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二二八事件在很多地方与六四事件非常相似,各自都是专制政权动用军队镇压和平抗议的最重大、最难以遗忘、最具标志性的罪行,各自也都是民众和当权者头上
长期的历史死结,而为解决此死结的努力,成为促成两岸各自政治民主化的重要通道。在台湾,这个死结已经被和平解决;在中国大陆,这个死结还紧紧地拴住每个
人的心灵,毫无松动的迹象。台湾解决二二八事件的方式及历程,对六四事件的解决出路,提供了众多弥足珍贵的启示和警醒。我们试图通过台湾二二八事件在台湾
民主化过程中的和平解决路径,探讨六四事件和平解决与中国民主化的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解决六四事件的出路。
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底发生的大规模民众反抗国民党政府事件,以及其后3月至5月间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镇压屠杀台湾人民,及清乡捕杀台籍菁英事件。整个事件概要可以以1995年树立在台北二二八和平纪念公园的纪念碑碑文为准:
“ 一九四五年日本战败投降,消息传来,万民欢腾,庆幸脱离不公不义之殖民统治。讵料台湾行政长官陈仪,肩负接收治台重任,却不谙民情,施政偏颇,歧视台民,加以官纪败坏,产销失调,物价飞涨,失业严重,民众不满情绪濒于沸点。
一
九四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专卖局人员于台北市延平北路查缉私烟,打伤女贩,误杀路人,激起民愤。次日,台北群众游行示威,前往长官公署请求惩凶,不意竟遭枪
击,死伤数人,由是点燃全面抗争怒火。为解决争端与消除积怨,各地士绅组成事件处理委员会,居中协调,并提出政治改革要求。
不
料陈仪颟顸刚愎,一面协商,一面以士绅为奸匪叛徒,迳向南京请兵。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闻报,即派兵来台。三月八日,二十一师在师长刘雨卿指挥下登陆基隆,
十日,全台戒严。警备总司令部参谋总长柯远芬、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缉及宪兵团长张慕陶等人,在镇压清乡时,株连无辜,数月之间,死伤、
失踪者数以万计,其中以基隆、台北、嘉义、高雄最为惨重,事称二二八事件。
斯后近半世纪,台湾长期戒严,
朝野噤若寒蝉,莫敢触及此一禁忌。然冤屈郁积,终须宣泄,省籍猜忌与统独争议,尤属隐忧。一九八七年解严后,各界深感沉疴不治,安和难产,乃有二二八事件
之调查研究,国家元首之致歉,受难者与其家属之补偿,以及纪念碑之建立,疗愈社会巨创,有赖全民共尽心力。
勒石镌文,旨在告慰亡者之天灵,平抚受难者及其家属悲愤之情,并警示国人,引为殷鉴。自今而后,无分你我,凝为一体,互助以爱,相待以诚,化仇恨于无形,肇和平于永远。天佑宝岛,万古长青。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 谨立”。
从
以上概要中我们看到二二八与六四虽然事件地点爆发原因不同,当事者一个是国民党,一个是共产党,但在全副武装的军队镇压和平抗议的民众这一点上是完全相似
的。二二八也象六四一样,成为朝野长期的政治禁忌、成为民主化道路上的死结。但与六四不同,台湾在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努力,到1995年2月28日二二八事
件48周年当日,中华民国李登辉总统为国民政府在二二八事件中的暴行,向全国人民道歉;当日行政院纪念活动也于二二八和平公园举行,这最终标志着二二八事
件的和平解决。二二八和平解决模式固然是解决六四问题需要效法的最好模式,但之所以有如此模式,跟台湾的整个民主化运动是分不开的。二二八和平解决的大体
历程是这样的:
1950年代台湾人在海外即有二二八纪念活动,但在岛内,整个戒严时期(即1987年前),二二八事件的受难者或受难家属,身受白色恐怖的威吓,大多数都将冤屈深埋心底,不敢公开谈论,更遑论平反二二八。
1960
年代雷震等自由知识分子发起《自由中国》运动,影响甚巨;1971年台湾各界的保钓运动在爱国主义旗帜下的开始冲击戒严体制;1977年桃园县长选举与中
坜事件成为台湾民主化历程中重要事件;1979
美丽岛事件成为影响最深的台湾民主运动。与此同时,在台湾民主化运动中最具有先知角色的台湾基督教长老教会,在1970年代极端黑暗中发表了《对国是的声
明与建议》(1971年)、《我们的呼吁》(1975年)和《人权宣言》(1977年)等三篇正义宣言。随着1970年代自由运动的冲击和1980年代的
自由化与本土化,台湾民间渴望平反二二八的声音逐渐出现。当时的台湾自由民主人士,虽然其中许多人并未亲历二二八,但都逐渐意识到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人心中
最大的苦难,于是二二八平反运动,便成为台湾民主化运动中的核心诉求和议题;
1980年代,党外实力逐渐
整合,最终在1985年组成“党外后援会”,开始具备政党的雏形。1986年三月,台湾人权促进会以“省籍与人权”为题,举行座谈会,纪念二二八事件。同
年9月,民主进步党成立,在其行动纲领第五十一条,便规定了:“公布二二八事件真相,并定该日为‘和平日’,以期化除省籍歧见。”台湾人权促进会和民进党
的作为,为日后的二二八平反运动埋下了伏笔;
1987年2月4日,由由陈永兴、郑南榕等人联合海内外台湾人各界团体联合组成的“二二八和平日促进会”正式成立;
1987年由总统蒋经国宣布同年7月15日起解除戒严;1988年1月13日李登辉继任中华民国总统,于同年2月举行第一次总统记者会,并提出他对二二八事件看法;
1988年8月19日全台湾首座228纪念碑,由民间兴建于嘉义市。由市府提供土地、民间人士捐款设计建筑完成,碑文中呼吁:“政府公布事实真相、平反冤屈、安慰受难者家属、兴建纪念碑、制定二二八为和平纪念日”;
1989
年2月台湾基督教长老教会发布《二二八公义和平日牧函》(见附1),在其中“吁请政府订定二月二十八日为国定假日,设立二二八和平公园,并给予受害者及家
属适当的补偿”,1989年6月发布《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对北京天安门事件的声明》(见附2),一方面呼吁“中国政府应立即停止罔顾生命和人权的杀戮行为,
中止一切后续的搜捕行动,并给予死伤者最优厚的赔偿”;另一方面也呼吁台湾“执政当局更应为二二八事件向台湾人民道歉,并给予死难家属应得的抚慰,以期建
立民主、自由,充满公义与和平的新社会”;
1990年5月20日:李登辉就任第八任总统,指示总统府资政邱创焕组成二二八事件专案小组,撰写“专案报告”,提出适当对策建议,供政府权责部门参酌。同年11月29日,行政院成立“行政院二二八事件专案小组”;
1995年2月28日“二二八纪念碑”峻工落成,于台北二二八和平公园揭幕。李登辉总统为国民政府1947年的暴行,向全国人民道歉。同日,行政院纪念活动上午十时于二二八和平公园举行。“枪与玫瑰”纪念晚会于台北二二八和平公园召开,受难者家属代表致词;
1995年3月23日立法院通过《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见附3)。4月7日总统令公布《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10月7日《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生效施行。
1996年,担任台北市长的陈水扁宣布订定台北市的二二八事件纪念日,并率先订定2月28日为台北市的假日。1997年起的2月28日和平纪念日改成国定假日。
至此,二二八事件算是在历史上基本解决了。基本解决的标志大致是:真相公布、责任人的惩处(蒋介石已老死、直接责任人台湾行政长官陈仪早在1950年6月以通共罪名在台湾被处死)、政府代表人的道歉、补偿法令的实施、设立纪念碑、公园、国定假日等等。
从
二二八事件和平解决的历程中,我们首先看到:二二八事件的解决与台湾的民主化是互为前提的。在整个戒严时期,毫无解决二二八的希望;但在1986年民进党
的成立和1987年的解严后,二二八的解决就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没有多党为标志的民主化,就不会有二二八被平反的直接后果;没有台湾的解严,也就不会有二
二八事件的和平解决,也就没有政府对二二八的道歉、受难者及其亲属巨创的治愈。总之,二二八事件的解决,不会先于台湾的民主化。这一点对中国六四事件的解
决也很有启发,我们同样也可以说,中国不实现民主化,六四问题的解决,也不会有突破性进展;要想使六四问题和平解决,唯一的出路就是使中国民主化。
通
过台湾民主化历程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台湾民主化前并没有提前、单独地解决二二八事件。同样,在目前中国体制下,单独、提前解决六四问题也毫无可能性。因为
二二八与六四一样,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而是一个整体性全局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二二八牵涉到的是台湾整个戒严体制和国民党党国的整体利益。有人认为,
二二八牵涉的就是蒋介石、陈仪等少数人,等他们死了问题就解决了,但实际上责任者很早就死了,而且陈仪是被蒋介石有意从大陆抓回台湾,在台湾人前枪毙的,
按理陈仪通共是在浙江,但蒋介石对台湾内心有亏,以杀陈仪的方式抚慰台湾人心。即使这样,二二八问题也没有因责任人的肉体死亡而解决。
同
样,针对六四事件,很多人认为现在主要责任者邓小平已经老死了,李鹏在世时间也不多了,主要责任人肉体的死亡,会带来六四事件的平反,也有人天真地认为,
可以在不实现中国民主化的情况下提前解决六四问题,如在近期内先把六四赔偿、流亡人士回国等问题先解决,至于中国是否民主化,无碍六四问题的单独解决。这
种思维近年来也在部分受迫害宗教团体问题、台湾、香港、西藏、新疆、内蒙、上访户等问题中出现,他们似乎认为中共可以单独地与他们谈判,单独地解决他们问
题,平反昭雪、让其自由与独立等等,但实际上我们从二二八事件和平解决的历程中看到,二二八问题并没有独立于、提前于台湾的民主化,没有被国民党政府在解
严前就给予赔偿和平反,二二八问题的解决,是在台湾民主化取得实质胜利后才有根本性突破的。
究其原因,六
四和二二八一样,它们的根本原因不是独裁者的某些人的某些特殊原因,而完全是由整个体制整个集团造成的,要想平反,撼动的是整个体制和整个集团。独裁者心
中明白,在这些关键性的历史事件上,一旦有实质性的哪怕一步妥协,就意味着对旧有体制和党国利益的彻底否定。就是说即使当年参与屠杀的一代责任人都死亡
了,独裁者集团还是不愿意认错和妥协,除非独裁已经改变成民主制。
自1989年六四事件后,中共当局对六
四受难者及亲属至今毫无道歉毫无赔偿,唯一的一例例外是2006年,四川成都六四死者周国聪的父母获当局以困难补助的名义赔偿七万元人民币,但在2011
年6月,死难者母亲唐德英向四川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有关其儿子死于六四事件一事的国家赔偿申诉书,当局拖了四个多月后向她明确拒绝申诉,称不会对其儿子周
国聪死于六四事件一事进行任何国家赔偿。可见,中共当局虽会出于维稳的目的,以金钱保证某个六四受难者一时不再索赔,但叫当局真正悔改道歉并进行国家赔偿
名义的赔偿,目前是不可能的。
无独有偶,根据2011年天安门母亲发布的《不容亵渎“六四”亡灵、不容损
害“六四”难属的人格尊严—“六四”惨案二十二周年祭》一文指出:“今年2月下旬‘两代会’召开的前夕,竟然由北京市某区公安部门出面找到居住在该区的
‘天安门母亲’群体中的某户难属,进行所谓的私下沟通,交换意见。紧接着4月初他们又找该户难属谈了一次。来人不谈‘公布真相’、不谈‘司法追究’,不谈
就每一位死者做出‘个案交代’,只单单提出给多少钱的问题,而且强调这只对个人不对群体”。天安门母亲们痛斥当局以金钱收买的可耻行径,继续坚持于
1995年提出的“真相、赔偿和问责”三项要求。此事也从反面说明了,在中国整体民主化之前,六四事件被中共当局提前、单独获得“真相、赔偿和问责”及和
平解决似乎没有可能性。
二二八事件和平解决与台湾民主化互为前提的紧密关系,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民主化这个
全局性问题的重要性。海内外六四群体,包括天安门母亲运动、海外流亡学生学者团体,都应该把六四问题之解决,放在中国民主化这个总体目标下,放弃中共当局
会单独、提前解决六四问题的幻想,切实与其他海内外各个时代、各个特色、各个族群和宗教信仰的团体联合起来,共同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这也真正是解决六四问
题的必由之路。
从台湾二二八事件和平解决的历程中我们看到,民主化进程中各种力量要联合起来。在台湾,二
二八受难者及其亲属、体制内外自由知识分子、基督教会、保钓团体、台独团体、组党分子甚至国民党内开明人士、环保主义者、原住民等,都基本上团结了起来,
共同致力于台湾民主化的大目标下,如此才有效地推进了民主化进程。而一旦民主化目标实现,诸种力量的各自目标,也都会在民主框架中解决。同理,在中国海内
外,六四群体要联合其他群体共同推进民主化进程,不要切断自己与其他群体的联系,更不要排斥其他类型的抗议中共团体。
目
前的国内民主运动中,六四群体已经不是主体,主体是众多新兴的维权人士、宗教信仰团体、网络异议人士,而在海外,六四群体依然是海外民运的主体,他们大多
是学生、学者出身,文化层次较高、在欧美社会中如鱼得水,相形之下,西单墙群体和1989后流亡到海外的维权人士不少还在为生计奔忙。无论海内外,六四群
体都要懂得唯有中国民主化才是解决自己问题的唯一出路,所以尽可能地联手反对中共的诸种势力,如家庭教会、法轮功、西藏、新疆、内蒙、维权人士甚至上访
户,共同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以期最终解决六四问题。
其次,从二二八事件和平解决的历程中还可以看到,
正如二二八事件本身成为民主化运动的催化剂和主要标志一样,六四事件也一直并且必将是中国民主化运动的主要标志和最关键催化剂。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政治
事件能比六四更加敏感,当局对六四的任何细微的新评价和新举措,都可能成为中国政治变动的先兆和信号,当然也没有一个日子象六四一样在一年中引起中共全面
地、整体的高度恐惧和防范,与六四相比,新疆的七五,西藏的三一四只是局部性的;除了六四,也没有一个日子,能使全中国的各阶层、体制内外、各地方的正义
人士团结起来共同纪念之;除了六四,也还没有一个事件能把海外反对专制群体全部联接起来,无论是台湾、香港,无论是达赖喇嘛、热比娅,无论是法轮功、地下
教会,无论是西单墙、中国民主党等等,在纪念六四、要求当局解决六四问题上不仅没有异议而且都非常积极。六四事件,早已成为整合种种反中共专制群体的旗
帜,成为最具纪念意义的标志性事件。
而对六四事件和平解决的持续诉求,本身成为中国民主化运动中最重要的
构成部分。正如六四天网行动、天安门母亲运动已经成为中国民主运动史上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一样,六四诉求,是迫使当局妥协、悔改和改革的最重要动力,虽然
23年来六四诉求几乎没有得到当局任何正面的回应,但却给专制体制不断以重创,给当年的犯罪者不断以良心的拷问,在正义和良知的威慑下,这个不义的体制已
经摇摇欲坠。不仅如此,持续的六四诉求,也使年轻一代通过历史真相认识到专制的残暴、民主中国之必要,六四诉求正激发一代80后、90后年轻人积极投入中
国民主化进程中。
总之,六四事件是中国民主化进程中最具有全局性和象征性的问题,它的解决自然而然导致整
个中国的民主化。而解决六四问题,却是与中国民主化互为前提、互相关联的。台湾的二二八事件和平解决历程和模式启示我们:解决六四问题的唯一出路,就是促
成和实现中国的民主化;在中国民主化之后,六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至于如何促成中国的民主化?中国民主化模式将与台湾民主化模式有什么异同?并不在本文的
探讨范围内。但无论何种模式促成中国的民主化,六四诉求肯定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而民主化后首先要解决的,当然就是六四事件问题。
继承六四英烈遗志、联手促成民主中国,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做的工作。在六四23周年之际,我们需要的不是李白“生者为过客,死者为归人。天地一逆旅,同悲万古
尘”的超脱和惆怅,我们需要的是陆游“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的信心、公义和大爱。一切正如天安门母亲运动中的杰出代表丁子霖教授在今年的母亲
节所写的:“在当今中国极权政体之下,天安门母亲已成为罕见的群体,她奇迹般地屹立在中华大地上。只要母爱存在,天安门母亲就存在;只要天安门母亲存在,
她所秉持的‘真相、赔偿、问责’的理念、诉求就依然存在,不会改变。我常常告诫自己:应该学得理性些,不要再悲伤,不要再流泪,应该知道感恩。感谢上苍赋
予了我们这份大爱,给我们以力量,让我们去完成儿女们未竞之遗愿。所以我不会停息,直至生命终结”。。。。。。
附录1:
二二八公义和平日牧函
1989年
基于台湾基督长老教会的信仰告白:「我们相信,教会是上帝子民的团契,蒙召来宣扬耶稣基督的拯救,做和解的使者,是普世的,且根植于本地,认同所有的住民,通过爱与受苦,而成为盼望的记号。」因之,我们十分关切社会之公义与和平。
我
们以万分悲痛的心情回溯一九四七年在台湾发生的二二八事件,当时成千上万的台湾社会菁英与无辜者被杀害,成为台湾历史上泯灭人性的一个重大事件,以致造成
台湾住民长久以来对政治的恐惧和省籍之冲突。如今为了促进社会的公义与和平,我们切盼每位基督徒于二月二十八日当天中午,为纪念二二八事件之惨桉禁食祈
祷,并为开拓台湾未来光明的前途而举办的二二八公义和平日之各项纪念活动奉献。
为使所有台湾住民和睦相处,我们吁请政府订定二月二十八日为国定假日,设立二二八和平公园,并给予受害者及家属适当的补偿,更期盼政府为表达与民和解的诚意,严禁对政治异议者施以暴力,同时儘速释放因政治桉件繫狱的政治犯,使台湾成为公义与和平的乐土。
「慈爱和诚实彼此相遇,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诚实从地而生,公义从天而现」(诗篇八五:10~11)
台湾基督长老教会
总会议长 杨启寿
总 干 事 高俊明
主曆一九八九年二月一
附录2 :
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对北京天安门事件的声明
1989年
民主、自由乃是全人类所嚮往的生活方式,更是当今专制国家之人民深切期待的政治理想。基于在耶稣基督裡的人权关怀,我们坚定支持各国人民为争民主、自由所做的奋斗。
当前中国学生与知识份子,因着渴望民主、自由所採取的示威抗议行动,本会寄予最深切的关怀与支持。对于中国政府自六月四日以来,在北京天安门以武力镇压学运、滥杀、滥捕无辜民众的暴虐行为,感到悲痛愤慨并予以最严厉的谴责。
我们唤起所属各教会为死伤的中国人民迫切祈祷及追念。我们要与全世界教会共同呼吁,坚决反对任何政权以暴力镇压人民。中国政府应立即停止罔顾生命和人权的杀戮行为,中止一切后续的搜捕行动,并给予死伤者最优厚的赔偿。
我
们同时更要呼吁台湾人民和执政当局,应从当前中国局势中觉醒并把握契机。对内,彻底落实主权在民、全面改造国会、军队国家化、司法独立、释放全部政治犯;
对外,积极拓展独立自主的外交、建立完整的国际人格,以摆脱被中国併吞的阴影。执政当局更应为二二八事件向台湾人民道歉,并给予死难家属应得的抚慰,以期
建立民主、自由,充满公义与和平的新社会。
圣经:「天赋的人权被蹂躏,主必关怀!」(耶利米哀歌三:五)
台湾基督长老教会总会
议长 孙武夫(出国中)
副议长 池汉銮(代行)
总干事 杨启寿
主后一九八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录3
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
中华民国 98 年 7 月 1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800160081号令修正公布第 3、8 条条文;并增订第 3-1、3-2 条条文
第一条
为处理二二八事件(以下简称本事件)补偿事宜,并使国民了解事件真相,抚平历史伤痛,促进族群融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受难者,系指人民因本事件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遭受公务员或公权力侵害者。
受难者应于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内,依本条例规定申请给付补偿金。
受难者曾依司法程序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之行政命令获取补偿、抚恤或救济者,不得申请登记。
第三条
行政院为处理受难者之认定及申请补偿事宜,得设“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以下简称纪念基金会),由学者专家、社会公正人士、政府及受难者家属代表组成之。
受难者家属代表不得少于纪念基金会委员总额之四分之一。
第四条
政府应于纪念碑建成届纪念日时,举行落成仪式,敦请总统或请相关首长发表重要谈话。
定每年二月二十八日为“和平纪念日”,为国定纪念日,不放假。
本事件之纪念活动,由纪念基金会筹办之。
第五条
纪念基金会应依调查结果,对受死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或拘役处分之宣告并执行者,或未宣告而执行者,呈请总统大赦或特赦。
第六条
受难者及受难者家属名誉受损者,得申请回复之;其户籍失实者,得申请更正之。
第七条
受难者之补偿金额,以基数计算,每一基数为新台币拾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六十个基数。
前项补偿金数额由纪念基金会依受难者之受难程度,订定标准。
补偿金之申请、认定程序及发放事宜,由纪念基金委员会定之。
第八条
补偿范围如左:
一、死亡或失踪。
二、伤残者。
三、遭受羁押或徒刑之执行者。
四、财物损失者。
五、健康名誉受损者。
六、其余未规定事项授权纪念基金会订定之。
第九条
纪念基金会应独立超然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预,对事件调查事实及相关资料,认定事件受难人,并公布受难人名单,受理补偿金请求及支付。
受难人家属亦得检附具体资料或相关证人,以书面向纪念基金会申请调查,据以认定为受难人。
前项情形纪念基金会应于收受后三个月内处理完毕。
第十条
纪念基金会为调查受难人受难情形,得调阅政府机关或民间团体所收藏之文件及档案,各级政府机关或民间团体不得拒绝。其有故意违犯者,该单位主管及承办人员应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科以刑责。
前项所称档案系指有关二二八资料,档案上不必然有二二八字样。
第十一条
纪念基金会之基金为左列各款之用途:
一、给付补偿金。
二、举办二二八事件纪念活动。
三、举办协助国人了解二二八事件真相之文宣活动。
四、二二八事件之教材或著作之补助。
五、二二八事件有关调查、考证活动之补助。
六、其他有助平反受难者名誉,促进台湾社会和平之用途。
第十二条
基金会之基金来源如左:
一、政府循预算程序捐赠。
二、国内外公司、团体或个人之捐赠。
三、基金孳息及运用收益之收入。
四、其他收入。
经费如有不足,由政府循预算程序捐赠。
依本条例规定支付之补偿金,免纳所得税。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受难者家属,系指已死亡或失踪之受难者,其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顺序之法定继承人。
第十四条
经纪念基金会调查认定,合乎本条例补偿对象者,于认定核发之日起二个月内一次发给。自通知领取之日起逾五年未领取者,其补偿金归属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
第十五条
请领本条例所定补偿金之权利,不得扣押、让与或供担保。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日起六个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