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7日星期二

撐起“烏坎事件”常態化後的容納空間

【明報專訊 歐陽五】烏坎事件日漸平息,但廣東海門、連州等地連續發生集體示威遊行,中共十八大前的求穩大局面臨考驗。

不過,在烏坎事件中,廣東省委的做法令人耳目一新。承認村民的訴求為合理,更罕見地數次自責管理問題,對此外界也多給予正面評價。鑑於北京此前已多次提出十八大前要確保穩定、維穩作為黨委政府的第一責任,廣東能有這樣的「政治勇氣」也實屬難得。

12月22日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也不失時機,結合烏坎經驗,提出一種新思路,表示社會應存在於「動態穩定」中。該時評認為,社會管理好壞與否,不在於是否存在矛盾,而在於好的容納與解決。

鑑於中共多次強調創新社會管理方式,從該時評的即時發出不難看到,北京對於廣東的做法還是頗為肯定。

不過,在承認群體性事件可能常態化後,具體的解決方法仍然模糊。在此後發生的海門事件中,過激的對抗、大量謠言與違法行為仍然存在。

雖然廣東省委組建專門的高官工作組應對烏坎,但隨政府妥協與媒體公開報道,各地的利益群體都可能對烏坎群起效仿,這樣的工作組必然無法成為長效機制。

此外,烏坎事件的源頭在於土地糾紛,但海門是因為環境污染,連州是因為教師欠薪,這些都是改革開放以來的基本利益矛盾,此前類似原因的遊行示威也不鮮見,短期內要徹底解決恐怕很難。

「動態穩定」

因此,容納矛盾形成「動態穩定」而非直接解決,或是常態化後現實的應對思路。

筆者認為,應對「烏坎事件」的常態化與擴散化,關鍵在於為類似行為撐起一個容納的空間。如何容納,廣東省委工作組提出的「陽光透明、法律為上」若能落到實處,將是一個好的開始。

《人民日報》的時評亦提出,應在法律框架下容納,政府不應「堵壓」,群眾也不應「過激違法」。

不過也有學者指出,這個容納空間不僅需要更具體的法律來核准,也需要媒體與社會組織的介入來維持,更需要政府對於過去「鐵板一塊」的維穩經驗進行反思與改革。例如,相關部門能否考慮批准一些合理的示威遊行,而不是在事態激化後群眾自發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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