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2日星期二

博讯回应章子怡在美国起诉其报道诽谤


章子怡
博讯拒绝章子怡赔偿要求


在北美的中文网站博讯对中国女演员章子怡在美国提出起诉的报道做出回应。

博讯网站发文说明了此事的进展,称6月6日,位于洛杉矶的一个律师事务所将一封律师信函分别交到博讯的信件处理地址和主编的住处。
据博讯网称,“该律师函大意是维护章子怡小姐的名誉,指称博讯的报道是恶意和错误的,并提出几项要求:要求博讯撤除有关报道;交待信息来源;向章小姐赔礼道歉;对章小姐的损失做出赔偿。”
博讯网对此回应称:“博讯关于章子怡小姐的报道没有使用侮辱性语言,只是发表了其相信是真实的信息;这 个信息来自匿名,信息源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及相关案例法的保护,博讯有责任为这些信息源保密。因此,博讯不会删除有关文章、不会道歉、不会透露消息来 源、不会给予赔偿。”
此前,博讯网站刊登报道引述消息人士的话称,章子怡与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案有关,并已经被有关调查组问话及禁止出国。
章子怡另外还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诉讼状,对香港《苹果日报》和《壹周刊》提起诉讼。
《苹果日报》5月29日转载了博讯网上的报道。
在诉讼状中,控方列举了报道中多处涉嫌诽谤及侮辱。
诉状强调这些报道令章子怡的声誉严重受损,并使其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社会压力。
章子怡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散播诽谤性言论”,并赔偿精神及经济损失。
《苹果日报》目前尚没有对有关的诉讼做出回应。

BBC

7 条评论:

匿名 说...

由此可见:所谓的“新闻自由”是多么虚伪和无耻。这些媒体鼓吹的“普世价值”,事实上没有丝毫的价值!!

aaa 说...

公众人物无隐私,当初选择当什么影星就该想到有今天。这就是言论自由。1楼让我们看到了反言论自由者的无耻。

匿名 说...

好一个解读“言论自由”。按照楼上的逻辑:选择当影星就要忍受莫虚有的以“言论自由”包装的造谣和污蔑? 请问:苹果日报靠这种卑鄙伎俩在华人市场能有多大份额? 除了你这号阴暗心理的250有几个人相信这种“言论自由”。见鬼去吧!!

aaa 说...

自愿公众人物只享有极其有限度的隐私,是美国宪法为了保护公民言论自由而设立的条款。自愿公众人物从媒体曝光中获得了好处,自然也必须忍受负面曝光带来的坏处。保护隐私指的是保护普通公民的隐私。在少数明星的隐私与人民大众的言论自由之间,很不幸,美国与大多数正义国家选择了后者。

匿名 说...

苹果日报和博讯最好聘楼上作辩护律师。AAA超级蠢货。可惜,美国宪法不是世界通用宪法。台湾和香港也不是正义国家!! 造谣和诬陷是它们的独家“正义”。

匿名 说...

就凭aaa的一脑子大粪,必输无疑。

匿名 说...

凭什么章子怡一定会赢,是不是她的所有绯闻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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