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4日星期六

如果香港沒廉政公署......


中國時報 【鄭漢良】
     如果香港沒廉政公署,以下這些都不可能發生:

     梁振英新政府的發展局第一把手麥齊光,當了十二天局長後,即因涉嫌騙取政府房屋租金津貼而被廉署人員逮捕,同案被捕的,還有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麥齊光於是成為特區政府最「短命」的局長。

     前香港政府一人之下的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以及福布斯雜誌估計擁有一百八十三億美元家財的新鴻基集團郭炳江和郭炳聯兄弟,一齊被正式起訴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許仕仁於是成為香港有史被廉署起訴的最高級官員,而郭氏兄弟則成為香港有史涉及賄賂官司身分至為顯赫的被告。

     這個月十二日清晨,好夢正酣時刻,路政署高官曾景文家門外有人拍門,菲傭叫醒主人夫婦和少主,驚慌失措的曾景文在廉署人員逗留的兩個小時期間,一直都相陪左右,調查人員搜獲文件後,帶同曾氏夫妻一起返回廉署。

     曾景文大概做夢也沒有想到,他與麥齊光二十多年前所做的買賣,到了今天才告東窗事發。根據麥齊光的講法,二十多年前北角一個名叫城市花園的樓盤開售「樓花」(即預售樓),排隊買樓時剛巧碰到同事曾景文,兩人各自買了一個單位,兩人事後更講好互租對方的單位居住,這樣才符合不住在自己物業方可申請政府房屋租金津貼的資格。稍有智商的人都知道,麥、曾二人的動機委實有點齷齪,他倆挖空心思,就是要貪圖政府的便宜,變相用政府的租津來繳付銀行的貸款。麥齊光還好整以暇的辯稱自己當但社會卻偏有好事者向傳媒不停「餵料」,踢爆麥、曾二人並非如表面所說的互租對方的單位,而極可能是如假包換的住在自置的物業,因為兩人還在律師事務所簽了一項協議,租住單位者可以自行決定何時賣出住的單位,甚至連賣價都可以自行決定。

     麥齊光這番布局可說是心計算盡,梁振英重用這種人才來「發展」香港,或可反映物以類聚的道理,但對上任才十二天、並獲得胡錦濤隆重監誓的新政府而言,管治威信已是蕩然無存。麥齊光事件還牽連了當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因為麥曾經是林鄭月娥出任發展局長時的手下頭號大將,剛出事時,林鄭還力撐愛將,對麥給予「百分之百」的信任和支持。現在看來,林鄭之處處護短,足可反映其判斷能力不過爾爾,難以擔當一人之下重任,儘管萬人之上的梁振英也被輿論評為欠缺誠信。

     許仕仁與郭氏兄弟一案,是前朝曾蔭權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但不啻反映一個現實,在香港現有依賴地產作為主流產業的經濟架構下,官商勾結導致地產霸權日益坐大的現象,已逐步蠶食香港的法治和清廉的制度。

     香港有沒有其他高官涉嫌欺詐政府津貼而自肥呢?香港又有沒有其他地產商如郭氏兄弟般涉嫌收買高官獲取機密信息來謀取暴利呢?如果一旦香港終審法院的大法官和律政司司長淪為政治工具、廉政專員變成東廠廠公,再好的制度也是徒然。香港的立法會乃半吊子的民選議會,小圈子產生的民意代表只代表北京主子和權貴階層的利益;香港的行政首腦乃北京欽點之物;香港的司法獨立則只是依靠仁人義士維持公正廉潔但又是弱不禁風的制度。

     廉政公署是一個公正不阿的抓貪機關,還是一個為暴君充當鷹犬的衙門,並非制度使然,而只是一、兩個官員的心意取向所決定。這個道理可從香港的警察因為大檔頭個人的作風而越來越像大陸公安,而得到佐證。這也是為什麼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香港官員的人選,特別重要。否則,像湖南邵陽李旺陽「被自殺」事件,早晚也會在香港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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