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8日星期四

港澳人大代表 仍採間接選舉

台灣《聯合報》

大陸第11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5次會議今天審議下屆人大代表名額及港澳選舉全國人大代表辦法。其中港澳的全國人大代表仍由「選舉會議」成員選出,依然是間接選舉。

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大陸從省、自治區、直轄市,縣、市、區到鄉、鎮也都設有人民代表大會,但只有鄉、鎮及縣、市(與縣同級者)、區的人大代表才由民眾直選,其餘是間接選舉產生;全國人大代表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代表選出。

在草案中,第12屆全國人大的香港及澳門代表,分別為36及12人,但卻由曾擔任第11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第11屆全國政協委員及現任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等人及特首選出。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對此表示,第12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會議」成員,香港約有1800人,澳門約有380人。

此外,全國人大代表的整體名額,草案中則規定「不超過3000人」,其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每67萬人選出1名代表的比例,共選出2000名代表,但還將各另選出8名屬基本名額的代表。

草案中也訂定,大陸各民族至少都會選出1名代表,而少數民族(非漢族)代表比重佔總名額的12%;另外,解放軍也有265名代表,香港、澳門、台灣則分別有36、12及13名代表。「台灣代表」則從在大陸的台籍人士中選出。

為號召基層民眾及婦女,草案中也訂定將提高工人、農民及婦女的代表比重,降低黨政代表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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