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2日星期一

城鄉同比例選舉 實現社會公正

台灣 中國時報

 評論解讀考慮到目前既得利益者已經成為大陸改革的主要障礙,人大代表的廣泛性對於改革事業就更加重要。

 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目前已經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引人注目的是,草案要求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實行城鄉同比例選舉,並首次提出降低黨政領導幹部比例。

 公務員比例過重

 依照憲法,每一個中國公民擁有同等的權利,但是中國因戶籍制度而呈現城鄉二元化,城市人口與農業人口擁有不同的公民權,這表現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上,就是城鄉代表的比例差距。從1953年中國第一部選舉法公布實施起到1995年之前,農村與城鎮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為8:1。199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選舉法將這一比例調整為4:1。

 但最重要的問題還不在於這種城鄉代表比例上的失衡,而是官員、公務員比例過重。根據媒體的最新統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實有2978人,其中官員、公務員代表2491人,民企員工代表16人,農民代表13人,顯然官員與公務員比例過重,與實際人口構成不符。

 城鄉代表比例失衡以及官員、公務員比例過高,會一定程度影響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性,根據中國憲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它必須有廣泛的代表性,才能夠實現這一目標。新的草案是在中國城市化率達到50%的背景下做出的,要求增加基層代表的做法也呼應了國民越來越高漲的參政議政熱情。

 此前有一種主流觀點,即黨政領導幹部、企業家的代表參政議政的能力強,他們占代表的更多比例可以更好的履行代表職能,這體現了一種精英民主情結。但是,隨著中國經濟的繁榮、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日益提高,尤其是中國的改革越來越需要利益調整的時候,人大代表的廣泛性要求更加突出,因為人大代表制度是一個各個階層發表聲音、進行利益博弈的民主制度,均衡的代表性是實現新時期人民當家做主的基礎,考慮到目前既得利益者已經成為改革的主要障礙,代表的廣泛性對於改革事業就更加重要。

 按照中國憲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擁有最高的監督權,監督憲法的實施以及最高國家機關的工作。每年兩會期間審查、批准政府報告以及國家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因此,人民代表大會相當程度上有監督政府的職能,這要求代表應該超然政府部門之外,才能更好地監督政府的「裁判員」工作。過高的官員與公務員代表比例與人民代表大會監督政府的職能存在一定的衝突,降低他們所占的比例有利於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在推進政府職能由投資型向服務型轉變過程中尤為重要。

 工農階層被代表

 事實上,從十屆人大以來,中國一直強調要多選一些工人、農民做基層代表。但在選舉代表過程中,仍有一些官員代表冒充其他成分的代表。有中央媒體調查後發現,一些地方在統計代表界別時,一些領導幹部劃為「知識分子」,有的廠長劃分為「工人」,有民營企業家寫成「農民」。這造成了工人、農民等階層「被代表」的局面,也削弱了他們在改革過程中的博弈能力。

 為了彙集民意並實現社會公正,中國有必要確保下一屆人大代表的選舉能夠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賦予每個階層和群體同等的代表權,讓他們能夠參政議政,具有平等參與改革博弈的權利。(摘自《21世紀經濟報道》2012-3-12,原題:提高人大代表廣泛性,賦予每個階層同等代表權)


 ▲大陸在選舉人大代表的過程中,仍然有一些官員代表冒充其他成分的代表,工人、農民等階層往往「被代表」。圖為甘肅省全國人大代表畢紅珍和當地小學生在一起,根據大陸媒體報導畢紅珍是個道地的農民。(新華社)

 ▲大陸在選舉人大代表的過程中,仍然有一些官員代表冒充其他成分的代表,工人、農民等階層往往「被代表」。圖為甘肅省全國人大代表畢紅珍和當地小學生在一起,根據大陸媒體報導畢紅珍是個道地的農民。(新華社)

没有评论:

明鏡關注點

明镜博客 » 时事

明鏡歷史網

明鏡網

明鏡十大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