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9日星期一

從藥家鑫案看某種民意


  《明鏡月刊》令狐秋雪

  藥家鑫死了,但從這個案中引出的話題遠遠沒完,爭論還會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繼續。

  從這案中,我們首先聽到了鋪天蓋地的絕大多數人喊殺聲,以及被淹沒了的少數人的不殺聲。而這些喊殺的人的理由就是,以他們的感情和日常生活知識、以及他們對正義和良知的理解,而非對法律的熟悉和理解,覺得藥家鑫就是應該殺。如果你要問他們到底有沒有看完刑法,有沒有接受過專業的法律教育,他們沒有一個人敢於站出來說,是!他們最流行的口號就是“殺人償命,借債還錢,天公地道”。幾千年前從漢默拉比法典開始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原始復仇形態仍然在中國——一個據說是崇尚和平和諧的禮儀之邦被歡呼。任何試圖以法理和司法實踐來證明藥家鑫不能殺的人無一例外被冠以“藥水”、“無良”等帽子而被謾罵和人身攻擊。結果,語言暴力戰勝了正常辯論,感情取代了法律,非理性戰勝了理性,民意代替了司法。一場轟轟烈烈的殺人狂歡在中國上演!

  理總是要辨才能明的,但在中國,更多的不是辯理而是辯人,竟可以將你罵出個“腦殘”、“白癡”,然後你的觀點也”被腦殘”和“被白癡”,這也是中國人成本最低的論辯取勝法寶,不交學費的常常戰勝交學費的,不買鞋的常常戰勝買鞋的。萬一被駁得千瘡百孔了,還有一招就是死不認錯。很明顯,罵人而不辯理的人,肯定就是無理或理虧,無知識或低智商。這樣的人群所主導下的民意可想而知是相當危險的。這個危險在於他們不通過理性辯論來論證某件事的合理與否,而是看某件事是否更符合眾人的感情感知來判斷某件事正確與否。這樣,居心叵測者只需給眾人一個被刻意歪曲的假象就可以輕易地將“民憤”煽動起來,張顯將“富二代”往藥家鑫身上貼,結果贏得了一片喊殺聲就是很好的例證。

  藥案只不過是宣泄口而已

  “人類有在感知破壞和摧毀過程中獲得快樂的天性,如果這一天性不為理性、宗教、道德倫理和法律所制約的話,人們將在相互的破壞和摧毀中到頭來誰也得不到快樂,得到的卻是無盡的痛苦(筆者語)”。國民性中有看到別人不幸卻暗自高興的劣根。在當今的中國社會,除了一個不獨立的司法之外,對於絕大多無信仰的庶民而言,頻臨崩潰的倫理道德對他們這一“幸災樂禍”的天性毫無束縛作用。眾人在對少數支持藥家鑫免死的人的謾罵中,真真切切地體會到了“眾口鑠金”的快感;在見證一個蒼白無力的年輕失足者是如何一步步走向死亡最終化為灰燼中感到暢快。藥家鑫的死,無疑給某些人帶來了快樂,這些人也不會停止繼續尋找這樣的快樂,五馬分屍、千刀萬剮的事會更令這些人興奮(這些言論在各論壇隨處可見)。不過我相信會有一天,他們會興奮不起來的,就像圍觀一座轟然倒塌的樓房的人們,他們的歡呼聲將隨著他們自己的樓房崩塌變成哀號聲,或者他們本身就已經在無盡的哀號中掙扎,衹是將藥家鑫受刑作為他們從感知殺戮的毀滅中獲得快樂而平衡自己的不幸而已。庶民每天都在法律不禁止的範圍內,拋開理性、倫理和道德,在相互破壞詆毀中宣泄來自頭上的怨氣,這個現象充滿整個中國社會。不過他們叫囂要殺戮的那一類人,恰恰在他們這一階層中佔的比例最高,他們總有一天會發現,“嚴刑重典”、“冤案”、“錯案”的指向往往總是他們周圍的親朋好友、總是庶民一族。

  “藥家鑫不死,法律死”,庶民高舉正義和良知的旗幟儼然就是法律的巨人、生殺定奪者。不過這個虛幻的巨人很快就會變成虛弱的侏儒。這一點不需要太複雜的理論和方法去推斷。只需舉一兩個例就足以說明。例如,在”血拆“面前,真正強大的利益集團面前,儘管死傷人數、惡劣程度遠遠大於藥家鑫案,但卻從來看不到他們不依不饒要殺人者償命的民意出現,一例也沒有。再例如,今後如果再出現和藥家鑫相同或更惡劣的案子,有多少人會相信他們會義無反顧、持之以恒地高舉正義和良知的大旗?藥家鑫案只不過是他們長期遭受不公的盤剝中尋找到的宣泄口而已,高潮過後一無例外地回到軟弱懶散的麻木狀態,如果不信,不要太久就會印證的。
  這是一種什麼樣的民意?無法、無理、無束、虛弱、虛偽、易騙。(《明鏡月刊》第18期)


1 条评论:

匿名 说...

公牛: 专家来了,快跑.

母牛: 专家来了为什么要跑?

公牛: 他们尽扯蛋.

母牛: 我又没有蛋为什么要跑?

公牛: 他们更喜欢吹牛B.

明鏡關注點

明镜博客 » 时事

明鏡歷史網

明鏡網

明鏡十大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