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0日星期一

荒唐:用《歷史決議》為歷史研究劃定界限


北京學者座談發言紀要(17)






《新史記》編者按: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一致通過《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 決議》。30年後的2011年10月中旬,北京民間文化智庫天衡文化中心邀請北京一批知名學者,分兩次座談這個由鄧小平一手推出的《決議》。座談屬於小型 的,沒有任何宣傳,但是與會者站在民間立場的自由發言,從歷史真實出發對《決議》進行的深刻批判,非常值得關注。



蕭冬連(續):第二個意思,《歷史決議》對中國改革特別是經濟改革的作用還是正面的。《決議》通過重新闡釋毛澤東思想給實踐留下了較大空間。

《決 議》並沒有直接提改革、開放,實際上它也不能夠對正在進行中的經濟改革做出結論,當時看不清楚,儘管大家說要改,但怎麼改,實際上誰都沒看清楚。但是, 《決議》講“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發展並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們的任務是要根據我國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在每一個階段上創造出與之相適應和便於繼續前進的 生產關係的具體形式。”實際上是開了口子的。我們看,中國30年改革實踐沒有止步於《決議》。即使從黨本身的文獻看,也已經大大超越了《決議》。首先一個是所有制的提法,《決議》講的是,國營和集體兩種公有制是“基本的經濟形式”,後來提“公有制為基礎”,後來提“公有制為主體”,後來提“公有制為主 導”。它是一個不斷往後退的過程,這可以說是“與時俱進”,也可以說是“順勢而為”。《決議》只講了個體經濟是必要補充,沒有提到是否允許私人經濟存在, 當時還沒有私人經濟。現在私營、民營經濟的規模已經超過了國有經濟。所以在中共十五大的提法中,私營、民營都包涵在“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之中了。再比 如,《決議》的提法是“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後來提“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後來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經濟結構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你不 承認也得承認,這就要在理論上重新闡述、重新說明,你想堅持過去的說法也堅持不住了。再比如 “三個代表”,實質就是要允許資本家入黨嘛!過去黨章規定,中國共產黨的性質是“無產階級先鋒隊”,“三個代表”的提出對黨的性質作了重大修改。這也是 “與時俱進”,社會結構變了,共產黨要擴大它的基礎。所以實踐沒有止步於《決議》,不可能說《決議》說什麼我們就幹什麼,《決議》沒有說的就不能做。當 然,鄧小平的基本思路是很清楚的,在政治上控制,在經濟上放開。經濟上你怎麼搞都可以,他沒有劃定一個界限。鄧小平開始就說,關鍵就是要發展生產力,只要 有利於發展生產力,什麼都可以試,都可以闖。就是不斷往前走。他八十年代也講不能兩極分化,不能出現百萬富翁。但這是一個經濟現象,經濟規律,一旦放開了 不可能不出現,你擋不住的,當然鄧也沒有擋呀,經濟上放得很開,但在政治體制上卡得比較嚴。

第三個意思,“歷史決議”與歷史研究應當有區 隔。用“歷史決議”為歷史研究劃定界限,我認為是很荒唐的事。歷史研究是不可能做“決議”的,如果可以做“決議”的話,那還要歷史學幹什麼呢?要歷史學家 幹什麼呢?我記得有句話說,所有歷史都是當代史。因為時代不同,會產生不同的研究課題和研究視角,同一件歷史事件,不同時期可以作出不同的解讀。這很正 常,歷史的魅力就在這裏。我認為,做歷史決議與搞歷史研究所要遵循的原則不一樣,做決議首先考慮的是政治需要,是政治可接受性,比如說“宜粗不宜細”, “恰如其分”。這個分寸怎麼掌握?分寸就是政治上的可接受性,或者如當時胡喬木說的,要找到一個“最大公約數”。搞歷史研究“宜粗不宜細”怎麼研究呀?從 科學研究的要求看,應當是越細越好,因為歷史的真相往往就隱藏在細節之中。歷史研究也不可能去尋求最大公約數,而是要還原歷史真相。當然,完全還原不可 能,但你至少應當朝這個方向努力。現在當代史研究已經大大超出了《決議》。從“鎮反”、“三反五反”、土改、過渡時期總路線、“肅反”、“三大改造”、 “反右派”、“大躍進”、三年困難、“四清”、“文革”、林彪事件等等,都有很多研究、很多觀點出現。我認為是一個好的趨勢。

我最後有一個基本看法:《歷史決議》作為一個政治決議,它的使命基本上完成了;但它本身作為一個當代史研究的對象,還是一個話題。(未完待續,《新史記》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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