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昨日報道,賴昌星涉嫌在1996年至1999年間,在廈門海關轄區大肆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種設備及其他貨物。賴本人或指使、授意他人向數十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涉案金額巨大。報道還稱,賴昌星本人及其他犯罪集團骨幹成員對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廈門檢察院已經受理案件。
1958年出生的賴昌星,為福建晉江人,1999年案發後逃往加拿大,在溫哥華等地過了12年逃亡生活。自今年7月23日,賴昌星被從加拿大遣返回國後,被廈門海關緝私局逮捕。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律師表示,今次移交檢方後,按照內地法律45天內會向法院提起訴訟,除非案情特別重大,才可再延長2個月。按照中國從加拿大引渡賴昌星時的「不判死刑」的承諾,賴很可能被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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