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8日星期五

孔杰荣:中国法治社会何时实现?

作者:孔杰荣 (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 译者: 刘超
 
当中国共产党的精英们准备选拔未来十年新一届领导班子的时候,对法治的关注在多大程度上会对他们的决策讨论产生影响?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周永康掌控着 法律系统,他的继任者是会赞成继续实施违法镇压,还是会力求将共产党和政府的权力置於实践中常常被忽视的仅存在於书本中的法律之下?
 
当薄熙来丑闻爆发时,共产党领导人立刻向全国保证会严格按照法律处理薄案。但是,几个月过去了,薄仍然没有被移交进入法律系统。他仍然受到共产党纪律检查委 员会拘禁,完全与世隔绝,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只有当共产党选择结束调查并且决定他的命运之后,不幸的薄方可知晓,自己是会像前政治局委员陈希同和陈良宇一 样,在法律体制下接受正式的惩罚,还是会像已故前党中央总书记赵紫阳一样,遭到违法的政治幽禁,永远与社会隔离。
 
在薄案中,令人惊叹的是共产党领导人并不承认他们的承诺和行为之间存在明显的自相矛盾——尽管这一矛盾已举世皆知。大多数涉及党员腐败问题的其他案件,均由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更为悄无声息的方式立案调查,纪委的祕密程序总是优先於法律程序。
 
非 党员也常沦为其他非法措施的受害者,这些非法措施通常也不易察觉。例如,政府日益全面和昂贵的「维稳」制度,使得越来越多被怀疑是潜在「捣乱分子」的人遭 受各种预防措施的限制,这一制度最近才引起较多关注。上访访民、人权捍卫人士及他们的同伴和家属遭受非法「软禁」,甚至绑架、被关进「黑监狱」和殴打,这 些情况也不过是偶尔曝光,而且将这些情况公之於众的人很可能连他们自己也因为试图披露不法作为而遭到违法迫害。
 
山 东省将盲人活动人士陈光诚家简陋的农舍,非法转变成一座家庭监狱,要不是他之前作为「赤脚律师」已被外国媒体知晓,山东省这种非比寻常的做法将不会引起注 意。陈的案子不仅诠释了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非正式惩罚,而且也说明了当局如何舞文枉法,运用刑法和刑事程序,频繁地施加正式的刑罚。二○○五年至二○○六 年以及二○一○年至二○一二年,陈光诚曾两度被非法囚禁在家,在这两个时期之间,他经历了闹剧般的审判,他的证人和他自己聘用的律师均未被允许参与审理, 之后他因虚假的指控被定罪,在一所常规的监狱里服刑五十一个月。
 
被共产党视为眼中钉的还有北京律师高智晟和上海律师郑恩宠这两个知名人物,他们既在扭曲的刑事审判之后遭受了监狱之苦,也遭到了甚至缺少法律藉口遮羞的其他形式的拘禁。高至今依然被关押在偏远的新疆地区,而郑仍然被软禁在自己的家里。
 
国际着名艺术家和社会批评家艾未未,长久遭受非正式手段的骚扰,自去年四月以来,警察使用正式的刑事程序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扭曲法律所规定的「监视居住」,在允许其获得为期一年的取保候审前,将他隔离监禁在他们条件恶劣的「居所」——而非他自己的住所,长达八十一天。
 
当然,很多倡导民主的人士,其中包括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因为自始就不应该被当做犯罪行为的勇敢举动,而遭受不公正的审判,被判处极重的刑罚。还有许多人要么遭到没有任何法律藉口的迫害,要么因刑事程序的滥用而受到迫害,记载着他们名字的名单永无止尽。
 
是 否所有中国领导层内部的权力争夺者都希望继续维持这一没有法纪的体制?肯定的是,目前供职於官僚系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立法机关、法律行业和学术研 究机构的许多有才干的法律专业人士,甚至一些警察和党内专家,都认为现在该是建立一个严肃的法律体系的时候。可能有些人会想,一些领导人,哪怕只是为了自 我保护,可能会认识到将法律的正当程序纳入司法体系确有可取之处,即使这意味着共产党必须逐渐交出操纵司法决定的权力,发展建立可以有效控制警察的制度。
 
鉴於中国社会目前矛盾积累,大量通常具有暴力性的「群体事件」都是基於明显普遍存在的不公平感,一项真正旨在将党和政府置於法律之下的政策,最终可能会受到民众欢迎,而且还能够帮助修复目前共产党领导人日益衰败的名声。
 
这 就是目前在政治局常委会中,围绕谁能继周永康之后接任共产党全国政法委书记一职所展开的权力暗战是如此重要的原因。这并不仅仅涉及政治和个性。薄熙来曾经 力图谋取该职位。该职位的下一个继任者,很有可能对中国所面临的最重要的政策问题之一,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力,亦即违法压迫是否会继续成为领导班子的口 号,或者新一代领导人是否会建立一个与中国的经济和社会进步,以及其在国内外所要实现的二十一世纪雄心壮志所相称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
 
 
(作者孔傑荣Jerome A. Cohen,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外交关系协会亚洲研究兼任资深研究员。英文原文请参 www.usasialaw.org.亚美法研究所研究员刘超译。)
 
—— 原载: 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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