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

因收贿雷政富一审被判13年


2013年6月28日,前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图片摄于2013年6月19日
2013年6月28日,前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图片摄于2013年6月19日

作者 法广

涉入不雅视频而被查出收贿的前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今天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没收人民币30万元财产及追缴316万馀元贿款,并且必须在1个月内上缴清。

据中央社引述中新社报导称,法院认为,雷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午作出上述宣判的时侯,雷政富当庭表示,将与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另一方面,雷政富的辩护律师鲁磊表示,雷政富19日首度出庭后曾表示,不雅视频案是自己“错找了一个女人,确实给党、政府、社会、家庭、自己造成了不良影响”,应该承担责任,但“不认为这构成犯罪”。另外,到场旁听的雷政富的妻子和妹妹在宣判后向媒体宣称,这项判决“不公平”。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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