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3日星期一

重判中介具阻嚇 法律依據須釐清

《文匯報》

本港首宗檢控協助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中介人案件審結,被告承認違 反逗留條件及虛假陳述2項控罪,昨被判監10個月。法庭首次對非法中介重判入獄,反映當局在打擊非法中介上已動了真格,具阻嚇性的判罰將令非法中介不敢再 明目張膽的協助內地孕婦入境。然而,法庭的判刑主要是依據虛假陳述及違反逗留條件而定罪,而非針對非法中介的行為。如果將來有港人中介被拘捕,當局將難以 再援引違反逗留條件罪檢控,而虛假陳述的定義亦不清晰,不但容易引發法律上的爭議,而且可能令其他港人誤墮法網。當局應釐清相關的法律依據,讓執法部門有 法可循。

近年內地出現了大批聲稱協助孕婦來港產子的非法中介,協助孕婦來港之餘,甚至提供交通、住宿、入院等 一條龍服務,而這些中介從中亦賺取了暴利。然而,過去入境部門並沒有進行針對性打擊,令他們更加有恃無恐,近年「雙非」孕婦湧港的問題不斷惡化,當中一大 原因就是這些非法中介推波助瀾所致。為此,當局早前推出的多項行政措施,當中就包括打擊非法中介,並且首次作出檢控,加上法庭昨日的判罰較重,說明當局不 會再對非法中介姑息縱容,將可產生一定的阻嚇力。

不過,法庭的判罰針對的其實並非非法中介協助內地孕婦入境的行為,而是其作出虛假陳述及違反逗留條件 入罪,特別是前者判刑8個月,已佔總刑期的大部分。由於本港現時沒有直接法例向中介公司治罪,令法庭只能以其他間接的罪行入罪,難免衍生出一些法律上的爭 議。例如,其他非法中介公司得悉這次判刑後,將來改為港人擔當中介以規避違反逗留條件罪,當局將無從檢控,等於是廢去了一半武功。同時,法庭現時將判刑的 重點放在虛假陳述之上。被告干犯了虛假陳述被判刑是正確的,但未來如果其他人士並非是協助內地孕婦來港,卻因為種種原因而作出了一些不實以至虛假的陳述, 當局及法庭是否也會依據此判刑準則定罪?當局應釐清這些法律上的灰色地帶,以免市民因此跌入陷阱,甚至引發各種法律上的爭議。

事實上,不論是行政措施或是法庭的判罰,都只能治標未能治本,原因是現時的「雙非」問題,根源在於終 審法院對「莊豐源案」的判決令「雙非」孕婦在港所生的子女享有居港權。因此,任何行政措施堵截、法庭判罰都只能產生一定的阻嚇力,未能真正解決問題,甚至 可能會引起司法覆核的挑戰。因此,當局須認真研究從法律層面上釐清「雙非」孕婦子女不能取得居港權,才是解決問題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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