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2日星期一

中国访民呼吁落实人权原则


图片来源: AP
一位女访民跪在中国一家法院的大门前(资料照片) 
 

“尊重和保护人权”被写入修改中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但是,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一些人权受到侵犯的中国公民表示,他们希望这一宪法原则真正落到实处,使他们冤情得以解决。

*上访被软禁 人权难保障*

上海静安区的李淑杰又被关起来了,这次是由于“两会”期间去北京上访而被带走的。她的丈夫叶先生说,自从八年前他家房子被强拆后,这样的事情至少发生过五、六次了。

他说:“有一天(下班)回来,发现老婆不在家了。孩子说,妈妈被他们带走软禁起来了。”

软禁在什么地方,叶先生并不知道,只能四处打听,干着急。

然而,就在北京进行的“两会”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写入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原则。跟许多人一样,叶先生对此表示拥护。

不过他也指出:“这个就要看执行的人怎么样了。光讲是没用的,条条框框定得再多也是不行,起不到约束作用嘛!”

1976年无法无天的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中国逐渐结束了只有《宪法》和《婚姻法》两部法律的局面,现已制定出二百多部法律、690多件行政法规。去年“两会”期间,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

中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在人大会议上对刑法修正案做出说明
美国之音张楠
中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在人大会议上对刑法修正案做出说明
 

*律师:应严格依照法律行事*

著名律师莫少平认为,现在的主要矛盾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或者执法不严。他说,有些法律制定得不错,但是有关部门不遵守或者不严格遵守。

他说:“特别是行使公权力的这些机构和人。......中国目前(应该)是怎么样下大气力不要仅仅是在立法上规定得很漂亮,而是应该在司法中如何严格的依照已经规定出来的法律(行事)。”

中国法律禁止刑讯逼供,可是此类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上访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被逮捕或者拘押期间受到暴力对待和其他形式的虐待。

*被诬告 被虐待 被踢皮球*

辽宁省阜新市的杨屹山自称由于受到诬告而入狱三年,吃尽了苦头。

他说:“97年末到98年初在辽宁省阜新市,警察用电棍电我,打我,骂我是家常便饭。最主要是在下大雪三九天,把我扔在背阴的地方,扔在雪堆里冻着。连着冻了很多天,给我造成卧床不起。”

出狱后他便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记者见到他的时候,他已是残疾人,只能架着双拐缓慢行走。他在北京找过公安部、信访局、纪检部门和全国人大,但各单位推来推去,就是不给解决问题。

杨屹山:“他们拿上访人踢皮球。过去毛泽东讲持久战、游击战,那是对付日本鬼子的办法。现在中国的政府官员把毛泽东战术用在老百姓身上了,用在访民身上了。把肥的拖瘦,把瘦的拖垮,把垮的拖死。”

*抓捕时被打致残*

广东珠海的陈伟文由于犯盗窃和诈骗罪被判处九个月徒刑。对此他并无异议。让他耿耿于怀的是,警察在抓捕他的时候对他大打出手,致使他双手骨折。

他说:“因为我当时带着手铐,手在后面。他们把我手往后面扳,一边扳一边问我。问不出结果的时候,两个人用力很大的,两个手同时扳断了。当时我痛得喘不过气来。”

陈伟文就自己受刑讯逼供的情况向检察官递交了申诉材料。可是判决时,法院却对他的说法不予采纳。判决书称,陈伟文左右手骨骨折是他暴力反抗抓捕所致。

对此,陈伟文表示:“我不同意他这种说法。当时其中一个人拿枪指着我,我已经蹲下来了,然后给我戴上手铐,完了之后,把我戴上另外一辆小车上去。根本就没得反抗。”

据陈伟文描述,警察当时还说,你是一个人,我们有几个人,我们可以说你反抗了,是我们说了算,你又能怎样呢?

王兆国关于刑法修正案的说明稿
美国之音张楠
王兆国关于刑法修正案的说明稿




*罪犯的基本权利也应保护*

这次“两会”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多少能给陈伟文一点安慰。北京律师莫少平认为,修订案试图更好地体现“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原则。

他说:“即便他最后被认定为是罪犯,他的基本的权利也应该得到保护,不能强迫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证其罪,不能通过刑讯逼供的形式来获取供述,口供等等。”

*曹建明: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

中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星期天在人大会议上明确表示:“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不过,北京“两会”的事儿对于陈伟文来说似乎遥远了一些。他的双手已经无法正常活动,肌肉也已萎缩,医生说他急需做第二次手术。陈伟文恳请有关部门为他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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