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0日星期二

霍英東78年遺囑 詳列家人生活費

【明報專訊】入稟狀透露,原來霍英東最後一份遺囑,早於1978年5月20日訂立,根據該份遺囑,霍老除了委任胞妹慕勤、妹夫蔡源霖和兩名兒子擔任遺產執行人,還寫清楚每名妻子、子女可以獲得的財產,並指示遺產執行人從遺產中,每月向每人撥出固定「薪水」,但執行人有權更改「薪水」多少,而在他死後,執行人就以信託人身分管理財產20年。

霍老死後20年 財產交執行人管理

霍英東於1953年成立控股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持有霍老名下物業。公司早於50年代發展銅鑼灣蟾宮大廈及香港大廈等項目,並掀起賣樓花制度;至近年亦曾持有港九其他物業,已知的包括西環大樓及觀塘裕民坊樓上店舖,其中市建局於09年向霍興業堂置業收購裕民坊64至66號1樓,作價1.7億元。而有近80年歷史的畢打街畢打行,亦為霍興業堂資產。

霍老名下物業 全歸霍興業堂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主要由長房子女持有,雖然震霆三兄弟均為董事,但主要股東是震寰及震宇,其餘股份由長房子女持有。震寰及震宇所持股份只差1股,但震宇指震寰未知會他,取得另一家家族公司獲多寶(waterborne)持有的350股控制權。

入稟狀指出,震寰曾向震宇解釋,獲多寶的350股乃自己於1978年自掏腰包買下,只是由獲多寶代為管有,震霆早已在公司決議中簽署同意,但震宇指沒有其事,更質疑獲多寶當年實由父親控制,但決議沒有父親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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