2012年10月4日星期四

孔傑榮:拆除東亞導火線

一九七二年四月,當美國準備把八個無人小島(日本稱之為「尖閣列島」,中國稱之為「釣魚島」)的施政權交還給日本的時候,中日對於這些小島的主權之爭已達到高潮。民族主義不僅在日本甚囂塵上,在中國、台灣和香港也同樣空前膨脹。當日本哈佛俱樂部邀請我就這個爭議作演講的時候,當時在日本國內,除了一位以同情共產黨著稱的京都大學哲學教授之外,我是唯一在公開場合表示日本的主張並非無懈可擊的人。

     幾周之後,當我站在山頂俯瞰北京明十三陵的山谷時,就這一問題詢問我身邊一位陪同人員的看法。他看似性情溫和,不料,這話題卻引得他勃然大怒。他說:「為維護中國每一寸神聖的土地,我們將不惜生命跟日本侵略者鬥爭到底!」但是,當我指出就在幾天前,日本重新接手了對這些島嶼的控制權之時,我的這位陪同人員突然重新恢復了之前的平靜。「這個嘛,」他說,「中國人是一個有耐心的民族,我們隨時可以在接下去的五百年時間裡解決這個問題!」

     由此我目睹了當代中國對國際關係所持態度的兩面性──大義凜然的民族主義和穩妥理性的實用主義。多年之後,鄧小平提出把尖閣列島/釣魚島爭議留給下一代,相信下一代人總比他這一代人聰明些。在這之後不久,鄧找到了一個富有想像力和勇氣的方案,解決了香港的未來這個更為敏感問題,他展示了如何將民族主義轉化為實用主義,使之有益於中國的內部發展和外交政策。不幸的是,不論是他的繼任者或是當前的日本領導人,都沒有在這個態勢更為緊張的島嶼爭端中展示出相似的智慧,東亞現在面臨著日益嚴重的安全危機。

     東北亞地區即將出現新的領導人。他們是否能調動起不可或缺的創新力、膽識和國內政治力量,應對這大半個世紀以來該地區區域和平所面臨的最危險的挑戰?

     前景不容樂觀。中國、日本和南韓都沒有出現鄧小平這一型高瞻遠矚且強勢的領導人。對爭奪國內權力的各股勢力而言,打民族主義這張牌比冒著前途風險倡導開明妥協更有吸引力。但是,民族主義是一場危險的遊戲,它的政治、經濟、外交和軍事成本只會日益明顯。或許唯一的希望是這個局勢正在變得如此嚴重,嚴重到可能促使那些亟欲避免災難的中日精英階層採取之前看來並不可能的解決方案。

     東北亞或許會得益於效仿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西歐所採取的政策。中國和日本應採納法國和西德的模式,堅定地帶領其人民遠離歷史積怨,形成一個區域共同體,逐漸設立協調政策和共築合作的機制。這會是一個複雜和漫長的過程,但至關緊急的第一步或許是建立一個區域性爭端解決機制,用於解決東亞地區的領土糾紛。

     可以肯定的是,國際法院有充分的能力來解決一系列肆虐中國東海和南中國海的島嶼主權衝突。但是東亞國家歷來傾向於對國際司法和仲裁機構持不信任態度,認為它們是由西方主導的機構。十九世紀末,日本有了相關經驗後,對國際裁判機構最初的熱情迅速消散。一九七二年六月,我和周恩來總理和他主管外交政策的同僚一起共進晚餐時,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已八個月。席間,我建議北京方面可以著手參與國際法庭,我的東道主對加入「帝國主義」機構這個想法付之大笑。十二年後,他們才把第一位法官送去海牙。在近幾十年裡,中日卓越的專家都在國際法院和其他國際裁判機構擔任過法官,但是沒有一個國家的政府同意將涉及己方所占領島嶼的爭端交付國際機構進行裁決或是仲裁。

     日本和南韓長期以來因南韓所占領的一個島嶼群存在著爭議。該島嶼群在日本被稱為「竹島」,在南韓被稱為「獨島」。儘管日本提出將竹島之爭交給國際法院,日本首相野田佳彥最近也在聯合國承認,原則上國際法與領土爭端相關,但日本在明顯的中國東海爭議問題上,卻甚至拒絕承認和中國存在著任何法律爭議。另一方面,儘管中國方面時不時地有消息暗示,中國就其針對日本的主張可能準備接受國際裁決,但是中國對於其在南中國海所占領的島嶼所持的態度卻類似於日本對釣魚島/尖閣列島的態度。北京聲稱願意和周邊各國在雙邊談判的基礎上解決南中國海的衝突,但是,以西沙群島為例,根據越南官員的說法,中國卻完全不願意討論其所占領的西沙群島的法律狀態。

     東亞的兩個大國是時候該拋棄一覽無遺的自相矛盾和不計後果的惺惺作態了,應該開始用成熟和富有遠見的方式,如同處理其他問題一樣處理島嶼爭端。為保衛國家主權而情緒化地信誓旦旦、片面的廣告、有組織的大規模示威活動、自我毀滅式的經濟制裁和戲劇化的海岸警備隊小型衝突,正威脅著破壞該地區已取得的各種成就。不僅在中國和日本,而且在台灣、南韓和東南亞以及西方,備受敬重的人物開始倡議採用更為冷靜的方式。採取具有創造性和勇氣的方式,將問題付諸於國際法的做法可以照亮前路。

     明智的中國和日本領導人如能同意說服鄰國加入其行列,即便不把爭議交給國際法院,但若將所有島嶼主權爭議交給一個特設的、公平的區域性爭端解決機制,也可以此來緩解這具有破壞性的領土緊張局勢。可以專門為解決各方的主張這個特定目的,設立一個中立的爭端解決機制。至於如何確保這個機制的勝任能力、獨立性和公平性,雖還有待商討,但是這是一個可行的方案,並且可以立刻將全國的能量疏導到一條具有建設性的路徑上。

(作者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英文原文請參www.usasialaw.org。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劉超譯。)


台灣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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