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7日星期二

「吳英案」死罪質疑多 法學家群呼「刀下留人」

大公報

農曆新年前5天,「億萬富姐」吳英二審結果下達─以集資詐騙罪維持死刑判決,只待最高法院完成死刑覆核。消息傳出,社會各界幾乎一邊倒地呼籲最高法「刀下 留人」,眾多經濟學家與法學家今日參加「吳英案法律研討會」,試圖解救困局中的吳英和民間借貸。\【本報記者隋曉姣北京七日電】

今天是中國傳統的元宵佳節,本該團圓的日子裡數十名法學家、經濟學家卻紛紛出席由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研究中心主辦的吳英案法律研討會。堪稱豪華的研討陣容反映了吳英二審判死引起的空前關注。

有罪還是沒有罪

有「中國刑辯第一人」之稱的田文昌指出,吳英案不是該死不該死的問題,而是有罪還是無罪的問題。吳英無詐騙故意,無非法佔有目的,無肆意揮霍,無詐騙行為,無虛假宣傳,無公眾集資。

吳英的辯護律師楊照東也出席了研討會,他指出,「吳英的債權人是她的朋友、同事、合作夥伴,這些人不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吳英沒有通過媒體、推介會、傳 單、收集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註:二審判詞),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這兩個方面的事實決定了,不管吳英向這些人借了多少錢,都是民間借貸,而不是非 法吸收公眾存款。」

從一審到二審,律師都堅持為吳英進行無罪辯護,而不是勝訴可能性相對較大的有罪辯護。這從側面反映出民間借貸合法性邊界模糊、長期處於灰色地帶的尷尬現實 ─儘管從去年起,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明確表示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央行、最高法也先後為民間借貸正名,但民間借貸又往往與高利貸、非法集資、地下 錢莊等違法行為相聯繫,民間借貸糾紛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如何區分,是吳英案中最尖銳的矛盾之一。

該死還是不該死

吳英案定性準確嗎?事實清楚嗎?量刑適當嗎?法學家的眼點更多在吳英的是非生死上。出席研討會的專家只有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認為吳英犯了非法集資罪,但罪不至死。

北京理工大學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指出,吳英案有「六無一有」的特點:無詐騙故意、無非法佔有目的、無肆意揮霍、無詐騙行為、無虛假宣傳、無針對公眾集資;有檢舉立功行為。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張千帆更提出,從吳英案開始,完全可以廢除死刑。「刑法的功能不在於情緒化地以暴易暴,而在於讓潛在罪犯適當權衡 犯罪成本並控制犯罪衝動。」張千帆認為,控制經濟犯罪,死刑的威懾作用有限,和死刑相比,經濟懲罰更有彈性也更有力度。「既然經濟懲罰不涉及人命,判錯了 總是可以事後糾正,法院也就沒有必要縮手縮腳,而完全可以大力懲治貪污犯罪。這些因素使得經濟懲罰看上去不如死刑嚴厲,卻能對每一個貪官産生實際有效的威 懾。」如此,刑法才能有效發揮懲治犯罪、維護良序的功能,中國社會才能在法治下回歸理性。

著名法學家陳光中認為,金融領域的案件,定罪要嚴謹,死刑要慎重。經濟犯罪的死刑只應適用貪官,其他犯罪要慎用死刑。判吳英死罪沒道理。「中國必須逐漸減少死刑,非暴力犯罪盡快取消死刑,下次刑法修正將首當其衝在這方面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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