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6日星期一

不要“黑打”薄熙来和王立军


北京观察

要法治,不要“黑打”

讲公正,讲法治,就要倚重法院公开审判,倚重律师公开辩护。学者陈子明关注:谷开来是否已经委托了律师?薄熙来和王立军如果他们被“双规”了,中纪委无权剥夺公民权利和作为人民代表应当具有的法定权利。
薄熙来、王立军在台上的时候,以"打黑"为名,在重庆搞"黑打"--大规模抓捕(抓了5万人,后来有3万人无罪释放),滥用法外监禁手段(把抓来的人羁押在所谓"民兵训练基地"),有组织地实施刑讯逼供(将龚刚模、樊奇杭等人吊起来打),迫害辩护律师(将李庄判刑,其助手马晓军被监视居住)。
现在,王立军、薄熙来已经先后被中央有关部门立案调查,薄熙来的妻子谷开来已作为尼尔·伍德死亡案的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相关涉案人员还包括重庆市委副秘书长,重庆公安局副局长,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总队长,南岸区委书记,渝北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等。据海外媒体报道,薄、王及其手下,涉及多宗命案,投毒、贪污、挪用公款、欺男霸女,作恶多端。如果消息属实,他们这伙人才是重庆最大的"黑社会"。
根据经验,上述消息有很大的可靠性。因为爆料的媒体,或者是老牌西方媒体,或者是近年来一再提前透露重大政治消息的中文媒体,都具有相当的公信力。而且,通过海外媒体爆料,抹黑政治对手,也是文革后中共党争的一种惯用作法。但是,即使是权威机构、权威人士,通过匿名方式爆料,也不是一种符合法治的作法。在法治社会不能"以黑打黑",对于搞"黑打"的人,也不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遇害的英国商人海伍德
讲公正,讲法治,就要倚重法院公开审判,倚重律师公开辩护。我们知道,薄熙来的"滑铁卢"--从志得意满走向满盘皆输的转折点--就是对李庄的一审、二审和第二季审判。高子程、陈有西、斯伟江、杨学林等律师的辩护,对于李庄案的真相得以大白于天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官方媒体称,"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已经移送司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参加诉讼"。我们现在最为关心的是,谷开来是否已经委托了律师?她委托了哪些律师?这些律师是不是具有充分的资格并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他们是否已经为她申请取保候审?……只有通过合格律师的介入,才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保证整个司法过程的公正与透明。
官方媒体没有说明薄熙来和王立军目前处于何种状态。如果他们被"双规"了,即《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所谓"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那只是中共的 "家规"而不是"国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没有权力剥夺被"双规"者的公民权利和作为人民代表应当具有的法定权利。最近,北京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师王铮两度致函吴邦国,要求依法面见全国人大代表薄熙来,在薄熙来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并被依法逮捕之前,王铮的要求就是合理合法的。维稳部门找王铮"喝茶",意图限制王铮的言论自由,则是违法的。
Chen Ziming: On February 12, 1991, he was sentenced to 13 years in prison for "counterrevolutionary" activities. In November 1991, the 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 (CPJ) honored him with an International Press Freedom Award to recognize their critical role in developing an independent media in China. Now he is a freelancer; Copyright: Chen Ziming
作者陈子明
法治是基本精神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重庆的民众还是全国的民众,不论是中国的左派还是右派,都希望看到对于薄熙来、王立军、谷开来等人的调查和审判是公正的、公开的、严格依法办事的,而不是新一轮的"黑打"。
作者:陈子明
责编:达扬
作者简介:陈子明,1952年生人,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和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中国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民主运动的积极参与者。曾任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民办北京社会经济科学研究所所长,《经济学周报》总经理。多次因参与民主运动系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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