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5日星期六

中國的腐敗開始走向分散化




明鏡記者柯宇倩/習近平家族的財富疑雲,反映出中共官員的財產不透明、腐敗、權錢交易等問題。美國內華達大學里諾分校(University of Nevada, Reno)政治系助理教授朱江南在接受《明鏡》專訪時表示,陽光法案目前在中國還只是高層和民間“兩頭熱”的情況,制度上的不完善、以及政府的決心不夠,都讓財產公布制度遲遲無法全面推行。


中國屬於集中化的腐敗

中國的腐敗向來被視為一個嚴重的問題,不過,根據透明國際2011年底公布的調查,中國的清廉指數在全球182個國家裡排名75,雖然算不上好成績,但也非“後段班”學生,且較2010年進步3名。排名前5名的國家分別是新西蘭、芬蘭、丹麥、瑞典、新加坡。新西蘭已是連續六年排名首位,美國排名第24位,香港排名第12位,台灣排名第32位。

朱江南對《明鏡》解釋,評價一個情況的嚴重程度,必須用“比較”的,可以將中國和其他國家作比較,也可以在不同的時間段上相比較,根據透明國際的標準,0到10分之中,分數越低的國家,腐敗越嚴重;3到5分的國家,屬於腐敗情況偏嚴重者,3分以下為腐敗氾濫。中國在1996年以後都是3分以上,近幾年則在3.4到3.6分之間,雖然有0.1、0.2分的變化,但本質上沒有太大的分別,所以跨國比較的話,中國是腐敗較嚴重、但還不到氾濫的國家。

美國紐約市立大學皇后學院政治學教授孫雁曾寫過一篇文章,比較了美國商人在俄羅斯和中國做生意的不同之處,孫雁指出,一個美國商人在俄羅斯做生意,可能會抱怨他必須賄賂500名官員,且最後還不一定能把想做的事情做成,在中國,可能必須賄賂一、兩個官員,但能把事情做成,朱江南對《明鏡》表示,這大概就是在透明國際得分3.5跟2.多的區別。

從孫雁舉的例子可看出中國的腐敗屬於“集中化腐敗”(centralized corruption),只要搞定一兩個人就妥當,最終也不致於辦不成事,朱江南解釋,這是屬於相對來說較高效的腐敗;印度和俄羅斯則屬於“分散化腐敗”(decentralized corruption),任何手上有權力的人都能索賄,在這種社會裡,做任何事的成本都更高,且最終事情不一定能辦成。

不過,根據朱江南這些年的觀察,她發現中國的腐敗不再如此集中化,而是開始走向分散化,至少在房地產業可明顯感受到這樣的變化。一項房地產開發案,牽扯的部門千絲萬縷,資本需求也較大,開發商希望資本能快速回流,而快速回流的方式,就是把每個相關的人事都打點好。

中國雖然在經濟上取得極大的進展,但卻出現腐敗金額增大、腐敗層級往下延伸的趨勢。對一般的經濟學家來說,腐敗的增長與經濟的成長無法並存,中國顯然是個例外。美國內布拉斯加大學林肯分校(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政治系教授魏德曼(Andrew Wedeman)在最新出版的《雙重悖論:中國的高速成長和貪腐增長》書中解釋了這個現象。

魏德曼先前接受《明鏡》採訪時指出,中國能在腐敗加遽的情況下,同時又享有經濟的高度增長,是因為從1980年開始到1990年初期的經濟改革,創造了大量的新財富,同一時間,這些財富又從國家的手中轉移到市場中,改革在這個過程裡創造了巨大的利潤,最後,這筆財富被兩個群體瓜分,一個是控制分配的官員,這些人掌控從國家到市場的財富分配,另一個是仍然在市場中創造巨大財富的人。

魏德曼表示,由於在市場中的人能夠創造巨大財富,因此他們也願意將這些財富分一點給官員,讓他們在創造財富的過程中更加便利,《雙重悖論:中國的高速成長和貪腐增長》書中提及的重點之一,就是中國這種掠奪性的腐敗。

“這也是中國腐敗為什麼引起很多國際學者關注的一個原因。”朱江南對《明鏡》表示,一般認為腐敗對經濟增長不利,但如今大家見到中國在腐敗的情況下,經濟高速增長的勢頭還能保持30多年,因此有人說中國的腐敗對經濟增長有潤滑作用,“但我覺得還是有破壞作用,如果整個中國的環境更清廉,老百姓的生活和經濟發展應該會比現在更好。”

朱江南指出,清華大學教授胡鞍鋼在2003年曾做過研究,依據當時的情況,腐敗每年消耗掉的GDP約為13%,如果沒有腐敗,中國GDP的增長速度應該更快。

中國《財經》曾整理了1987年中共十三大以來省部級及以上落馬高官的貪腐行為,發現20多年來,雖然政府反腐力度有增無減,但貪腐行為卻與日俱增,中國的腐敗,無疑是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一大問題。

有分析認為,中國若要打擊貪腐,改善司法制度應該是首要條件。對於中國反腐力度增強、貪腐行為也跟著增加的情況,美國《中國法律文摘》主編陳小平認為,應是中國現行的反腐敗法律對貪官相對來說輕判,造成了法律的反腐不力,加上司法體制無法真正制約官員的權力,使得反腐變成政治鬥爭的工具,往往讓法律功能更加打折扣。

中國官員不只貪污後受到輕判,與老百姓相比,受法律制裁的門檻也較寬鬆。陳小平先前接受《明鏡》採訪時表示,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規劃的《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中,曾提出一個問題,探討刑罰上老百姓和貪官之間的不平等。根據《刑法》,對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受賄罪,要5000元以上才能定罪量刑,但普通老百姓的竊盜罪卻只要500元以上就要判刑,違反了罪刑相適應的原則。

朱江南對《明鏡》表示,中國這些年的貪腐情況變得較為複雜,不只涉案金額巨大、官員級別高,且經常窩案、串案,一個部門的許多官員都牽扯在內,從一開始的受賄,到最後被查出、移送司法機關,整個時間的跨度相當長。“80年代時,可能一、兩年就把一個人的腐敗查出來,而且都是很個人、很簡單的案子,現在可能要花八年的時間,才能把一個貪官拉出來。”


早在2007年的“兩會”上,中國總理溫家寶就提出“6個監督”

没有评论:

明鏡關注點

明镜博客 » 时事

明鏡歷史網

明鏡網

明鏡十大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