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人民日报(北京)
核心提示:3月26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委书记培训班上发表讲话,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将召开十八大,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政法机关第一位的任务。周永康表示,任何政权和政党的前途命运最终取决于民心向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要求,根据去年下半年以来,地方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相继换届后,政法委书记队伍发生很大变动的实际,中央政法委研究决定,对全国省、市、县三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目的是帮助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更加清醒地认识国际国内形势,更加准确地理解把握中央的决策部署,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能力水平。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政法工作高度重视,倾注了大量心血,先后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政法事业不断发展进步,各级党委政法委作为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职责任务、领导班子、办事机构和干部队伍不断得到加强。加强党委政法委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是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要准确把握中央赋予政法委的职能定位、职责任务,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指导方针、重大部署,深入总结政法工作实践经验,解决好“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与时俱进地推动政法事业科学发展。
第一,要把好政治方向。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强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关系政法工作的成败”。因此,对党委政法委书记来说,讲政治始终是第一位的要求。党委政法委书记是党的干部,讲政治首先是讲党性。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要严守党的政治原则、政治纪律,始终坚持全党服从中央、局部服从全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宪法法律在心中、公平正义在心中,坚决抵制敌对势力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攻击,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要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履行职责使命的一切工作中,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今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十八大。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政法机关第一位的任务。树欲静而风不止。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各种不良苗头动向,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切实做到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对各种复杂敏感问题,要讲法治讲政策,及时妥善处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讲政治是方向性、根本性的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在这个问题上要始终坚持最高标准。
第二,要服从服务大局。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是谋划和推进政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反复强调,发展是硬道理、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第一责任;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对这个道理,大家一定要牢记在心;对这个大局,大家一定要用心维护。当前,要围绕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关系,为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要不断提高统揽政法工作全局、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统一。要深入研究本地区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高度关注民生疾苦,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推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政法机关处在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末端,既要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案件事件,又要注意发挥能动作用,认真分析研究发生这些案件事件的原因是什么,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有关地区和部门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这是对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能力水平的重大检验。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下大气力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突出问题,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深刻认识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条件下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更加注重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不断提高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三,要带头依法办事。实行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政法各单位是执法司法机关,党委政法委书记必须带头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对正确有效实施法律、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要支持和保障政法各单位依法正确履行各项法定职责,抵御、克服影响公正执法、公正司法的各种干扰,为政法各单位创造良好执法环境。要加强执法监督,指导政法各单位加强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促进执法办案质量的提高。要认真组织落实中央出台的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广大群众,取得人民满意的效果。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希望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认真学习好、组织实施好这部重要法律,教育政法干警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与程序、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有序扩大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执法权、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第四,要密切联系群众。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任何政权和政党的前途命运最终取决于民心向背。中央反复强调,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面临的最大危险。这些年,个别地方和部门的工作之所以得不到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甚至引发矛盾冲突,根本原因是没有维护好群众利益、没有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实践证明,如果背离群众观点、丧失群众立场、违反群众路线、损害群众利益、削弱群众工作,改革就会失去支持,发展就会失去动力,稳定就会失去基础。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一定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始终,一定要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要求贯彻始终,一定要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贯彻始终。
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观点教育,把维护好人民合法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着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由群众评判政法工作的机制,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新途径新机制,把政法工作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第五,要狠抓基层基础。政法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也在基层。近年来,政法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有了很大加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薄弱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必须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扎扎实实、扑下身子去抓基层、打基础。要把领导精力、注意力更多地投向基层,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地投入到基层,建立完善劲往基层使、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用的体制机制,把大批有经验、有水平的政法干警稳定在基层一线。要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使群众办起事来方便快捷、遇到问题能就近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能及时化解,从而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第六,要带好政法队伍。衡量一名党委政法委书记的能力和水平,很重要的一条,是看班子抓得好不好、队伍带得好不好。抓班子,首先要抓好党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委政法委集体领导,真正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同时,要协助党委管理好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确保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政法机关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带队伍,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要求,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大力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执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政法队伍。要认真组织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以此为抓手全面推动政法队伍建设,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要做好政法领导工作,一要勤于学习、勤于思考。现在,政法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政法领导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重视学习、深入思考,才能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才能以创新的思路和举措来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希望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带头学习理论、认真研究现实问题,把每一个政法机关都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二要密切沟通、团结共事。在日常工作中,党委政法委书记与政法各单位负责同志之间打交道很多,既要严格按照组织原则、程序办事,又要遇事多沟通、多商量,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一致把工作做好。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政法机关得到贯彻落实,保证政法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行使职权。三要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都是一把手,在涉及用人、办案、廉政等问题上,一定要严于律己,以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带出一支铁打的队伍,在政法机关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四要薪火相传、继往开来。对于这些年来政法工作取得的成绩要充分肯定,对于积累的成功经验要总结运用,对于行之有效的思路、办法和措施要继续坚持。同时,要注意从一些案例、事件中吸取教训,切实改进我们的工作。对前任没来得及解决的问题或没有完成的工作,要接着干、抓到底,不能半途而废,更不能“新官不理旧事”。只要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就一定能把政法工作做得更好,把政法队伍带得更好。
政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使命光荣伟大的事业、任务艰巨繁重的事业。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政法事业科学发展,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注:本文节选自周永康同志2012年3月26日在全国政法委书记首期培训班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