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5日星期日

李作鵬:在法庭我選擇沉默,現在知道是不對的

李作鵬


《新史記》編者按:徴得李作鵬、吳法憲和邱會作子女的同意,本刊選載李、吳、邱三位將軍回憶錄(均於近年在海外出版)中有關“九一三”事件的部分章節。

三 位當事人、見證人,職務不同,經歷不同,角度也不同,將他們的回憶對照起來讀,或許讀者能發現許多差異,例如:“九一三”淩晨的政治局緊急會議到底何時開 始、何時結束?政治局成員們何時知道林彪乘坐的三叉戟飛機墜毀?三人的說法都大相徑庭;至於細節上的差別,也很不少,例如:張春橋請大家喝茅台酒的經過, 各人回憶也有不同。

這裏節錄李作鵬回憶錄的第38章“九一三事件”和第43章“公審實錄”。


  《李作鵬回憶錄》(上下冊,香港北星出版社)



在法庭上我為什麼沉默?公審前後的很長一段時間,我對處理“九一三”問題的認識,採取了全部承擔的態度,在法庭上我選擇了沉默。我選擇沉默的原因有兩點:

第 一,過去我認為林彪是在山海關機場“叛逃”的,山海關機場是海軍的機場,我是當時海軍第一政委和黨委第一書記,並且又是遵照總理指示處理山海關機場“九一 三”事件的,因此山海關機場發生的問題,不管性質多麼嚴重,我不但有領導責任,同時也有直接責任,我不能把責任推給山海關機場場站,更不能把責任推給周總 理身上。總理在處理“九一三”問題上,不管我覺得有什麼樣的不妥,寧願我自己承擔,多吃虧,多受委屈,也不要涉及到總理。況且總理已不在人間,更不能把錯 誤推在死人身上。我的骨頭雖已老朽,但應當擔負的責任,即使壓得粉碎也不推脫。

第二,我是工農出身,是軍人,受黨的培養和教育幾十年。從 樸素的階級感情出發,我熱愛共產黨,熱愛毛主席,敬重周總理,也同樣信任與尊重老首長、老上級林彪。九一三事件,我雖早已有自己的分析和判斷,但種種不合 道理的跡象表明,在九一三事件的背後,還有常人、常理無法解釋的謎團。面對這宗懸案,我寧可相信這是責任問題,由我來承擔,也不願意、更不敢相信在謎團的 背後還隱藏著什麼。“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是將我的看法在法庭上公佈於眾,還是不公佈於眾?處於這樣非常矛盾、非常痛苦的複雜心理中,我在法庭上選 擇了沉默。

最終結果是林彪跑了,總理、汪東興免責了,我被判刑了。

現在我認為這種沉默的態度是不正確的,是違背事實真相的,是說明不了問題的,更是對歷史不負責任的。

有 一本書叫《重審林彪罪案》(香港明鏡出版社),書中有王年一寫的《對林彪集團的再認識》一文,說:“伍修權在一篇文章中說‘李作鵬的要害問題,我們抓的是 ‘九一三’事件中,由他放跑了林彪的座機問題。”那麼請問伍修權:專機明明是強行起飛的,你有什麼證據證明是我“放跑了林彪的座機”?又請問:我處理山海 關機場問題的做法,觸犯了《刑法》哪一條哪一款?

我終於明白了,有人想隱瞞真相,讓我來承擔“九一三”事件的歷史責任是早已安排好的。特別法庭的任務就是不顧一切歷史事實,把“最關鍵罪行”強加到我的頭上,把我打成“最關鍵罪人”,使我成為真正責任人的替罪羊。然後“宜粗不宜細”地一了百了,蓋棺定論。
以上所述,就是我的“最關鍵罪行”的全部真相與我的認識分析。(《新史記》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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