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

“小開”書記陳良宇的“罪行”邊審理邊縮水

坊間流傳:江澤民鬥垮陳希同,瓦解了北京幫;胡錦濤整倒陳良宇,重創了上海幫。但《新史記》記者日前從接近北京中共高層的知情人得知,前一句話,陳希同是江澤民鬥垮的,不假;但后一句話,陳良宇是胡錦濤整倒的,則不實——陳良宇垮台的主要推手,仍然是江澤民


《新史記》特約記者 孔繁琳



“小開”書記緊跟江澤民

上海市民對陳良宇的印象是,“這個人小兄弟味道蠻濃的”,不像市長像“小開”。然而陳良宇的野心,是一般上海小開遠遠不能望其項背。

陳 良宇是浙江寧波人,出生於1946年10月,1963年8月進解放軍後勤工程學院建築系結構專業,“文革”中的1968年畢業,下到解放軍6716部隊當 兵。兩年後他轉到上海彭浦機器廠當工人、設計員,後擔任該廠基建科副科長。他入黨算晚的,到1980年34歲時才成為一名中共預備黨員﹔當官也算晚的,一 直到中央強調幹部“四化”的1983年,才被提拔為上海彭浦機器廠副廠長、上海冶金礦山機械公司黨委副書記。1984年,他升任上海電器公司黨委書記。
正 是在這裏,他得知正在北京擔任電子工業部部長兼黨組書記江澤民的夫人王冶坪,在自己公司旗下上海電器科學研究所擔任文書,大喜過望,立即前往探望,噓寒問 暖。十分感激的王冶坪自然會告訴丈夫,陳良宇由此與江澤民搭上了線。江澤民次年被調任上海市長之後,與陳良宇接觸更多。

陳 良宇隨後改任上海市委老幹部局副局長,又陞為局長。與過氣官員打交道的老幹部局局長,看似一個不起眼的閑差,但對於目光遠大的人來說,不妨將之作為“放長 線吊大魚”的機遇。陳良宇對這些曾經一跺腳、上海灘也要抖三抖的人態度謙恭,照顧周全,贏得他們好感。1987年開春他轉任黃浦區委副書記、區長,期間還 被選派到英國伯明翰大學公共政策學院當訪問學者九個月。

據知悉他在英國學習期間底細的人透露,這位年過不惑奔天命的上海黃浦區長,打熬不住沒有老婆在身邊的寂寞,竟然冒著身敗名裂的風險,偷偷去風月場所泄火!官員在外國嫖妓的醜聞總算僥幸沒有曝光。

從 英倫三島鍍金回來之後,陳良宇立即被安排為上海市委副秘書長,這種自暴自棄的心態才算告一段落。江澤民度過從鄧小平南巡到十四大舉行這一段危機,重新穩住 陣腳,“上海幫”全面擴張,聲勢暴漲,大批官員提到中央或外省,留下的真空需要填補,陳良宇也看到了希望。1992年底,他被提拔為上海市委副書記;四年 後,50歲的陳良宇頭上又多了一頂副市長官帽,還當上了第十五屆中央候補委員。又過五年,與市委書記黃菊一直不和的市長徐匡迪,終於被調走,擔任中國工程 院院長,陳良宇熬到了代市長,兩個月後成了這個中國最大都市的一市之長。

在2002年中共十六大前,市委書記黃菊被江澤民提攜進了政治局常委,陳良宇跟著雞犬升天,當上上海市委書記,又以此身份進入十六大政治局,抵達他此生的政治頂峰。
飛 黃騰達的陳良宇,一隻眼睛盯著權,另一隻眼睛盯著錢。他用權讓張榮坤能多賺錢,好將來讓張榮坤再給自己回報。陳良宇親自主持召開協調會,用威勢逼迫上海的 相關部門放寬政策,降低門檻,甚至不惜低價出讓,讓張榮坤的賺錢年限從20年延長到30年。更難以想像的是,陳良宇命令相關部門必須在一周內辦妥手續。簽 約那天,陳良宇親自出席,與張榮坤之流彈冠相慶。
陳良宇的腐化據傳也十分驚人,擁有多名情婦,其中有“名模”,還有一位局級幹部,他居然還將與情婦生下的兒子帶回家中。


陳良宇(右二)陪同江澤民回其母校。


“罪行”不斷縮水

不 過,陳良宇雖然絕算不上清官,但在當今中國這種“不查,人人都是孔繁森(中共樹立的廉潔幹部典型);一查,誰都是王寶森(北京前常務副市長、得知被調查時 自殺)”的局面下,他算不上“出類拔萃”,卻被撤職、“雙開”、入獄,上海民衆爲之抱不平,認爲他為維護上海利益而對中央决策軟磨硬抗,得罪了溫家寶等北 京當朝新貴,被整下去純屬政治鬥爭的祭品。

審查過程中,尤其是進入司法審訊程序後,陳良宇的“罪行”不斷縮水。開始 中紀委說他涉嫌“六宗罪”,但案件秘密開審時,控罪被減為三項,為被控受賄、濫用職權及怠忽職守三項,另外三項:包庇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 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以及道德敗壞,利用職權玩弄女性,搞權色交易,都不翼而飛;2008年4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時,怠忽職守一罪也沒了,罪 名只剩下“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項,判處有期徒刑18年。

法院判決認定陳良宇的犯罪事實為:1988年至2006 年,陳良宇利用擔任上海市黃浦區區長,上海市副市長、市長,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上海新黃浦(集團)公司、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等單位在 拆遷補償、獲得財政補貼款、解決樓盤閑置問題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9萬餘元。案發後,陳良宇動員其親屬退繳全 部贓款。

2002年,陳良宇在擔任上海市代理市長、市長期間,違反有關程序規定,擅自決定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持有的上海路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限期轉讓給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導致該股權價值未按規定進行評估而被低價轉讓,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2億餘元。
2002 年至2003年,陳良宇在擔任上海市市長、中共上海市委書記期間,明知其弟陳良軍不具備土地開發的資質和條件,為徇私情同意有關部門違規為陳良軍徵用土 地,導致537畝土地被徵用,其中183畝係由耕地轉為建設用地。陳良軍最終違規獲得354畝土地使用權,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441萬餘元。後陳良 軍將其獲得的土地使用權變相倒賣,非法獲利1.18億元。

2004年,陳良宇在擔任中共上海市委書記期間,違反規定,幫助某公司從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融資,致使10億元社會保險基金被違規動用而置於巨大的風險之中。
陳良宇一審判決後沒有上訴。

判 决之後,民衆吃驚於200多萬元的涉案金額:“這麼大的官,才貪這麼少?真是廉潔啊!”上海市民因此認定為“反腐敗是假、政治鬥爭是真”的呼聲更高。尤其 是在經歷過他的繼任者習近平、俞正聲主政時期,不少上海市民認爲他們都是“天兵天將”、來上海不過是“鍍金”當“跳板”,更大有“一蟹不如一蟹”、“今不 如昔”之慨,時時念叨陳良宇的政績,給他平添上了一道政爭犧牲品的光環。(《新史記》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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