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0日星期二

李延明:民主制与我们的关系

我今天讲的题目是“民主制与我们的关系”。要想弄清这个问题,必须先弄清“什么是民主”。因此,我今天要讲的问题有两个,第一个:什么是民主?第二个:民主制与我们的关系。

  先说第一个问题:什么是民主?我在《民主概念再析》1一文中指出了“民”与“主”各自的涵义;区分了“民”的三个层次,即居民、公民、选民;区分了主权与次权,主权与治权;在这样的基础上,给“民主”下了一个定义:“民主是全体选民作为一个整体掌握国家主权并且仅仅掌握国家主权的政治制度”;通过“人民主权”、“公民主权”、“选民主权”三个概念,使民主概念逐步精确化;指出民主制是从主权位置的角度对主权在民的国家管理形式的命名,而共和制则是从主权实现途径的角度对同一种国家管理形式的命名,它们是同一个事物;讲了选“举”与选“拔”的根本性区别;分析了人们对民主的种种误解,指出纳谏、兼听、群众路线在民主制中可以用,在君主制中也可以用;指出所谓“经济民主”、“军事民主”都同“主权在民”没有关系,“学术民主”不但于学术无益,而且于学术还有碍。根据主体而命名的“民主”是不是真正的民主,要看组成主体的成员是否拥有原初的利权2,看它是利权在先,还是契约在先。按照这个标准,“社区民主”可以成立,而“企业民主”和“党内民主”不能成立。

  从学理上我们讲了这么多,那么有没有一个简单易行的标准来判明什么是民主,什么是不民主即专制呢?有,这就是看执政者是由谁挑选的,由谁决定的。如果执政者是由选民挑选和决定的,那么就是民主。如果执政者不是由选民挑选和决定的,而是由执政者自我决定的,也就是凭借武力等实力自己决定自己执政,那么无论是他们声称自己代表天命,还是声称自己代表人民的利益,都不是民主。按照我在许多文章中的习惯用语说,就是:自我产生,自我决定,自我传宗接代。所谓自我传宗接代,就是通过培养和指定接班人的方式不经过选民投票表决同意,而把权力传递给自己的“下一代”。如果国家权力不是私相授受的,就只会有“届”而不会有“代”,我们可以把执政者以“代”来论看成主权不在民的一种标志。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民主”的“主”不是对一切事情都做主,而是只对由哪些人执政这件事情做主。做完这个主以后,具体的事情就交给由选民们挑选出来的执政者去办理了。因为选民能够决定由哪些人执政,所以也就有权对执政者进行监督。总之,民主制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谁执政要由选民决定,而不是由执政者自我决定,而且这种决定要用一种制度性的程序来加以保障,并且是真的,而不是假的。

  在我们国家,经常可以听到“社会主义民主”、“资本主义民主”,或者“无产阶级民主”、“资产阶级民主”的说法。这样的概念能不能成立?也就是说,民主究竟有没有阶级性?如果民主的阶级性能够成立,那么民主的民族性、民主的性别性、民主的职业性、民主的宗教性…等等也就应该同样能够成立。为了弄清这些问题,必须先弄清民主是什么种类的事物。我在《民主概念再析》一文中提出了一个“主权者”的概念,主权者就是享有主权的人。主权者即人是实体性事物,实体是有属性的,因而主权者也是有阶级性、民族性、性别性、职业性…等等属性的。而民主并不是实体,而是国家管理形式,它表示的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即在人群中哪个部分享有主权:是全体选民,还是其中的某个阶级?实体与关系是截然不同的事物。只有人这种实体才有阶级性等属性。民主作为实体相互位置的关系概念是没有这种属性的。只有在主权者仅仅是资产阶级的意义上,所谓资产阶级民主的提法才勉强说得过去;只有在主权者仅仅是无产阶级的意义上,无产阶级民主的提法才勉强说得过去。何况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中主权者实际上并不仅仅是某一个阶级。就像歪把子机枪在日本兵手中和八路军手中没有什么不同一样,就像投票表决的方法在奴隶主阶级手中、资产阶级手中同在无产阶级手中并没有什么不同一样,民主作为一种国家管理形式,在资产阶级手中同在无产阶级手中也不应该有什么不同。只要是真正的民主,而不是假的民主,在基本的方面就不可能有什么不同,都是主权者通过投票表决决定由哪些人来做自己的公仆,也就是说决定由哪些人来执政。因此,严格说来,“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这两个概念是不确切的,或者说是不能成立的。宣称民主有阶级性,有两类原因,一类是在学理上没有弄清民主属于关系性事物而不属于实体性事物,这种情况我刚才已经分析过了。另一类则是害怕民主,用给民主贴上“资产阶级”标签的方法来根本否定民主,而不是仅仅否定所谓的“资产阶级民主”。在我们国家,有一种以“阶级”划线的思维定势,按照这种思维定势,一个事物只要被贴上“无产阶级”标签,就是好的,就是正义和真理;一个事物只要被贴上“资产阶级”标签,就是坏的,就是邪恶和谬误。在这种舆论环境中,把民主贴上“资产阶级”标签,不过是一种拒斥民主的手段,是一种反民主的手段。

  下面讲第二个问题:民主制与我们的关系。这个问题,也可以换一种提法:民主制对谁有好处?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掌握着主权的一批人制造了两个舆论,一个是中国人的素质太低,实行民主没有条件,需要一个比慈禧太后“预备立宪”的12年时间还要长的时间慢慢来,慢到已经用去了建国后58年的时间还不够,最好再加个50年,甚至100年,反正在我的有生之年你休想。另一个舆论是这些掌握主权的人是代表人民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努力想为自己的子民做好事,因此,由他们为民做主就等于是人民自己当家做主,他们为民做主的制度是比由民做主的制度高得多的“民主”,他们为民做主的制度是真的“民主”,而由全体选民通过投票表决直接决定由谁执政的制度是假的民主。而且还说,如果把他们自身也放到由选民每过几年就重新投票决定一次其命运的地位上,也就是是否继续执政的地位上,从而使他们不能再不受选举的左右,永久地执政,就是实行资产阶级民主或者说资本主义民主,就是替西方国家敌对势力颠覆我们的国家。他们甚至认为,谁主张由中国公民通过大选直接决定执政者,谁就是敌对势力。这就是说,由中国的全体选民通过投票表决决定由哪些人执政只对中国的敌对势力有好处,对我们中国人自己并没有好处。

  然而,我们只要肯动脑筋想问题,就会发现并不是这么回事。

  我认为,由中国的全体选民通过投票表决决定由哪些人执政是我们中国公民自己的利益所在,是对我们自己有好处的事情,不是对所谓“敌对势力”有好处的事情。这种事情即便对外国人有好处,受到外国人的欢迎,也是第二位的,派生的东西。你只要不是官僚特权阶级的成员,就没有必要把支持中国公民通过投票决定执政者的人看成敌对势力,认为他们的动机都是邪恶的。执政者由全体选民决定是首先对中国普通公民自己有好处的事情,不是首先对外国人有好处的事情。说中国人票决执政者,受益人是西方敌对势力。为了不使西方敌对势力受益,在中国就不能由全体选民票决执政者。这在逻辑上是荒谬的。它比老和尚告诉小和尚:“山下的美女是老虎”还要荒谬。争取民主是我们自己的事,并不是外国人的事。

  其实,按照我们的宪法,我国也是由选民通过投票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仅从字面看,应该是具有民主的基本要素的。问题在于宪法许诺的这种民主利权在现实中被截留了。选举被某些人千方百计地搞成选民对它不感兴趣的假选举,结社自由特别是建党自由被取缔了,游行示威从来不被批准,出版自由要取决于同执政党的中央是否保持一致,特权阶级可以为所欲为,而下层公民对他们却无可奈何…等等。因此,2000年由一百多个国家组成的“民主国家共同体”认为我国缺乏民主的基本要素,不算民主国家,也就没有什么可怪的了。我们周围俯拾即是的权力腐败现象,你们只要稍加思索,就会发现,大多都与官员们的命运不由选民决定有关,与我国现行的这种政治体制有关。

  现在,很多人都在谈论政治体制改革。我认为,在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之前,应该先行兑现宪法的承诺,把宪法已经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游行、示威的自由落到实处,使它们恢复到原初利权的地位,恢复到主人的利权的地位,而不是由“公仆”来决定主人们是否应该享有它们,享有到什么程度。兑现宪法的承诺,并不是政治体制改革,而是把被截留的公民利权还给公民,也就是说,只不过是返还欠账而已。
  
作者:李延明


1 见《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2期。

2 夏勇认为:“现代汉语里的‘权利’一词,依笔者之见,准确地讲,应该改写为‘利权’,即‘利之权’。”见《人权概念起源(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页。另见郭罗基《“权利”应是“利权”》,载《北京之春》1999年11月号(总第78期)。

1 条评论:

匿名 说...

马克思主义本来激进


苏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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