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1日星期六

中聯辦郝鐵川否定香港屬三權分立政體

《明報》刊登郝鐵川來稿(BBC中文網圖片31/8/2013)
郝鐵川一個月內兩度以學者身份投書《明報》評論香港政制。

中國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高官郝鐵川再次就香港政制發表評論,否定香港政體屬西方民主國家的「三權分立」體制。

在香港《明報》星期六(8月31日)刊登的來稿中,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把香港與美國比較說,香港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各有部分權力由北京行使,立法機關部分權力由行政長官行使;北京中央對香港「既擁有主權,也擁有治權」。

郝鐵川還說,早於香港《基本法》起草時,時任中共最高領導人鄧小平明確指示不採用三權分立制度。

這已是郝鐵川一個月內至少第三次投稿香港親北京陣營以外報章評論香港政制發展,強調北京對香港的權力。

他在8月10日投稿《明報》時針對「香港獨立」思想的支持者,引用加拿大魁北克等例子說,香港無權行使「民族自決權」。

而在8月7日投稿香港《經濟日報》時,郝鐵川說,美國地方政府獨立於中央,但中國是單一制國家,香港不享有「次主權」,「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對幹,這是單一制國家憲法、法律絕對不允許的」。

「行政主導」

郝鐵川一開首先強調自己是以香港樹仁大學客座教授的身份投稿《明報》,此前他也是以這個身份投稿。

郝鐵川的文章說,在分權方面,香港無論是立法、行政還是司法機關,其部分權力均由北京中央政府擁有,「不像美國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那樣擁有獨立、完整的權力」。

他還說,在權力制衡方面,「香港政治體制實行行政主導,立法機關不具有美國國會對總統那樣的制衡權力」。

郝鐵川舉例說,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如果認為香港立法會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即有權發回,有關香港法律立即失效。

郝鐵川還提出其他例子說明香港的「三權」本身也是由行政主導,例如立法會議員不得自行提出涉及公共開支、憲制和政府運作改變的法案;行政長官可以解散立法會,立法會卻不能倒閣;立法會可以提出對行政長官的彈劾案,但最終要由北京中央政府決定。

郝鐵川最後引原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蕭慰雲教授的話說,草委們當時就已決定在香港採行的體制是「行政主導;立法、行政既制約又合作;司法獨立」。

(撰稿:葉靖斯 責編:蕭爾)

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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