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

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國際輿論嘩然


  《明鏡月刊》魯湘/《環球時報》社評稱,西方在中國司法的具體案例上綱上線,用激烈的評論攻擊中國,是無視中國司法主權。並表態:中國法律不會因為西方輿論的批評,就在一些“特殊的人”面前繞彎,做讓步


4月6日深夜,新華網一度發佈了英文簡訊,稱艾未未因為“涉嫌經濟犯罪”正在接受警方調查,但此消息隨後被刪除。

與此同時,在搜索引擎Google以英語輸入“艾未未 新華社”,第二條顯示結果就是英文版新華網的有關新聞簡訊。該簡訊4月6日發自北京,第一段說“警方週三表示,正在調查艾未未,懷疑他涉及經濟犯罪。”

不過點擊該連接時,新華網的網頁卻顯示“對不起,此新聞已經被刪除”。很多海外的網站都用截圖的形式把新華網這個衹有一段話的英文簡訊上載到網絡上。

4月7日在香港出版的《文匯報》“A9中國新聞”頭條標題為“新華社:艾未未涉經濟犯罪正受查”。該報道第一段說:“新華社今日凌晨引述公安部門消息指,艾未未因為涉嫌經濟犯罪,正依法接受調查。”

有分析稱,由於香港報紙的截稿付印時間是每天晚上的零時左右,不排除北京因此來不及把命令傳達到該報。

BBC中文網指出,這並非中國當局第一次以“經濟犯罪”的罪名拘捕以敢言而出名的人。2004年,《南方都市報》編輯程益中因“涉嫌經濟犯罪”問題被當局立案偵查。但隨後以證據不足為由,將其釋放。

7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警告國際社會無權就艾未未事件干涉中國,重申新華社此前發表又被刪除的指控,聲稱艾未未涉及經濟犯罪。

艾未未的家屬表示不相信官方媒體有關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的說法。艾未未的母親高瑛表示,中國當局去年曾調查過艾未未的賬目,但當時似乎並未發現問題。艾未未的姐姐高閣則明確指責有關經濟犯罪的指控“荒謬”。高閣說,中國是一個有憲法的國家,當局應該按法律辦事。

德國外長韋斯特韋勒,英國外交大臣威廉·黑格,法國外交部,美國國務院要求中共當局立即釋放艾未未。

美國國務院代理副發言人馬克·托納對艾未未遭拘押一事表達關切。他說:“拘押藝術家、活動人士艾未未不符合中國公民應該享有的基本自由和人權,以及中國對國際人權宣言所做的承諾。我們敦促中國政府立即將他釋放。”

國際人權組織國際特赦(Amnesty International)發表聲明說,艾未未並沒有參與茉莉花運動,當局對他采取的行動是近月來對異議人士加大打壓攻勢行動“令人不安”的最新動態;如果政府“敢於在光天化日之下從北京的機場公然帶走這名世界知名藝術家,那麼想象當局對待那些名氣較小異議人士的手段則令人恐懼”。

總部設在巴黎、對中共一直持批評態度的“無國界記者”組織在其多語言網頁上以中、英、法三種語言表示擔心艾未未的命運,並且譴責中國政府奉行的騷擾異議人士的政策。這個組織呼吁國際社會對在中國發生的逮捕博客作者和網絡異見者的行為做出堅決反應,譴責中國的強化鎮壓政策。

美國著名建築師Lebbeus Woods在自己的博客上聲明“將暫停其在成都的在建工程項目,並拒絕一切與中國相關的建築項目直到艾未未被釋放”。

對於多國政府和“人權機構”要求立即釋放艾未未,中共官媒《環球時報》發表社評稱,西方在中國司法的具體案例上綱上線,用激烈的評論攻擊中國,是無視中國司法主權。並表態:中國法律不會因為西方輿論的批評,就在一些“特殊的人”面前繞彎,做讓步。

《環球時報》6日發表的這篇社評說,西方一些國家的政府和“人權機構”將此事上昇為中國“人權惡化”,艾未未則被稱為“中國人權鬥士”。在沒搞清楚真相的情況下,就將中國司法的一個具體案例上綱上線,併用激烈的評論攻擊中國,這是對中國基本政治框架的輕率衝撞,也是對中國司法主權的無視。西方這樣做,是故意把一個簡單的案例放到國家政治甚至國際政治的不相稱位置,擾亂中國社會的注意力,並試圖修改中國公眾的價值體系。

文章說,由於艾未未喜歡我行我素,經常幹“別人不敢幹”的事,而且他的身邊聚集了一些類似的人,他本人大概清楚,他很多時候離中國法律的紅線不遠,或許他喜歡這樣的感覺。客觀說,在如何對待他這樣的人的問題上,中國社會的經驗並不多,法律的判例也不多。但衹要艾未未不斷“往前沖”,他有一天“觸線”是很可能的事。

文章指出,十三億中國人中,有幾個艾未未這樣的桀驁不馴者,是再正常不過的事。藝術可以強調無數例外,法律卻強調對例外行為的限制和管束。沒有艾未未這樣的人,或法律不給他們的“突破”設立邊界,這樣的中國都是不真實,也不可能存在的。西方在無視中國司法運行的複雜環境,也無視艾未未個人行為的複雜特點,將他“被帶走”這件事,用一句簡單的政治口號說成是中國的“人權惡化”。

6日,中國駐德國大使被德國外交部長威斯特威勒(Guido Westerwelle)召會前往德國外長辦公室,討論關於艾未未被拘留一事。

威斯特威勒在新聞發佈會中稱,“艾未未必須被釋放……我們明確支持藝術表達與言論的自由,這就是為什我們召見中國駐我國使節進行會談的原因所在。”(《明鏡月刊》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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