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7日星期一

中共大有不將王立軍置於死地絕不罷休的狠勁


《外參》特約記者 慕容雁南

無法嚴打“頭號叛國者”
  
一位熟悉中國法律的分析人士說,雖然中共檢察當局以四項罪名起訴王立軍,但王立軍究竟是否有罪都是一個問題。自北京審判谷開來案件以來,經常接受媒體採訪的北京執業律師金小鵬對英國廣播公司說,王立軍的確不是因為公務需要而進入美國駐成都領事館,因此構成叛逃罪。但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辦公室2月9日說,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於2月6日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一天後離開。”這裡,外交部發言人辦公室並沒有說王立軍“叛逃一天后離去。” 此外,據聲稱在4月24日見到薄熙來家人的北京經濟管理幹部學院教師王錚在一封公開信中稱,王立軍並非自己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館,而是接到中央電話,稱有一藏人喇嘛在領館內,要求前去接洽,而且不要開政府車。後來,重慶市長黃奇帆進入領館接王時,王對黃講了這番話。但黃奇帆未能把王接走,王后來由安全部的人接走。王錚說,這些消息是薄熙來家人口述,並徵得家人同意之後公開的。如果王錚說話為真,那麼,王立軍進入美領館者則是純粹公務行為,定王立軍叛逃罪便是冤案。

但華府前高官對《外參》披露的消息,王立軍確實在美領館內申請了政治避難,根據中國刑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從這一條規定看,僅僅依“叛逃罪”刑罰王立軍,即使按照“從重處罰”量刑,也只能判王立軍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個小小的原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郭維國都被判了十一年,如果王立軍只被判十年,這如何能嚴打“頭號叛國者”呢?這位熟悉中國法律的分析人士對《外參》說。“檢察院、法院都是他家開的,給王立軍再找三個罪名,那還不輕而易舉?此前王立軍那麼優秀,現在也顧不得了。從中共對王立軍提出多項指控,大有不將王立軍置於死地絕不罷休的狠勁看,中共是在谷開來案、郭維國等案不要臉之後,繼續將不要臉進行到底!”

在王立軍叛逃美國領館之前,王立軍是共產黨里“又紅又專”的英雄。他在短時間內連升三級,成為中共高幹,有“重慶市人民衛士”稱號;因打黑功績卓著,王立軍在2011年被補選為重慶市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在2011年,以54票全篇贊成,當選重慶市副市長;而重慶市政府給王立軍的“官方評價”是在白紙上用黑字寫著:“政治立場堅定,宗旨意識和大局觀念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堅持原則,敢於碰硬,處事公道,執法公正,要求自己嚴格,群眾口碑好。”(《外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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