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2日星期二

願中國不再有第二個吳英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仍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但緩期二年執行。吳英案最終刀下留人,但罪名沒有改變。大陸正在溫州進行的金融改革能走多遠,不無疑慮。

 吳英二審被判死刑,引起了罕見的大規模討論,法律界、經濟界、企業界和社會輿論針對本案的社會公平、死刑改革、民間資本出路、金融壟斷等議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輿論沸騰,溫家寶總理也表態,宣稱要實事求是處理吳英案;要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隨後傳出要在溫州進行金融試點改革,各界對吳英的命運一度產生企盼。

 將「集資」定性為「詐騙」,是因為大陸重視金融秩序的維護、壟斷金融體系的經營。吳英「集資詐騙」罪名確定,顯示金融改革的阻力仍未消除,因為一旦允許民間集資經營金融業務,大陸銀行的高利率獲利保障、依當權者意志決定資金流向的特權就會逐漸煙消雲散。

 民間資金是當前大陸中小企業獲得資金的重要渠道。台灣過去中小企業也有融資問題,缺少足夠關係或是資產可以向銀行抵押貸款,當時也是依賴民間融資,最常見的就是民間互助會,曾發生很多倒會事件。後來政府逐漸開放金融管制,允許民間資金成立銀行,政府也設置中小企業基金,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融資,這段經驗可為大陸借鏡。

 大陸當局必須拿出金融改革的決心,否則民間企業難有成長的沃土,但願中國不再出現第二個吳英。


台灣 中國時報




没有评论:

明鏡關注點

明镜博客 » 时事

明鏡歷史網

明鏡網

明鏡十大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