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语
我不认识吴英,也不了解吴英。关心此案纯系关爱小平同志所倡导的:让一部份人在“改革开放”中最先富裕起来。吴英降生之时,正是我“改正”回归重新工作之日,也是中国经济起步腾飞的岁月。她长我女儿一岁,是个了得的女强人。如果我有这样的女儿,将引以为最大的荣誉和骄傲!
在这之前也知道吴英一案,未予以关注。在美国休斯顿女儿家过春节的我,闲来无事浏览网文,今天在《观察》网上读到腾彪先生《吴英的生命和你我有关》,才重视起来,立即查阅了吴英有关资料,决心介入关注此事。
吴英无罪绝不能杀
吴英是中国最年轻的企业家,是最卓越最有成效的企业家,是一个严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的企业家。在回归书斋前,我也曾是个民营企业家,不能不站出来说上几句。
我1985年辞去公职,在“商海”打拼搏击20近个年头,深知里中酸、甜、麻、辣、咸、苦“五味”。无论成功者与不成功者、胜利者与失败者,他(她)们都饱含着一眶辛酸的眼泪与难言的痛苦。既是工商税务的“猎物”,也是公检法司的敲诈对像。换言之权力部门任何一个官员,无论职务的大小,都是惹不起的顶头“上司”。不但笑脸相迎,还得请吃请喝,如想得到关照和帮助,就得“心甘情愿”的“送大礼”。送了大礼还得遵守“保护大红伞就是保护自巳”的“潜规则”。如想挣脱这条“潜规则”,要么打道回府,下定决心永远别在“海中”混。纵是抓进监牢也得死死咬住嘴巴,如去检举揭发必死无疑。前有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总裁沈太福,案发后他主动交出300多位官员的受贿名单,最大的官到x理一级。不杀,杀谁?现有刚进入而立之年妙龄少妇吴英,在狱中举报了不少官员,故地方官员联名上书东阳法院:一定要杀吴英。
我做为一个历史老者与商界的过来人,含着眼泪写了这篇文章,目的是呼吁国家改革垄断的经融体制,让金融摆脱权力利益集团的羁绊,服务于民,有利中国经济的健康有序地发展,不给地方官员留下贪腐的黑洞。因此,吴英不能杀,杀了吴英就是杀了中国民营企业。
有关吴英其人其事
“民营企业家”一词,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场,从降生那天起就戴着脚镣手铐,每想前进一步都得付出沉痛的代价,故一身是血一身是伤。他们先天不足无钱无势,后天手短缺奶缺丐,只能靠自已聪明才智与勇敢精神,去闯荡去拼搏,去编织新的人脉关系,否则休想生存发展壮大,如是个年轻女孩就更难更难了。吴英的人生轨迹就是最好的说明:
她]1981年5月20日出生,星座是金牛座,生长在东阳的一个农民家庭。据说在她只有十多岁的时候,有人欠了她父亲近百万元工程款,打起了官司。吴英因此早早地领略到了社会上的人情世故。 或许是在东阳、义乌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有太多的商业故事和机会,让吴英的心不安分起来。没读完技校,她就辍学去姑姑的美容院学美容技术,后结识了丈夫周红波,一起开了家女子美容院,并做起了生意。之后因发展需要在西街开设了贵族美容美体中心。她聪明能干有心机,很快捕捉到 “羊胎素”项目的商机,帮她挣到了不少钱。紧接着,她又开出了东阳最大的足浴店千足堂,接着“嗅”到汽车租赁生意,利用原先积累下的资本,一口气买下了十多辆车。当“韩流”袭来,她又开出了韩品服饰店。此后,她又接收了喜来登娱乐城,成了娱乐城的老板娘。
吴英在这些涉猎的行业中,挣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除了有形的财富,更重要的是,吴英积累了丰富的人脉关系——很简单,吴英的客户几乎都是当地最有财富的一批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最先富起来的一部份人”。这些人都有自巳的人脉关系,都有自已的团队和群体。生意场有有句话 “要想成功,就要和成功的人在一起”。吴英在与这些成功人士的耳濡目染中,逐渐锤炼了自己的商业禀性。她在与这些朋友的相处中,吸收到了许多很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因此生意越做越大。来往于广州、义鸟之间。
有朋友说:吴英的脑子转得实在快,而且动作更快。有时候一天来回广州两趟。
‘神龙见首不见尾’快速度、高强度,连很多男人也赶不上”。吴英为人仗义,并不只顾着自己赚钱,有好的赚钱机会,也带着朋友赚。有的朋友因此赚到了钱,自然会回报更多的有价值的信息给她。有的不但提供信息还投资,由吴英操盘,按约定比例分成,只数票子,不担风险。这可能就是吴英“非法集资”的起源。
吴英有何罪?
起先的几年,吴英经常奔波于广州与东阳、义乌之间,后来她投资的地域也越来越广,直至大西北。她做过化工原料,洗浴婚纱。2000年后转向投资房地产。在当地和全国很多城市的楼市,吴英都有过涉及。住宅、商铺,都炒过。到2004年,吴英在服务业和商贸业中完成的原始积累得到了成倍的膨胀。然而,期货市场才是他真正的创业实验田,在这里他的财富得到最大程度放大。她的“非法集资”也就旋风般的开始。
为了要做大生意,要赚到更多的钱,向银行借不出,找国家立项批不准,只能通过朋友大肆借货。要借到钱,只能以高于银行数倍、十倍、甚而几十倍的回报。据吴英说一万元的回报每天是35元、40元、50元,有时高达100元。2005年她通过九位至亲好友,在有契约的前题下一共借了7个多亿。这巨大的借款,无疑给她是埋下了爆炸性的祸根。
2007年2月10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至少在本色普通员工和市民看来),本色集团在东阳的所有门店,在短短几分钟内,全部被东阳警方控制。当晚,东阳市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吴英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色集团也同时被立案调查,与本色有关的债权债务,开始登记。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
在已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为资金链的延续,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为掩盖其已巨额负债的事实,又隐瞒事实真相,采用给付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
如被告人吴英与杨卫陵等人合伙炒期货,但却不要杨卫陵等人承担风险,而是给予固定的回报。杨卫陵等人投入3300万元,吴英在炒期货实际亏损了近5000万元的情况下,隐瞒其已巨额亏损的事实,宣称有盈利,向杨卫陵等人支付了1400万元的所谓利润。又如购家纺赠送同等价值的家电等。
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本案的被害人大多是放高利贷的人员,其资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仅林卫平一人,所涉人员和单位就达66人。另外,吴英除了向本案十一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外,还向王香镯、宋国俊、卢小丰、王泽厚、陈庭秀、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等人非法集资。被告人吴英除了本人非法集资外,还授意徐玉兰向他人非法集资,徐玉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涉人员达14人。
被告人吴英在负债累累,无经济实力的情况下,仍对非法集资款随意处分和挥霍。如花2300多万元购买的珠宝,不用于经营,而是随意送人或用于抵押;不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投标或投资开发房地产,造成1400万元保证金、定金被没收;用集资款捐赠达230万元;在无实际用途的情况下,花近2000万元购置大量汽车,其中为本人配置购价375万元的法拉利跑车;为所谓的拉关系随意给付他人钱财130万元;其本人一掷千金,肆意挥霍,其供认花400万元购买名衣、名表、化妆品,同时进行高档娱乐消费等花费达600万元。被告人吴英不仅随意处分和挥霍集资款,巨额非法集资款本人竟无记录,公司账目也管理混乱,三个会计师事务所均无法进行审计。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英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属正常的民间借贷,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为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非法侵犯,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故作出以上判决。
吴英不服法院判判,依法提出了5个上诉。她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一、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吴英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只有极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用品,不存在肆意挥霍;
二、没有实施欺诈行为。没有对公司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债权人。而且用借款偿还公司经营债务,也是经营行为。吴英没有虚构借款用途。
三、债权人不属于社会公众。吴英的债权人都是亲朋好友,不是集资行为;
四、借款行为是单位行为,不是吴英的个人行为;
五、本案的林卫平等所谓被害人,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以,原判决明显是在保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
腾彪先生写道:“民营企业急需贷款银行不管,绑架抢夺属于刑事案件公安却不管,本属民事领域的民间金融活动,因为有利可图,政府的积极性来了。吴英报案似乎是她命运的转折点。报案后不久,2007年过年之前,资金链趋紧的吴英被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开庭时,给吴英做无罪辩护的律师认为,“吴英借来的钱只是朋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并没有使用欺诈手段,也没有要非法占有的想法,而且全部都用于公司经营上了,并承诺归还。所以我们认为吴英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只能算民事纠纷。”“吴英作为民间企业家,向朋友借款从事实业经营,既没有使用欺诈手段,也没有非法占有的企图,这只能算是民事纠纷。与公权力何干?受害者没有站出来(借贷金额7.7亿,11个债权人都否认自己被骗),公检法何以如此迫不及待地抓人杀人?”
如吴英集资是为“占有”,何必搞巨额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众多的实业?在刑法上,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吴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哪里?” 吴英非但不存在“集资诈骗罪”,历史地看,她还是众多推动金融体制变革、打破金融垄断的行动者之一,尽管她未必明确地意识到这一点。吴英案的历史背景是,中国从导致国民奴役和经济崩溃的计划经济中挣扎出来,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中国经济“腾飞”了、“大国崛起”了。但问题是,这个市场制度是非常不完善的,甚至是畸形的。一来政治体制没有跟上经济体制变革,缺少基本的政治自由和起码的司法独立,官商勾结,腐败蔓延,政治体制成为社会发展的瓶颈。二来关键的经济领域,石油、电信、电力、金融、石化、铁路等仍然被垄断(实际上被高干家族控制),行政扭曲价格,公权豪取利润,顽固对抗市场。“入世”这么多年,美、日、欧盟等仍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原因应该在此。
吴英被捕前的奇怪“亡命”八天
2006年12月21日,吴英的借货人与合伙人杨志昂向她谎称:“有一笔20多亿美元的业务”,将她骗至温州王朝大酒店后,逼迫她签署了大量空白文件,取走了本色集团的营业执照及公章。
杨志昂,男,1973年出生,律师,吴英资金七掮客之一。同年3月16日,杨被依法逮捕, 5月8日,经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2007年11月30日经东阳市人民法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吴英申诉,“去年12月21日起因债务纠纷我被义乌市的杨志昂、杨卫林、杨志兵、高峰等十余人绑架,失去人生自由达八天之久,严重扰乱了本公司的正常运作,损失巨大……”
“绑架期间,先后到过杭州、温洲、安徽马鞍山、江苏镇江,对我进行搜身、猥亵,扬言要将我杀死抛入江中,并强迫我签署空白文件三十余份,将我携带的现金数万元、现金支票330万、银行卡数张(强逼告诉密码)洗劫一空。12月27日他们派人到东阳将我上亿元的珠宝拿走,又在同日将我公司的14处房产的全部证件、29辆汽车的全套文件及有关财务凭证全部拿走……”
“2007年1月18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利用我强迫签署的空白文件为依据,以(2007)荆民三初字第44号强行缺席裁定,将我荆门房产三千多万元进行查封,涉案金额达2亿元之巨。” 2007年2月,吴英被警方逮捕后,一家介入此事的媒体称:差不多同个时期,杨志昂因吴英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逮捕。三个月后,杨志昂委托律师,将湖北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与吴英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纠纷案予以撤诉。 东阳市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分析,吴英案发,这起“绑架”事件并不是直接导火索,但也给有关部门的案件侦查提供了重要线索。但2006年12月28日晚,吴英获得自由,当日晚上8时许即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警方并没给予立案。而吴英因为这八天的失踪,企业运转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吴英内外交困的时期,系列发生的事件显示,吴英为了保证资金链正常运转,也开始了铤而走险。 在法庭上吴英承认:2006年10月、11月、12月,公司资金链快断了。绑架事件就发生在那个时候。当时欠了4个多亿,被绑架的时候,固定资产还有2亿元。
其实,吴英的法庭陈述进一步透露,不管其目的如何,她购置的固定资产,目标就是想从银行借款。当时也曾到银行借贷,但极难从银行系统融资。不仅如此,在吴英资金链运转最为艰难的时刻,曾经借贷的一笔资金,银行则提前开始了催款。
2006年12月28日,吴英经历了“八天”重获自由当天,某媒体报道,吴英所有的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指资金链紧张,工商银行东阳市支行“正在对本色集团催要一笔约1000万元的贷款”。
当地一名一直关注吴英事件的企业家认为:做企业的都明白,唱盛不唱衰的道理。一旦传出资金链紧张的事,再有实力的企业也难逃被拉垮的命运。 吴英本色集团在当地银行有一笔1550万元的3月期贷款,但还款日期为2007年1月8日,但在12月28日下午,银行就提前索要了这笔贷款。
其实,这时的本色资金的链条已越转越紧,吴英后期几乎在为资金的借贷而奔命。在这样的一种资金逼迫下,开始铤而走险。她只好将融资矛头转到了上海等地。当时上海一家公司答应借吴英5亿的(但具体公司并没透露)。然而融资所得的是一张假票据。
此时,吴英遭遇的“假汇票”事件正如她当时的高调一样,迅速向外界扩散,加速了其资金链断裂。 4900万元假汇票被银行没收,银行还是工商银行东阳市支行。2007年1月6日,在东阳邻县义乌市的“稠州论坛”上,一网名“小老子”发帖称,东阳工商银行没收了一张“假汇票”,面额高达4900万元,出款方为广东一家集团公司,受款方为本色集团。随后,一直关注吴英财富来源的媒体记者纷纷向工商银行东阳市支行求证,根据当时的报道,该行有负责人证实确有此事,事发日为1月5日。当地人民银行和公安局已介入此事。当地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分析:“假汇票”的出现有3种可能,一是“本色”是受害者,被别人耍了;二是“本色”自行或与人合谋“炮制”假汇票,想骗银行;最为不可能的第三种可能是,这是张“错票”。
这些人接二连三的为的因素,使吴英成了东阳市公安机关的战利品被抓进了监狱。奇怪的公安机关为什么不接受吴英的报案?反拘捕当手人,是何人的旨意?据悉,吴英被刑拘后,为求立功免死,曾检举她所行贿的多名官员。其中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副行长周亮、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行长梁骅。吴英的父亲透露,吴英在看守所中举报了另外7名官员。
一审前,东阳市政府十几名官员曾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官判处吴英死刑。一审判决完后,这些官员又曾到浙江省高院,要求二审维持原判。为了什么?只有一个合理解释:杀人灭口,以便逍遥法外。
毫无疑问,吴英的“集资案”不但牵连着当地黑恶势力,还牵连着许多地方官员与金融干部,他们才迫不及极待地如此狗急跳墙。留下吴英,将会清查出一批贪官。
中国金融黑幕
中国金融是一个垄断行业,受利益集团所控制,与当地权力有千丝万缕的血肉联系,与地方官员有着分割不开的血腥利益。无数事实表明:操控房地产的资金,百分之九十都是来自于银行,而银行的投注,常常与权力支持的人和事有关,也与自已利益有关。如果你有很硬的关系,用不着找什么抵押,省长、市长、书记一张条子即可。条子的大慨是有这三种情况可以拿到银行货人:一、权力中心要人的亲戚朋友与三姑六婆;二、通过人脉关系花大价钱购买到“通关证”;三、与银行利益联成一体或返回巨额点子,还得信誉好、有抵押、到期能收回,否则没门。
当年我在“海中”悉此“潜规则”。一般在完善抵押担保手续后,银行按国家规定利率贷出,大约是百分之七的年息,而外借货合约之外不少于百分之八,除此还有经办人员的好处费。总付出相当于年利息的百分之二十。没有这个高额的付出,民营企业根本贷不到款。可想可知,无关系无臂的吴英,自难向银行借到钱,她只能走民间高利借货渠道。她明知这是碗毒酒也得去喝,因为她要发展壮大赚钱,而面对她的市场,又有巨大诱惑力,能赚很多很很多的钱。以北京抄房为例,2005年地处四环东北边房价,每平方米约5至7千元,到了2010年高达3万元,涨幅百分之300到400。如果她在北京抄房只要高利借款的资金练条不断,是可以获大利的。但高利贷高风险的借贷关系,很难保证。只要这练条一出现问题,她不是被高利贷主逼死,便是被送进监狱。这是我国金融垄断的必然悲剧,也是体制的悲剧。要改变杜绝这个悲剧,就是国家官放开金融的一统政策,允许民间有契约性的金融借贷,甚而允许私人开办银行。杀和严惩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到一天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金融危机。
由于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原因,中国经济长足发展,现民间有不少浑厚的余资。根据鸟义、东阳金融机构对2006年的记录,各项本外币存款余额总计为214.6亿元,义乌市2006年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375.3亿元。所以浙江温州等地,民间私人借贷极为活跃。纵在全国各地,民间私人借贷也很活跃。谁都想让自巳手中余钱得到比银行多几倍的利息。
银行年息现为百分之三点五,而物价每年上涨指数实际超过百分之五。大家都在寻求无风险又能超过银行的投资,如果能找到这个项目,谁还把钱存入银行。所以民间放货渠道很吸引人,关键是它的安全度。何况现在国家一些金融机构信用度极差,且十分霸道,仍存在着严重的欺诈行为。我家就遇上这样的倒霉事。
腾彪先生说得好:金融垄断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经济学家茅于轼说,“你把金融业垄断起来了,老百姓的钱就没地方去,一方面钱很多,一方面借钱还借不到,这就说明我们的金融业有很大的问题。金融业干什么?就是把钱能够用到好地方去,现在老百姓有很多钱,而中小企业又很缺钱,就是你金融业有毛病。”吴英在法庭上说,她购置固定资产,目的就是想从银行借款,但却极难从银行系统融资。中小企业或个人要发展,只能转向地下钱庄借贷。另一方面,存款利率低,有钱人不愿把钱存银行,一定设法寻求更高的回报。民间借贷门槛低、有信用、效率高,因此是市场的必然。
我们100万元存款被光大和人寿联手欺骗
2010年1月我们需钱卖了一处房子,有100万元存?存入北京光大银行新源里支行。我太太也是60多岁的老太婆,不懂得理财,更不懂得我们国家金融陷阱。轻信光大银行推出的六年期、年息不低于百分之六的“理财产品”,买了100万元。一年半后的2011年7月,小儿子要赴美参游,需要向经办公司提供一份5万元的担保证明。我们去北京光大银行新源里支行开存款证明,存户上竟无此100万元存款。经查寻三天,才知他们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海淀分公司一起,联手骗我们去买了一份六年期“人寿保险”。我们生气道:我们是退休人员,何以要买保险?必须按银行利息退还我们的本金。为此天天找光大,从总行找到分行,再找到中国人寿保险北京海淀分公司,强烈要求退还100万元,如不归还将向媒体投诉爆光。整整花了近半年时间也得不到解决。在我赴美前夕的2012年1月8日,气得我在人寿海淀公司办公室大闹:今天如不解决,我要向110报诈骗,扭你们去保监会、银监会讲道理,你们两家怎样联手骗老人、骗客户。他们怕影响不好,才写下2012年1月13日前归还本金100万元的承诺,利息一分没有。当然我们决定不会罢休,待我们2月10日归国后再理论此事,让全中国的老百姓,知道光大和人寿如何联手骗人!
如果我们住在有民间信贷关系的浙江,在这两年时间里,我们这100万的本金不知以获得了多少丰厚的投资利润?
由于国家金融是垄断行业,他们就硬杀硬杀你。他们每年赚得缸满盆溢,一个经理或行长年奖高达几十万上百万。我认为该杀的不是吴英,而是那些硬吃人的金融寡头。中国金融体制必须改革!
谁能救得吴英不死?
2009年10月,吴英一审被判死刑。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死刑原判。现吴英命悬一线,谁人能救得她?只有中央九大常委中任何一位,而最有力量的是主管全国政法委工作的周永康书记。这不是行政干顶司法,而是司法的判决不公,中央必须干预。
在这关键时刻,是中央领导该出手的时候了。不是救吴英,而是救改革!救开放!,救法治!这里使我想起当年小平,为拯救安徽芜湖“傻子瓜子”年广久一事。因年广久引领“改革开放”大潮,雇工一百余人,为“计划经济”保守势力所不容,在十年时间内,被官方分别以“投机倒把罪”、“牛鬼蛇神”、“流氓罪”,三次判刑入狱,而“改革开放”的“总设计”邓小平同志,三次站出来为年广久说话(《邓小平文选》收录了其中两次)。这三次分别为1980年,1984年,1992年,刚好是改革开放的三个重要转折点。年广久命运的起承转合被认为暗合着我国个体私经济(亦即民营经济)的发展进程。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在中顾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说:“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你解决了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 1992年初,在南巡讲话中邓小平再次谈到了“傻子瓜子”问题:“农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个‘傻子瓜子’问题。当时许多人不舒服,说他赚了一百万,主张动他。我说不能动,一动人们就会说政策变了,得不偿失。像这一类的问题还有不少,如果处理不当,就很容易动摇我们的方针,影响改革的全局。”
他救的不是“傻子瓜子”年广久,而是整个中国的“改革开放”。当今中国的“改革开放”又处在十字路口:是保护民营企业家还是剿杀民营企业家?十分需要中央一个有胆量的人站出来说话:吴英在经营决策上犯有错误,但不能杀头!
作者:铁流,原载: 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