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
不久前內地媒體刊登「最高檢將加強評估熱點敏感案件風險」一文,談到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提 出了「積極構建從源頭上有效化解和防範社會矛盾」的三大機制。筆者以為,在我國社會矛盾凸顯期,妥善處理重大敏感案件成為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的重 中之重。
矛盾呈現聚集態勢
隨國家「濃縮式」發展,社會矛盾亦呈「聚集式」凸顯態勢,涉及政治類、維權類、熱炒類等重大敏感案件,如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妨害公 務罪、間諜罪等等,均構成社會重大風險。《人民法院報》刊登了「201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涉黑案、律師李莊偽造證據妨 害作證案、南京副教授聚眾淫亂案、河南平頂山「9.8」礦難案、謝晉遺孀訴宋祖德侵害名譽權案、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廣東中谷糖業破産重組案、 冒用羅彩霞之名入學維權案、山西蒲縣原煤炭局長斂財數億案、上海泰夢公司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等。
以文強涉黑案為例,公眾關注之強烈、爭議之激烈均屬空前。2010年4月14日,一審判決文強犯受賄罪、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産來源 不明罪、強姦罪,判處死刑並決定執行,文強提出上訴。重慶市高院於當年5月2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最高院核準,文強被依法注射執行死刑。文強曾叫囂 「不判我死刑就罷了,要是判了我死刑,沒那麼便宜,我什麼都要説出來,大家就等一起死吧!」其肆無忌憚,顯示出部分官員的貪腐與猖獗,已到了令民眾與社會 無法容忍的地步。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黎宏認為,「文強案的審結不僅是重慶2010年『唱紅打黑行動』的高潮部分,也是我國打黑除惡行動史上值得重抹的一 筆,具有里程碑意義。」
突破傳統理念禁區
妥善處理重大敏感案件,必須突破傳統理念禁區。長期來,我國對涉及政治類、倫理類、間諜類等「特別敏感」案件,往往採取「不公開」辦法,生怕引發公眾不滿、社會動盪或國際爭端等等。但近年發生了很大變化,僅舉兩例:
一是大學副教授聚眾淫亂案。南京某高校副教授馬堯海建立了「同好遊戲」QQ群,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秦淮區法院一審認定22名被告人均犯有聚眾淫亂 罪。馬堯海被判刑三年零六個月,其餘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零六個月以下不等有期徒刑,或免予刑事處罰。馬堯海對「成年人之間自願參加性聚會是否構成 犯罪」持異議,提出上訴。江蘇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此案引發了諸多爭論,也取得諸多突破性收穫。首先,判決確認「性聚會」符合「聚眾淫亂罪」特徵,尤其是 對「公共秩序」不是「公共場所秩序」、「公共生活」不是「公共生活場所」的認定,突破了機械主義的咬文嚼字,體現出較高的刑法理論水平。其次,該判決再次 確定了「性聚會」行為刑法否定評價的必要性。馬堯海等人通過現代傳媒方式聯絡,影響面廣,不僅有損家庭穩定,有悖倫理道德,而且對社會治安和傳播性疾病等 都具有潛在破壞作用,刑法幹預完全是必要的。該案判決對社會具有警示意義,也對司法機關處理類似案件具有指導意義。
二是國防大學教授金一南講課中涉及的間諜案,視頻被放到YouTube上,引起世界媒體空前關注。但所涉案例沒有一件屬於「泄密」,只是中國媒體過 去不報道,或報道口徑與金一南所講不太一致。金一南認為,「哪個國家不出間諜案?哪個國家官員沒有中外國間諜『美人計』的?中國是發展中國家,公務人員隊 伍龐大,薪水不高,又是理想信念受市場經濟衝擊最厲害的時候。而中國恰恰是境外情報機構最感興趣的地方,中國如果不出一些間諜案,那才是奇怪的。」按傳統 理念,間諜案最「敏感」,官方從不願提「間諜」二字,認為間諜比貪官「更見不得人」。所以,間諜高官總是以「腐敗罪」判刑。有媒體指出,「應當讓間諜罪去 神秘化」,細節可以保密,但間諜罪應公之於眾。世界很多國家都是這麼做的,並沒有損害國家安全利益。有人擔心這種公佈會損害外交關係,其實這種擔心是多餘 的。西方國家不斷高調公佈抓了中國間諜,我們何必有那麼多顧慮?事實證明,國際關係對間諜案的承受力,大大高於我們的傳統理念。
作者: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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