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1日星期五

王智為何到海伍德死亡現場?




 《內幕》記者柯宇倩/中國前重慶市市委書記薄熙來之妻谷開來和薄家勤務人員張曉軍涉嫌殺害英國商人海伍德一案,89日在安徽合肥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此案從爆發到庭審結束,一路疑點重重,謠言也從未止息。美國紐約律師高光俊從法律專業角度解析此案的偵察與審訊過程,並對坊間謠言做出評斷。



七、心臟血液樣本的保存

對於海伍德心臟血液樣本的保存和鑑定,高光俊認為疑點更多。新華社的文稿指出,公訴人出示的公安部物證檢驗報告、物證檢驗意見書等證據顯示:在對案發現場提取的痕跡物證以及由重慶市公安局在尼爾‧伍德死亡後提取並保存的心血重新檢驗、鑒定後,驗明尼爾‧伍德心血和現場提取的部分嘔吐物中含有氰離子。

“趙象察”則記錄道,重慶警方在王立軍指揮下,對案發現場進行了勘察取證,提取了被害人的血液,對屍體進行CT檢查。王立軍及其他幾名重慶公安局高級警官,為包庇谷所犯罪行,將血液等重要物證,違法攜帶,脫離司法程序有一天之久。

網上流傳的另一說法是,到現場勘查的重慶市公安局技偵總隊長兼渝北區公安分局局長王鵬飛保留了一份海伍德的血液樣本,並輾轉藏在北京西山某人家中的冰箱裡,最後這份樣本成為給谷開來和張曉均定罪的重要證據。

高光俊對《內幕》指出,血液樣本是很重要的證據,但法庭採用的樣本,並未詳細交代是誰、在什麼時候取下的,又保存在什麼地方。“在西方,這種物證保存鍊是不能中斷的,每一步都要有證明,並確保每一步都沒有問題。”

八、到現場的人員

公訴機關提交給法庭的證據材料反映,20111115日上午,尼爾‧伍德被發現死亡後,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郭維國,受時任重慶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王立軍指派,負責該案的辦理。郭維國安排關係密切的李陽(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總隊長)、王鵬飛(時任重慶市公安局技術偵查總隊總隊長兼渝北區公安分局局長)、王智(時任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常務副局長),到現場參與處置(以上五人均另案處理)。

高光俊對《內幕》分析,郭維國、李陽和王鵬飛趕赴現場都很正常,但王智到場就讓人懷疑,他是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常務副局長,而案發現場是重慶市的南岸區,因此為什麼南岸區的公安局副局長不到現場,要讓沙平壩的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到現場?

九、谷開來的精神狀態

庭審記錄指出,檢察機關委托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對谷開來進行了精神狀態的鑑定,判斷谷開來曾先後因“慢性失眠症”、“焦慮抑鬱狀態”、“偏執狀態”等接受過治療並使用過藥物,但療效並不持久,且對鎮靜催眠藥物形成了一定的軀體和心理依賴,並致精神障礙。但鑑定專家也認為,谷開來對本次作案行為性質和後果的辨認能力完整,控制能力削弱,應評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高光俊對《內幕》解釋,根據司法精神病學的判斷,人多少都有不同的精神狀況,而足以承擔刑事責任的精神狀態,應該單獨來看待,主要評斷點是案發的一刻,被告是否有行事上的精神能力。

其次,也要看審判時被告是否具備行事精神能力。高光俊說,如果案發時有行事精神能力,但審判時沒有,被告仍應該負法律責任,但不可以開庭審理;如果作案時沒有法律上承擔責任的能力,開庭時有了,就可以做無罪辯護。

“最重要的一點是,此案中所有做司法精神鑑定的,都是官方指定的人選,沒有一個相對中立的機構或專家去作見證。”高光俊對《內幕》說。

十、證人

庭審記錄顯示,公安機關制定了周密的偵查訊(詢)問方案,共訊(詢)問調查涉案對象和證人394人次,形成證據材料212份,共計161468頁。偵查人員上百人次前往重慶、北京等地,進行現場勘查,調查本案相關當事人和知情人,了解心血、毒品、嘔吐物等重要證據的提取、檢驗、保管、流轉等全部過程,經過3個多月的縝密偵查,進一步掌握、核實了大量證據。

高光俊對《內幕》表示,394人次聽起來應該有上百位證人,但最後只有一位公安部的官員出庭作證,其餘證人只是在法庭上宣讀他們的證詞。“在西方,這樣的證詞,辯護律師可以完全不接受的,因為這些人沒有親自到庭,無法直接檢驗他們的證詞,特別是一些極為重要的證人都沒有到場,例如王立軍、辦案人員、或7個提供毒品的人員,這是很沒有說服力的。”

十一、辯方證據

目前公開的法庭文件或記錄,對於辯方的說法都甚少提及。高光俊指出,按照正常程序,辯護文件應該要比控告文件多,整個法庭文件有1468頁,但不知道有多少證據是作為辯護之用。

十二、辯護律師

谷開來不能自定辯護律師,只能在政府指定的律師名單中選擇2人為自己辯護,高光俊對《內幕》指出,不只如此,辯護律師開始接手案子的時間還非常短,只經過約1個月就開庭,且僅會見了被告人10多次,對於這麼複雜龐大的案子,如此做很像是走過場而已







前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常務副局長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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