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2日星期日

兩岸新論:主權互不否認 治權相互承認

馬政府的兩岸法理關係論述是「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北京對此迄未表態,卻在兩岸實務上儼然已接受此說。但我們認為,若要使兩岸關係突破僵局、再推上一個台階,兩岸的法理論述應當轉為「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相互承認」。

二○○八年以來,兩岸已密集簽署了十六個協議,最近《投保協議》及《海關協議》的歧見似已化解,不日亦可簽定;這些協議之所以能夠完成簽署且有效執行,真正的憑據是在兩岸皆承認對方的行政權、立法權,特別是承認對方的司法權,亦即承認了對方的「完整治權」。因此,「治權相互承認」已是兩岸現存的事實;至於故意說成「治權互不否認」,其實是迂迴曲折、拐彎抹角的政治語彙。

事實是:倘非「治權相互承認」,這些協議無一可以簽成,且無一可以執行。進一步說,兩岸現今之互動,既是建立在「治權相互承認」的基礎上,而兩岸各自的行政權、立法權及司法權,也就是「完整的治權」,當然是源自主權;倘無主權,何來治權?則既然接受了對方的治權,豈能否認其主權?因而,「主權互不承認」之說,應當改為「主權互不否認」。

如今的問題是,兩岸皆是主權國家,卻與「一個中國」的概念發生牴觸。在過去,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皆自稱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如今,中華民國對此早已閉口,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亦久不持此說,而改稱「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於是,若要解決「兩岸分治但不分裂」的「主權問題」,即必須創造一個更高層次的主權架構,亦即建構一個「屋頂中國」,來維繫「兩岸主權互不否認並相互含蘊及合成了『整個中國的主權』」的法理關係。

「主權」其實是一種人造物,而非天生自然的東西。「主權」之說起於十六世紀布丹的《國家論六卷》;他主張,主權是絕對的與永久的,至高、不受限制,不可分割。布丹使「主權」這個概念從無到有,但此後主權思想卻變化萬端。從君權神授、朕即國家,以專制君權為「主權」;至盧梭的「契約論」,又漸漸轉向「主權在民」。由此一過程可見,「主權」是思想的產物,而思想是可變的,所以「主權」的內涵亦是可變的。因此,兩岸應可協力共創一個「屋頂中國」的主權架構,透過「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相互承認」,來作為兩岸關係的解決或過渡。

兩個德國曾互以「不是外國的國家」分裂分治,又在一夕之間牆倒統一,充分反映出主權的可分、可合、可變;而歐盟二十七國發展至有共同憲法、議會、貨幣的境界,更是主權可以切分、讓渡及重組的真實成品;何況,如邦聯制度的主權組合,更是歷史事實。因此,若要在兩岸之上建構一個「屋頂中國」,亦即創造一個「第三概念」的「上位中國」,不是不應想像,也不是不可想像,而是卡在弱肉強食的傳統政治思維中,扼殺了人們的想像力與創造力。

兩岸今日僵局,主要緣於北京似乎認為,一定要否認中華民國,而統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旗幟下,才算是「一個中國」。但此一策略,除非訴諸武力(豈可訴諸武力?),難以實現;因而夜長夢多,攪得兩岸皆不安寧。

所以,北京方面近年亦思改弦易轍,遂有「雖然還未統一/仍是一個中國」、「和平發展」、「中華民國憲法底線論」等新政策出台,究其底蘊,其實皆是朝「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相互承認」的方向移動,希望能夠維持「現在進行式的一個中國」的架構。這雖是北京說不出口的話,但北京深知,非此不能穩定兩岸的現狀及走向;而此類思維,其實皆是「分治而不分裂」的基本架構,只要一念之轉,必可創建一個有利兩岸發展與整合的「屋頂中國」的新主權體系。倘能成立,不僅兩岸關係架構即可確立,在南海或釣魚台之類的對外事件上,也可找到兩岸的共同定位。

有目共睹:兩岸今日的互動,是建立在「治權相互承認」之上,因此也是建立在「主權互不否認」之上。至於兩岸主權的競合,必須以「兩岸的主權相互含蘊並合成的屋頂中國」之思想與體制,來化解或過渡。


台灣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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