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史記》特約記者 陳亦凡
1975年,鄧小平出來主持中央工作時,在中央政治局的一次會議上曾提出:“61人叛徒集團”的問題必須解決。那件事的責任歸咎於他們是不公道的。然而,“文革”中阻力甚大,這個問題未得到解決。
1977年7月,中共十一大恢復了鄧小平的領導職務,薄一波等人及其親屬子女申訴要求平反這個重大錯案。
此前,1977年6月初,時任中組部長胡耀邦對“61人叛徒集團”案的復查工作便開始了。
胡耀邦深知中央專案組既不會贊同,也不允許他們到中央檔案館查閱任何材料。但他依然決定由中央組織部復查這一案件。他把想法告訴了中央組織部的幾位幹部:“現在有個案子,你們敢不敢翻過來?”
幾位幹部聽了後表示:“實事求是,該翻就翻。”
胡
耀邦很欣賞他們的勇氣,說:“我們要靠實事求是吃飯,不靠精神吃飯。還是那句話,凡是不實之詞,凡是不正確的結論和處理,不管是什麼時候,什麼樣情況下搞
的,不管是哪一級組織,什麼人定的、批的,都要實事求是地糾正過來。一句話,就是用‘兩個不管’的矛,去對付‘兩個凡是’的盾。”
案情重大,胡耀邦向鄧小平匯報,鄧聽了後也覺得事關重大,問道:“這樣的案子你也敢翻?”6月25日,鄧小平在一份關於“61人叛徒集團”案的申訴材料上批示說:“這個問題總得處理才行。這也是一個實事求是的問題。”
7月4日,華國鋒也指示胡耀邦:“61人的問題要解決,由中組部進行復查,向中央寫個報告。”
在
得到華國鋒和鄧小平的支持後,胡耀邦指示賈素萍、倪書林、周曦和、張漢夫四人復查“61人叛徒集團”案。他叮囑:此案關係重大,為了減少阻力,先不宜聲
張,要認真負責,審慎、精細、踏踏實實地進行調查,珍惜每一份資料,抓緊時間,爭取三個月復查完畢,寫出復查報告,等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時拿出來。
接
受任務後,賈素萍等四人走訪了當事人。他們第一個訪問的對象是薄一波。在傳達室裡見面後,他們親熱地問候了一句:“薄一波同志!你好。”10多年了,薄一
波第一次聽別人稱他為“同志”,很激動。賈素萍說明了來意:“今天我們是先來看看您,聯繫一下,請您根據自己的健康狀況,定個時間,我們再來聽您的意
見。”
薄一波連忙回答:“我的身體很好,不必另約時間,今天就談行不行?”他把四個人請到自己的房間,一連談了七個多小時。
短短幾個月,賈素萍一行走訪了案件所有健在的當事人,並且查閱了中央檔案館有關這些人的材料。
把未來的政敵扶起來
然而,平反仍然是阻力重重。魏敬民在《胡耀邦為“61人叛徒集團”平反》一文中披露,1978年6月9日,汪東興和紀登奎、吳德找胡耀邦與陳野苹談話,單刀直入談“61人”問題。
汪
東興說:中央專案組的第一辦公室和第三辦公室,是“文革”剛起步時黨中央決定成立的,由華國鋒同志和我們幾人(指汪東興和紀登奎、吳德)直接負責的。這兩
個辦公室的案子,都是經過毛主席批定的。現在應繼續貫徹毛主席的指示。“61人”的問題是經過毛主席和黨中央批准才定案的,不能隨便翻過來。還有彭德懷、
陶鑄等人的問題,也不能隨意翻過來。第一辦公室的人也強調中組部不得為“61人案件”翻案。
“文革”中薄一波被批鬥。
對於汪東興和中央專案組的這種態度,胡耀邦沒有多說什麼。但私下裡,他一直在關注“61人案件”的平反。
胡
耀邦對他的部下說:作為專案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那個“結論”所依據的有關材料,都是中央專案組已經整理好了的。真正有重要價值的東西,恰恰是戴著有色眼
鏡的人們最不屑一顧的。他們以把被立案人置於“永世不得翻身”之地而後快,他們所需要的,如獲至寶;他們認為不合“口徑”的,就不會寫到結論上去。所以,
我們要另起爐灶,就必須下功夫對能夠提供原始材料的地方和人都走訪一遍,搞清事情的來龍去脈。這樣才能還歷史之本來面貌,才能真正地是非分明,對黨對同志
高度負責。
胡耀邦率部下寫了大量的內容翔實的調查材料。1978年11月20日,中組部向中央報送《關於“61人叛徒集團”的調查報告》,《報告》列舉了大量事實後說:
【我們認為,“文革”中提出的所謂薄一波等“61人叛徒集團”是不存在的,是一個錯案。遵照偉大領袖毛主席關於“有反必肅,有錯必糾”的一貫教導,我們對這一重大案件的結論和處理意見是:
一、
薄一波等同志在敵人的反省院對敵鬥爭的表現是好的。出獄時他們在敵人擬好的“反共啟事”上捺手印,並發表在當時平津的報紙上,是執行黨組織的指示。當時北
方局的決定並不只是劉少奇個人的意見,參與決定這個問題的還有柯慶施等當時北方局的領導同志。1936年,張聞天同志是中央的總書記。他的批覆應該看作是
代表中央的。許多同志說明,毛主席(事後)曾向他們表示中央知道他們出獄的經過,這一點應該認為是可信的。中央和北方局根據當時華北民族鬥爭和階級鬥爭形
勢以及薄一波同志等在反省院的表現,指示他們可以履行敵人規定的手續出獄,以便為黨工作,這是組織上當時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採取的特殊措施。現在沒有理由
也沒有必要去重新審議當事人和北方局指示。即使認為這個指示有什麼不妥,那麼責任也只在於指示者,而不應歸咎於指示的執行者。
二、那些根據黨組織的指示,在敵人擬好的“反共啟事”上捺手印並登報後出獄,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錯誤處理的同志,應該恢復其黨籍。恢復其原工資級別,酌情安排適當工作。因這一問題而使其家屬、親友受到株連和錯誤處理的,也應改正過來。已經去世的,應做好善後工作。
三、
在這批黨員中,在被捕中,在入反省院以前敵人審訊時,有自首變節行為,或者其他政治錯誤,對這種人,應根據其問題的性質情節輕重,另作結論。至於薄一波、
安子文等同志這61人中,有少數人不是根據中央和北方局的指示而是自願發表“反共啟事”出獄的,對這種人,應當加以鑑別,另作結論。
四、薄一波、劉瀾濤、安子文、楊獻珍等同志工作中的錯誤,包括嚴重錯誤,應當實事求是地另作別論。】
1978年12月16日,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的前一天,中共中央發布了《中央同意中央組織部關於“61人案件”的調查報告的通知》,要求各級黨委向所屬全體黨員和黨外群眾廣泛傳達。(《新史記》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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