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日星期三

达成“改革共识”的前提——让每个人的权利平等起来


此文应重庆《商界》杂志2012年第5期制作的特别策划——《再谈改革——30位专家学者纵论改革下一站》约稿而写


改革若“一国多制”,何来“改革共识”?

又在提“培育改革共识”了。

我的看法,“培育改革共识”的提法不妥。对改革达不成共识,是人们对改革带来的利益分配达不成共识,在此情况下,要达成共识,涉及利益分配的各方都需博弈一番,通过博弈,打破原来的利益格局,才会有“改革共识”。争斗、谈判、让步和妥协都是博弈的手段。参加利益分配博弈的各方地位也需平等,如地位不平等,那不叫博弈,只是吞并。并吞的与被并吞的没有共识可言,再“培育”也培育不出共识来。

不经博弈就能达成共识的改革,是三十年前在中国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责任制改革。这场改革是政府主动对农民做了让步。通过这场改革,中国农民的人均储蓄额从1976年的人均4.8元,到1980年冲破了10元大关,1986年又冲破百元大关达到122.8元。在1986年到1990年这五年时间,农村人均储蓄存款与城镇人均储蓄存款的差距缩小到自1949年到2011年的最低值。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农村改革是成功的,这是共识。当时农民的钱袋都鼓了起来,这是达成共识的基础。

而以后,几乎每一项改革都不再有“共识”。因为改革的结果是大部人的钱袋瘪了,其中一大部分人还成了欠债的,每月需要还沉重的债务,偿还沉重债务的时间长达十几年、二十几年。

九十年代初的城里人曾经盼望改革。原因是他们看到农民的钱袋通过改革鼓了起来。但城里的普通人没有料到,城里的改革却让大多数城里人的钱袋瘪了下去。

九十年代中前期,下岗试点性地进行。被下岗的人中很多不敢告知亲朋好友甚至家人。上班时间到了,他们领个包出门,“象是上班去了”,下班时间到了,象往常一样回家。那时被下岗的还属少数,“下岗是深化改革的必付代价”,这是九十年代中前期各方面尚能达成的“共识”。

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职工的大规模下岗始于1998年。这一年,国有和集体单位的职工人数比上年减少了三千万人。到2004年,国有和集体单位职工人数只剩下七千六百万人,比起1997年,减少了六千万人。这直接影响到城里几千万家庭的收入。而与此同时,医疗改革、教育改革、住房改革争相狠掏城乡居民的钱袋。本来,由于农村改革的成功,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逐年降低,花在“吃”上的支出占比大大减少,居民生活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接踵而来的医疗、教育、住房改革将城镇居民从农村改革中得到的好处都“改革”走了。而对于制定改革制度和方案的及“操作改革”的这一社会层次,由于针对他们使用的改革方案、改革政策与基层人不一样,他们的确从住房改革、医疗改革及其他改革中得到了好处。

近几年国家每年会公布“住房保障支出”的数据 ,数据一年比一年可观。但是,你知道国家的“住房保障支出”主要在保障谁的住房利益吗?

“住房保障支出”中的“保障性住房支出”项,是面向中低收入阶层的。在2008年~2010年的三年中,财政部的此项支出依年次是232亿、726亿、1229亿。但“住房保障支出”中还有一笔“住房改革支出”,那就仅仅与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住房改革”有关了。在2008年~2010年的三年中,财政部的此项支出依年次是674亿、904亿、1024亿元。在2008年以前,“住房改革支出”也每年都有好几百亿,含在政府财政支出的“其他支出”项内,但中低收入阶层此前得到的类似“住房性保障支出”的国家拨款就极其有限了:从1998年到 2006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支持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总共只有70.8亿元。   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是84.88亿元。于是我们清楚地看到, “住房保障支出”的一大半与最需要住房保障的基层社会无关。

用于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三部分。根据财政部的解释:“住房公积金反映专项用于助补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反映用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因房租提高而发放的补贴。”“购房补贴反映用于无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职工的补贴。”

原来,在1998年取消了对普通职工的“福利分房”后,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职工还继续享受国家财政拨款的住房福利!他们不但继续享受着“单位分房”,还能通过“助补”住房公积金、住房标准不“达标”的享受“未达标补贴”、租房的享受“房租提高补贴”等方式,享受着比“福利分房”时更为优厚的福利待遇!

2008年到2010年,国家财政支付给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是2602亿元,这要超过上海一个直辖市从1991年到2010年二十年间累计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总和!三、四百万上海职工二十年间累计缴集的住房公积金总额是2524.46亿元!不及“吃财政饭”的三年的“住房改革所得”!

当然,上海的处级干部、市属干部的住房利益就远不是体现在区区住房公积金上了。

2007年6月,中纪委让全国干部们就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情“说清楚”, 上海市纪委就让黄浦区一楼盘住户中数十位享受了“折扣房”的处级以下干部带头到纪委“说清楚”。不料这些“低级别干部”开了个业主会,最后决定集体抗拒“说清楚”,理由是高级别的领导及家属“炒房、炒地”并未“带头说清楚”。

杨海鹏曾在《上海多名官员被曝低价购房,差价高达数百万元》一文中曝光:“上海市曾经由组织部门对2000多名市属干部购房情况进行摸底,先以购房价格与市场价格‘差价50万元’为起点,后发现工作量过大,调高为‘差价100万元’。知情者介绍,拥有八九套住房的干部比比皆是,这尚不包括以非近亲属名义持有或由其他人代持的房产。摸底同时不了了之。”

难怪在铺天盖地的对住房改革制度的质疑中,只有房地产商、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吃皇粮”的专家学者在为住房改革制度评功摆好!原来是住房改革制度已经执行得“一国多制!有身份的“体制内”在享受改革成果,基层社会成员去承受改革代价!于是对住房制度改革的认识也就因“一国多制”而无法达成“共识”。

对医疗制度改革的认识也难达到“共识”,原因同上一样——制订医疗制度改革方案的和具体“操作改革”的总是将利益天平往自己这边倾斜。

政府财政支出中的“卫生支出”是面向全国的。其中包括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费用。在1990年,公费医疗费用占政府卫生支出比重为36%,到1995年,上升到占50%,2005年占56%,2006年占72%。从2007年开始,公费医疗费用不再单列公布,也就无法知道这笔费用是多少。但我们知道,公费医疗费用占卫生支出比重越高,可供普通居民享用的公共卫生资源就越少。而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化”,普通居民的钱袋被掏得越空,被掏空口袋的与基本不用自己掏口袋的,可能达成“共识”吗?

如果对一个个具体的改革项都不可能有共识,笼统谈“改革共识”就是空谈,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无论是肯定改革还是对改革质疑,都是中国社会各阶层对改革的感同身受。具体的改革如都像八十年代农村改革那样,给人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并且实现利益的时间就在当下,就在眼前,人们怎么会不拥护改革?而现在是描上几笔“改革远景”供人们去望梅止渴,却不去着手改变造成“改革窘境”的原因——制订的改革制度和改革方案竟然是“一国多制”、竟然是体现了逆现代文明潮流而动的“等级制”!结果是社会矛盾激化,问题成堆。所谓“改革方向是对的,改革中产生的问题是前进道路上的问题,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这种“大忽悠”,已经没有市场了。因为大家都看到,这些“改革中产生的问题”是掌握着改革主动权并具体地“操作改革”的那些人制造出来的,他们制造了问题,而将各种好处留给了自己。前几年中央部委“精‘官’简政”,一些即将被精简的“官”提出很多条件,其中包括增配住房的条件,结果几乎都满足了要求,于是被精简的官“没有问题”的接受了精简!这就说明,“条件满足以后再接受精简”也是一种改革方案,只不过这个方案只供少数人使用。少数人对这种改革满意得“没有问题”了,却给中国社会、给基层百姓留下了积重难返的问题。必须指出,如果“精官简政”中被精简的官员要求没有得到满足,那“改革中产生的问题”也逃不了有他们一份,他们中定会有上访者出现,政权维稳的对象中也会有他们。只是他们的要求得到了满足,他们才没有了“问题”,而他们能够“没有问题”,是因为他们的地位!因此,是“制订什么样的改革方案”本身决定了改革大业的成败!

要想达成改革共识吗?那就不能改革方案政出多门,那就不能允许改革方案的“一国多制”!


政改——达成 “改革共识”的必由之路

改革政治体制,就是要让政府和官员受到有效的监督。所以,不用一提“政治体制改革”就马上联想到“三权分立”;不允许改革方案政出多门、不允许涉及全民利益的改革搞“一国多制”,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既共同享受改革成果,也共同承担改革的代价,这在当前是最大的政治!凡涉及利益的改革,没有一样“不政治”! 譬如一个国家的职工因为就业在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就可以在房租提高时享受提租补贴,就可以在住房面积不达标时享受标准未达标的补贴,就可以享受公积金“助补”, 而中国的大部分城镇就业人员连最低标准的住房保障都没有,这难道还不涉及政治?不要忘记,薄熙来在重庆大建公租房,不是在分饼分蛋糕,而是在搞实实在在的政治!所以,对现有的只对少数人有利的各种具体改革方案作出再改革,这就是现实的政治体制改革!!这就是当下最可行、最该行的政治体制改革!

是拥有改革主动权的官员和掌控着话语权的学者将改革的初衷和改革造成的后果混为一谈,才会说出“寻找改革共识”的天方夜谭!听听他们的大声疾呼吧:“永远要有在大战略、大路线上一锤定音的权威存在”(《中国人是无法分割的命运共同体》环球时报4月6日)。请问要权威做什么用呢?他们说“现在急需围绕改革形成坚定的政治共识,防止对改革路径的具体分歧被夸张放大,使社会上出现国家动荡不安的误读”(同上 )。 这种语言非常强势,目的是想从政治上占据制高点,将所有的质疑声音给压下去。

那么,来自基层的最广大的中国人对改革的感同身受难道不也是一种“政治共识”?那正是来自利益受损者的“政治共识”!

人们越来越看清楚了,“改革中的问题”正是由那些拥有改革主动权的人们一手制造出来的。他们视而不见在改革中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视而不见这个庞大群体利益受损的事实, “关于由自己得利产生的恶果,他们保持沉默”(亚当·斯密语),他们还要蛮横地将不同声音吞没,这正说明在当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2006年春,极左势力曾用陈腐的、煽动性的语言对“新西山会议”上纲上线,这固然暴露了极左分子的野心和企图。但是,“新西山会议”召开者也同样无视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各项改革让普通人受损的事实。“新西山会议”召开的目的也就是为了“消音”,不仅要将来自极左阵营的声音消掉,还要将对改革质疑的声音都消掉。针对不同声音的存在,会议召集者提出的第一条建议,不是进行辩论,不是摆事实讲道理,而是“希望中央最高领导胡总书记出来讲话”, 讲什么呢?“不要讲很多”,“一是坚持改革开放。二是不希望有争论”。 “新西山会议”的召集者和参与者大多数是主张言论自由的,竟然会想出“让总书记讲话”的发式以灭异声,不禁使人大跌眼睛。

不否认“新西山会议”召集者中有着愿为改革开出血路的勇士,不否认他们不愿意让历史车轮倒退回去的动机。但是,改革初衷与改革结果不能混为一谈,改革后果更不能当成改革成果来宣扬。

中国必须改革,这是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形成的全民共识。改革为了什么?为了让社会主义国家的居民也能象西方发达国家居民一样富裕。这是当年去资本主义老家考察后,老一代革命家决定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初衷。这个初衷让中国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这些变化不是都值得歌颂的。有的变化是“改革成果”,有的变化恰是“改革后果”。譬如全国各地因政府主导的大动迁制造出来的巨量的“住房消费”——大动迁正是一场无视普通人利益无视人权的反市场化运动!

任何改革,都牵涉到资源的重新配置。由于中国全部资源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所以这场改革,民间始终没有主动权,因为民间没有资源——即使私有经济得到了大发展,也不意味着民间就有了所有权归属清晰的资源。于是,国家力量成了主导改革的唯一力量。而具体操作改革的人由国家力量赋权也就顺利成章。

到此,我们可以发现,改革从一开始就秉承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思维——因为国家掌握了全部资源,但这个思维恰恰不是市场经济的思维,是计划经济的思维。而要在中国发展真正的市场经济,原本应该是改革的目标之一。

改革是国家行为,而中国历来的国家行为是不受监督的,因此改革也是在不受监督下进行。

这样,我们就可以发现中国改革的两大特点:1.有着集中力量办一切事情的方便。2.不受任何监督。

这两个特点决定,中国的改革一旦进入角色——涉及到利益层面的改革,一定会出大问题。中国的确走出了计划经济时代,但没有走进真正的市场经济,而是走进了怪诞的“计划市场”时代。一切涉及到资源重新配置的改革都是在“计划市场”中进行。而在“计划市场”中进行资源配置的改革,只能听从权势;并且,只要政治体制不改革,中国的改革也就只能改到“计划市场”为止。

“计划市场”与“计划经济”的区别在哪里?

 “计划经济”是中央政府集中掌握着对所有资源的控制权、支配权,不仅是所有生产资料纳入计划管理的范筹,所有人的必需生活资料也都被“计划管理”。由于计划经济排斥市场,这种控制权和支配权不作交易。

“计划市场”是中央政府官员和地方政府官员分散掌握着对国家资源的控制权、支配权,“计划市场”不排斥市场、需要市场,控制权和支配权能通过“计划市场”交易出权力的最大化。“计划市场”直接从“计划经济”延续而来,承继了计划经济时期对社会最重要资源和对主要经济活动部门的高度垄断,不过这种垄断不再以 “国家”的名义出现,垄断权在已经掌有权力的群体中约定俗成地分配。

 “计划市场”也是改革的结果,是对国有资源重新配置的结果。但“计划市场”是深化改革的阻力,现在改革深入不下去,就是因为有“计划市场”存在。

有些学者将中国享有多少住房当成改革的成果、市场经济的成果,那是他们没有分清“计划市场”和真正市场的区别。市场经济社会绝对不可能象中国这样全国规模地拆迁,全国规模的造房。市场经济社会中的资源分散在民间,民间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不可能统一拆迁,统一造房。唯有中国有此条件:既有资源,又不受监督,可随心所欲让国有资源为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服务!

真心要将改革深入进行下去,就一定要打破“计划市场”的桎梏,就一定要打破由官员分散掌握着对国有资源的控制权、支配权的局面,就一定要让资源调配由市场说了算,就一定要让大部分资源分散到广阔的民间。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只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实现。

改革到了今天,必须指出,三十年前老革命们出国考察后决定中国要改革开放,仅止于让中国人“在物质生活上富裕起来”这个目的,并没有出于“人性”角度的思考。譬如,他们并没有要通过改革开放,解除计划经济时期对人性重重禁锢的意识。老革命们还是习以为常要由他们来给人民谋幸福;要由他们来安排改革,来定下改革开放的程度和范围、来安排如何开放、从哪些地方开放起。而“人民”,对这些是做不了主的。这也直接导致了中国的改革方案改革制度“一国多制”。

现今谈“深化改革”,往往只是一种“话语惯性”,并没有真正认识“深化”的含义。而我认为,“深化改革”的最终目标方向,就是要彰显人的权利和人的尊严,使改革人性化、人道化。改革人性化人道化了,大拆迁不可能发生,医院和路人见死不救情况不可能发生,付不起学费父母上吊服毒不可能发生, 将工厂当成跳楼比赛的赛场不可能发生。

改革的最值得肯定之处,是改革带来了自由。这是1978年以来中国从改革中取得的最值得一书的收获。然而这最值得一书的收获却偏偏是改革的副产品——决定中国改革开放的老人们希望人民富裕,却并不希望人民自由——否则城乡户籍制度早就改革了。但改革之门一开启,决定了自由之门必然打开,虽然这扇门相对于改革之门开得慢些,但一旦打开,就再也关不上了!是自由带来了今天中国社会的所有活力!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自由,职工从档案中解放出来的自由,达人秀、超级女声自我展示的自由。。。。。。都让中国社会活力四射!如果没有改革带来的副产品——自由,你去“秀”着试试?你想“超级”试试?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群众意见、个人表现、档案记载。。。。。一项项查下来,注定你“秀”不了也“超”不了!

改革带来了自由,有了自由之身才能自由的创造财富,有了自由之身才可以理直气壮要求拥有财产权利,有了财产权利,就不会甘心自己只能被动接受别人制订的总是让自己吃亏的“改革方案”,就自然而然会坚持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利,为让自己的利益实现能体现在改革方案中而奋斗!

要达成改革共识吗?那就从“计划市场”时代改革到真正的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经济本与意识形态无关,与穷富无关,唯与“选择”有关。每一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穷有穷选择,富有富选择。每个人有权选择自己该买什么、不买什么;有权选择自己住什么样的房子、住在什么地方、租房还是买房,并且这些选择都能马上得到实现。

一个能为全体消费者提供“选择”的社会,就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就是一个人性的社会。这就是今天的改革需要达成的目标。

要达成改革共识吗?

让每个人都能相信:改革中能实现自己的利益,改革就会有共识!

王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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