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星期三

中国媒体呼吁刑诉法修正仍需听取不同意见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作者 北京特约记者 周西

将于明天交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的刑诉法修正案,这些天来引起社会各界的持续热议。不少法律界专业人士都认为,草案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和讨论的模糊地带,一些司法程序存在可能被滥用的漏洞,对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仍有欠缺的地方。这些漏洞与欠缺如果不加以补救的话,可能将危及每一位公民的正当权利。

深圳《晶报》今天(3月13日)发表的社论文章说,引起争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相关规定,被认为存在滥用危险;二是新增加的73条规定,则引起更多人的担忧。

尽管草案对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规定,做了进一步的规范,限制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且有碍侦查的范围内,但一些法律专业人士认为,这一规定仍然存在滥用风险。草案新增的73条规定同样引起巨大的争议,不少人担心这一条款一旦被滥用,很难避免引发“被失踪”的问题。面对社会各界的种种担心和疑问,立法部门需要进一步审查相关规定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通过严密的程序避免司法权的滥用。毕竟,法律的目标恰恰就在于提升我们生活的可预见性,增强个人安全,而不是其他。

文章又说,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刑诉法,显然不是作为摆设,而是作为基本的指导原则,每一项立法条款都应体现出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因此,绝不能为了司法刑侦和惩戒的便利,挤压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审慎权衡相关立法的正面和负面后果。引发巨大争议的这部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从去年8月以来不断修改的过程可以看到,公众舆论发挥了积极作用。当重大的法律条款引起巨大争议的时候,立法部门必须正视这些争议,正视公众的担忧之所在。

为避免立法的草率,就需要进一步论证、讨论并继续向社会征求意见,宁可暂时搁置问题,在酝酿和讨论成熟之后,才给予法律确认。否则,把一些有缺陷的司法实践变成法律之后,所危害的将是一个文明社会最为基本的根基与血液。此外,针对这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写入刑诉法,有网友点评说,刑诉法修正案首次写入尊重人权条款,不过是多了一顶漂亮的帽子,但内裤却被脱掉了。(网友熊大雄)

也有网友表示,在媒体上看到有代表委员说,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写入刑诉法,是为了保证不让“好人”受到冤枉——其实,只有让“坏人”也不受冤枉,才能真正不让每一个人受冤枉。法律面前本来不应该有“好人”和“坏人”,对事不对人,所谓“坏人”的合法权益同样要切实得到维护,而这正是目前的这部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引发巨大争议的要点所在。(网友ywho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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