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

中共官方:中共中央領導司法改革

(中央社台北9日電)大陸官方今天表示,中國大陸司法改革一直在中共中央直接領導下,自上而下改革;目前大陸現行司法體制,與國情相適應。

中國大陸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上午舉行記者會,發表首部「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記者詢問大陸司法體制改革是否缺乏突破或存在自上而下改革?大陸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做以上表示。

姜偉宣稱,大陸司法改革不是否定性改革,並非把現行司法體制推倒重建,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體制的自我完善與發展」。

他說,大陸司法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是探索過程中的問題,因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一種新型司法制度,在世界上沒有現成模式可遵循。

姜偉認為,大陸現行司法體制,總體上與國情相適應。

對記者詢問目前有人用西方法治理念和司法模式來衡量大陸司法改革?姜偉稱,「中國問題,只能用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法解決」,一味照搬照抄外國經驗和制度,效果往往適得其反。

他又稱:「我們注意到,不少發展中國家移植發達(已開發)國家的司法制度,並未帶來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

姜偉說,世界上沒有最好的司法制度,只有最適合本國國情的司法制度。

至於港媒指大陸司法制度改革容易存在自上而下改革的現象,姜偉則指出,自上而下改革,是「各國司法制度共同遵循規律」。

他說,若倡導自下而上改革,地方的改革實踐突破現行法律,會損害憲法和法律權威。

姜偉指出,大陸司法改革一直在中共中央直接領導下,從國家層面加強司法改革的統一領導協調,不是由某一司法機關可以主導司法改革。1011009


1 条评论:

匿名 说...

司法改革在贪官的领导下进行,结果肯定是保护贪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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