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9日星期四

兩岸人權定義不同 協議恐難落實

學者見解

江陳會昨簽兩岸投保協議及海關協議,學者專家多表肯定,但憂心台灣與中國雙方對人權保護的定義與法制成熟度不同,未來執行恐有落差,尤其擔心中國各地方政府未必能夠落實。

雖心安但仍有爭議

從台灣赴中國擔任華一銀行行長兼執行長的謝泓源說,若無兩岸投保協議的保障,萬一發生問題將哭訴無門,像之前遠百、新光三越等台資企業到中國投資發生糾紛,曾遭遇斷水斷電甚至經營權旁落困境,卻苦無法源可解決,兩岸投保協議有法源,才有辦法保護台灣人,也比較心安。

中華經濟研究院經濟展望中心主任劉孟俊說,這是兩岸第一次簽署的雙邊協議,是重要的開始,但要能真正在中國各省地方政府落實執行,才能吸引台商投資,且台商也要透過台商協會或智庫等各種管道,多與中國各地方政府接觸溝通,否則很難達到效果。

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則指,所謂「自限制人身自由起,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只是讓律師與家屬能有更合乎人情的處理,但簽署投保協議,不代表台商財產與人身安全沒有疑慮,由於兩岸對人權與法制的見解未必相同,且中國也不可能為了台商改變法制,未來還是會有爭議發生。

記者林巧雁

台灣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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