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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日星期日

人們曾以為溫家寶談政改後有重大行動

王濤  專稿

在十八大之前,溫家寶表達了對重慶模式和薄熙來案的嚴厲態度,表示“現任重慶市委和市政府必須反思,並認真從王立軍事件中吸取教訓”,同時也高調地對政改提出強烈要求。不過,在十八大召開後一個多月時間裡,溫家寶很少公開露面,也沒有再提起改革話題。但是從2012年12月24日開始,溫家寶又開始越來越頻繁地提到改革。溫家寶先後表達過審計工作推動體制改革、房地產稅收制度改革、與收入分配有關的稅收制度改革、科技體制改革、金融改革等相關言論。這些改革多是政府改革、經濟改革等,尚沒有直接涉及到對中共來說極為敏感的政治體制改革。

    溫家寶針對薄熙來案,嚴厲表示“應認真從王立軍事件中吸取教訓” 。

在2013年的1月22日,習近平在中紀委會議上強調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有觀點認為,溫家寶或許正是受到習近平此番講話的激勵,才在時隔數月後再次提到了他矢志不渝、而又備受爭議的政治體制改革。

2013年3月5日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在京開幕,溫家寶總理宣讀的任內最後一份政府工作報告的中通篇未提“政治體制改革”。而過去多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政改是必提之詞。溫家寶在報告中肯定了引起爭議的4萬億元救市方案,還把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升至全球第二、中國首艘航空母艦入列,列為自己過去5年的政績。
    
    習近平曾在中紀委會議上強調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到此為止,隨著溫家寶總理任期的結束,我們可以下定論:十年來溫家寶總理的政治體制改革更多地是體現在言論中,他總理剛上任時頻繁談政改給了當時一些人以無限的遐想,以為溫總理要有重大行動,十年後回頭再看意味頗不同,不過能長年累月地堅持闡述政改在中國官場已是不易。

我們可以看到,在政府工作報告以及相關的官方言論中,稱呼“政治體制改革”一直是這個全稱,很少使用簡稱——政改。

溫家寶出版自傳的傳言

繼媒體披露溫家寶2013年春節期間因為心情不佳借酒澆愁後,“博訊新聞網”3月9日接力報導,引述溫家寶辦公室人員的話指出,溫家寶在中共兩會召開前,向三個信任的秘書透露,從退職後第一天起,就要考慮開始寫自傳,詳細記錄自己的一生,揭露自己在尋求政治改革過程中,遭到的刁難與打擊。報導指出,溫家寶將重點記錄過去十年總理任內的各項作為,將政改上受到的刁難和打擊全部紀錄下來,自傳中還將說明家族的財產細節。據瞭解,溫家寶並非心血來潮,而是早有此意,他也不打算假他人之手,將親自操刀,他也希望自傳能在大陸出版。但因為需要祕書移交一些機密檔,做為自傳的依據,才透露出寫自傳的想法。


這名溫辦人員向博訊透露,溫家寶表面形象親民,但私底下剛愎自用,連貼身秘書也難捉摸他的想法,政改言論也多半是他脫稿的即興演出。由於溫家寶講稿必須事先審查,大陸媒體自然不會報導脫稿內容,被外界解讀是遭打壓,形塑悲劇總理形象。也因為這樣的性格,這名溫辦人員認為,溫家寶極可能在自傳中揭露大機密,因為他不是個甘於寂寞的領導人,受不了平庸、不被關注的退休生活。

但是,筆者認為,博訊的這個重磅爆料一看就是假的。原因一是博訊以往諸多北京獨家的歷史,原因二是這不符合中國的政情,也不符合溫家寶的智商和為人。中國領導人的“家事”很多是非常敏感的,在中國當官最忌諱的就是自曝家醜,而中國自古以來就有“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

溫家寶如果是將“十年總理任內”“政改上受到的刁難和打擊全部記錄下來”出自傳無疑就是把黨內矛盾和問題散播到社會上,這將極大打擊中共的國際形象,也會使溫家寶受到黨內幹部的壓力和圍攻,這麼“出力不討好”顯然不是溫家寶的風格。而且溫家寶是很能辨清政治風向的。1989年“六四”事件中,中央分成了趙紫陽為首的溫和派和鄧小平、陳雲、李鵬等人組成的強硬派,時任中央書記處候補書記兼中央辦公廳主任,中央直屬機關工委書記的溫家寶旗幟鮮明地站到了事後證明完全處於主導地位的強硬派一邊。

在2004年成書的李鵬的“六四”回憶錄《關鍵時刻——李鵬日記》中,李鵬透露,戒嚴令宣布之後,以彭沖、葉飛為首的一批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持異議,要求委員長萬里中止訪問美國,回國主持緊急會議。人大常委黨組向中央寫報告,主管外事的李鵬及另兩名常委喬石、姚依林反對,中辦將三人的批示轉給彭沖;已經失勢的趙紫陽則口頭表示同意讓萬里中止訪問美國,政治局常委胡啟立要溫家寶發電報通知萬里,溫家寶“看了電報稿之後,就對胡啟立說,這個電報中辦不能發”。為此李鵬在他的日記中對溫家寶大加讚賞,稱讚溫主任黨性強。

    
    2004年成書的李鵬的“六四”回憶錄《關鍵時刻——李鵬日記》。

出自傳這麼違背“組織原則”,溫家寶是共和國第四代執政集團的二號核心人物,是不會帶頭做出這種“無組織無紀律”事情的。

報告透露習李執政脈絡

中國高層對政治體制改革最新一輪的較為正式表態是十八大報告,報告在第一大塊“過去五年的工作和十年的基本總結”以政績的口吻說到:民主法制建設邁出新步伐。政治體制改革繼續推進。報告在第五大塊“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詳細談到:“人民民主是我們黨始終高揚的光輝旗幟。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總結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正反兩方面經驗,強調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不斷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成功開闢和堅持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為實現最廣泛的人民民主確立了正確方向。

政治體制改革是我國全面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繼續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以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為目標,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要更加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要把制度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積極借鑑人類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絕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這篇報告其他地方的表述可以看出習李體制執政的脈絡,這裡面蘊含了中央領導人對這些年社會主義建設的總結,具有承胡錦濤之前啟習近平之後的意義:在改革開放30多年一以貫之的接力探索中,我們堅定不移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黨和人民90多年奮鬥、創造、積累的根本成就,必須倍加珍惜、始終堅持、不斷發展。

中國的領導人在國內視察時,除了現場的談話並沒有向大眾演講的習慣和規矩。領導人發表演講往往都只是出現在外訪中,而且幾乎都是集中在胡錦濤、溫家寶這些有限的頂級幹部人群。同時領導人的談話也只能是在現場有限的人能聽到,而如果有視察後的座談,參加的也幾乎全部是幹部,大眾和獨立媒體是沒有聆聽待遇的。而且中國的領導人也沒有像西方發達國家領導人那樣頻頻接受媒體採訪的機會,所以說在每年緊接著兩會結束召開的總理記者會上,對於總理全球直播的提問特別受海內外關注。(《溫家寶大談政改內情解密》連載5。《大事件》第26期)

2013年9月22日星期日

共產黨的這種選擇性公開審判有強烈政治目的

《匯報》記者  柯宇倩
李進進:小平發言,給我提供了一些思路。第一點,司法公正不講出來的,而是做出來的,這一點我比較同意小平的觀點。這個件的審理方式和公開程度,當局過去沒有做過,以後會不會有、在那種程度上做、對共產黨的司法改革,或在國建立司法權威這個角度來講,是一個考驗。我同意陳小平的看法,我懷疑他們能夠繼續做下去。既然司法公正不是講出來的,那麼他們為什麼要那麼講呢?這就是政治。通過講,達到他們的政治目的,達到他們籠絡人心的目的;或者是因為黨內鬥爭的需要。
  說到司法公正,在薄熙來審判這個案件中我們恰恰看到了司法不公正的地方。我可以指出這幾點:
  第一, 他的律師是薄熙來“認可”的,不是薄熙來“挑選”的。這其中是有很區別的。薄熙來挑選是指薄熙來通過他的親屬,他的朋友,他的親戚,自己選律師,這與我給你幾個律師讓你認可,逼薄熙來去認這些律師,這與讓薄熙來自己去選律師是不一樣的。在薄熙來案件審判過程中,律師發揮了大作用,我們現在還不大看得出來。從外上看,律師的作用不是很強,不能說很好地發揮了作用。但兩位律師自己說,審判之前與薄熙來做過一些交流,談了28次,制訂了一些策略,這裡面最大的一個策略是薄熙來與當局達的底線,給薄熙來選定的這兩位律師是不會去碰的,換句話說,碰了會對薄熙來不利,整個案件會可能全部露餡兒。剛才我們閑聊有人提到,從海伍德死的1115日到28日這兩個多月中間發生了什麼事情,整個庭審一點都沒有交代,如律師想對薄熙來有點幫助的話,應把這事捅出來,這樣看來,律師與薄熙來之間有某種默契。

紐約律師李進進。
  陳小平:很顯然,你看,律師沒有給薄熙來找來一個支持告人的證人。所以有人要問律師幹嘛去了。
  李進進:律師幹嘛去了?我覺得這是一個問題。第二,很多證人沒有出庭作證。為什麼證人不出庭作證?是因為經不起質問。包括谷開來,唐肖林都經不起質問。按照國的標準,唐肖林說的那100多萬根本不好認定的,谷開來說的根本沒有證據力量。不出庭作證就是因為沒有辦法面對被告和辯護人律師的質問。如果你讓谷開來出庭質證,辯護人會問這些問題:“你吸毒是不是?”“你現在還吸毒嗎?”“你現在精神狀況怎麼樣?”“你現在還進行精神病治療嗎?”幾句話就可能把谷開來的作證能力給否掉了。按照美國律師辯論和對質的法律制度,這些證人估計站都無法站在證人席上。就是從共產黨的訴訟法看,也是有問題的,按照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這個審判也站不住腳。證人不出庭作證,哪裡有什麼公平?
   我在這講的司法公正是講通過司法對整個社會的治理,而不是只說某個案件所達到的政治目的,這個是有區別的。薄熙來審判的公開性的意義在於它有沒有榜樣的作用。我很興薄案審判中的一些開放,希望共產黨能堅守這個榜樣,如果別人拿這個榜樣來說事,共產黨別往後退。我是希望共產黨今後會做得更好,但從目前來看,共產黨的這種選擇性開放選擇有強烈的政治目的。
  陳小平:這是一個不可複製的個案。
李進進:它能否複製,我們拭目以待。但對我們這些關心中國政治前途,希望中國建立司法權威和司法制度的人來說,希望共產黨能在這次審判的基礎上加以改善,今後做得更好,推廣得更加普遍。(《匯報》第四期)

中紀委鋪墊的審判能說是一場法律審判?

《匯報》記者  柯宇倩


政治審判核心證據紀委這個法外之物的存在


  為什麼有如此病的薄熙來審判在公開審判方面會部分專業人士打分呢?我認為這可能存在一個法律人認識問題的誤區,就是說一些法律人忽略了薄熙來案件審判的宏背景。如僅僅把眼睛放在濟中院的審判席上,確實容易去歌頌這場審判。客觀地說,這些律師以前沒有見過如此“公開”庭審。實際上,這場審判的導演們很巧妙地把法律與非法律因素揉進了發生在濟南的這場審判,從而讓這些人覺得薄熙來案件審判在公開審判方面耳目一新。
   審判之前,輿論幾乎無一例外地認為這是一場政治審判,如何判斷它是一場政治審判呢?一些人似乎抓不到政治審判的證據。我認為政治審判的存在的一個核心證據是中紀委這個法外之物的存在。在這次審判中,中紀委這個法外之物被堂而皇之地引入了薄熙來審判。
   在薄熙來被中紀委審查期間,薄熙來寫的大量“自書”被法庭找准機會完整地呈現出來。中共這次對薄熙來的審判中提供的全部證據就是建立在中紀委這個沒有何法律權力的機構對薄熙來的逼供和誘供基礎之上的。現在披露的信息說,薄熙來在中紀委審查期間暈倒了27次,中紀委通過黑幫式的作業過程把薄熙來的口供拿到,再根據薄熙來的口供去搜羅所有的證據,這個中紀委最後“偷懶”到了什麼程度呢?他連下令公安局、檢察院將薄熙來的這些“自書”轉換為法律上有效力的薄熙來的供述這個過程都免了,他們無法無天還相當自信。實際上,只要薄熙來在公安局和檢察院給他的這些“自書”上簽字,就完了這個簡單置換過程,然後命令檢察院檢察官把這些東西交給法院,薄熙來在法庭上就沒有多少機會去發控訴中紀委的自辯意見。
   中紀委首先讓薄熙來強迫失踪,然後逼迫薄熙來認罪。法庭庭審顯示,中紀委以判處薄熙來老婆死刑和懲罰薄瓜瓜要挾、敲詐薄熙來,致使薄熙來低頭認罪。通過中紀委這個法外機構先搞定薄熙來,拿到他們要的證據,如果薄熙來不配合的話,當局根本拿不到薄熙來貪污受賄證據,這場審判也許沒有突破口,通過這個方式,當局在認為自己有把握的前提下,把薄熙來送上了濟南審判庭。中紀委如此鋪墊的這場審判能說是一場法律審判?
   薄熙來僅被指控受賄、貪污和濫用職權,也是薄熙來與中紀委談判的結果,而且,庭審中的所有過程,都是在這個談判的框架內進行,這是政治審判還是法律審判?

宏大政治背景下的偶然“公開透明”現象

  薄熙來案件延遲至五天,連星期六和星期日都要加班審判,這在中共司法史上確實史無前例,由於審判期限延長,自然在法庭展示出來的薄熙來事件的內容越來越多,自然容易讓一些人認為這是公開透明。

2013年9月21日星期六

薄熙來審判不公不合法的八點說明


光俊


紐約律師高光俊。

庭審有突破誇張說法

    高光俊:這次審判有幾個新的亮點。第一個是五天,第二個是微博直播,第是薄熙來為自己辯護,第四,找了一些證人,我概分析了一下,這次薄熙來審判所謂的突破呀,改革呀,或者是誇張的說法,基本上是這幾點比較新奇。除了這些,我認為有八個方面是不足的,這些點可以證明,這場審判是不公正的,不合法的。

    第一,證據不充分。刑事件,特別是重大的刑事案件,國這邊的標準,哪怕是中國證據採集的標準都是非常嚴格的。台灣那邊有人看薄熙來案件審判,他們說,如按目前收集的證據,薄熙來是無法判為有罪的。我僅舉幾個例子:

    一個是法國豪宅。如要證明這個豪宅是薄熙來貪污受賄的話,一連串的證據是非常容易取得的,1. 如果這個豪宅的產權,這個很容易找到,這個子到底在誰的名下;2. 誰付款?230萬美的現金是如何付的,這是可以查出來的;3.怎樣證明這個房子與薄熙來——谷開來有關係?我們目前無法看到證據鏈證明證明這個豪宅是給薄瓜瓜的財產。

    更弱的一個指控項是第三個,即薄熙來濫用職權。到底薄熙來是怎麼樣去濫用職權?一個重慶市委書記在大程度上濫用職權?從我們目前看到的情況看,大概對濫用職權的指控是:免除立軍的公安局長職務沒有請示公安部,沒有徵求公安部的意見,因為各省市公安廳局長的命與撤銷要通過公安部,公安部有一個全國公安廳局長的單子和任免程序了;二是說薄熙來阻止對海伍德殺案殺人嫌疑犯的調查。至於其它方面的濫用職權,起訴書並沒有指控,例如,薄熙來在重慶打黑唱紅抓人多少人呀,殺人多少人呀,一個都沒有提。但就上面兩方面的指控提出的證據看,也是非常非常弱的。


法庭對薄熙來濫用職權指控提出的證據相當弱。

    如果要做實上面兩項指控,需要傳喚很多很多的證人,需要很多很多的證詞,至少需要傳喚重慶市當時的市委常委,也需要傳喚公安部的人問問薄熙來是否在免除王立軍公安局長職務的時候,徵求了公安部的意見。顯然像劉光第、郭維國這些重慶公安局、政法委的人也可以出來證明到底薄熙來是如何阻礙谷開來殺人案調查的。但實際上,法庭對這第三項指控提出的證據相當弱。如果以這樣的證據去審判一個人,特別是定一個人重刑的話,那是在開玩笑。

    第一,剛才已經有人談到,辯護律師不力。辯護律師不給力體現在太多方面了。我不知道中國從什麼時候開始不讓辯護律師跟被告坐在一起。

    李進進:從來就沒有這樣的事。

    高光俊:我有一天去聯邦法庭,突然停到罰法官叫喬治•柏德基,我有點驚訝,這不是前紐約州長嗎?只見一大幫律師圍著他,柏德基本人也是律師。在整個過程中,柏德基一句話也沒有說,為什麼?在美國法庭,即使你是非常能幹的律師,你也不能亂說,因為你是被告,你說的話會為證人證言。在這個案件中,他是性侵犯案件的被告。一個上午的時間,為了選陪審團,他一句話都沒有。在薄熙來審判中,我們只聽到不多的辯護律師的聲音,基本上是薄熙來在講。至於辯護律師其他方面的責任,雖然不能像剛才進進說的那樣,在法庭上對每個證據的點點滴滴進行質證,但律師還是有責任對全部證人證言檢驗一番,到底這些證人證言是怎麼回事?

薄熙來的律師做的工作比較有限。

    在這方面,我們似乎看到薄熙來的律師做的工作比較有限。胡平剛才提到的一點我覺得是有道理的,在中國的辯護律師根本不可信,如果是政府指派的,他可能把你的辯護策略告訴了當局,這樣導致辯護律師作用不大。

    陳小平:在薄熙來審判中,辯護律師還是說了不少東西,只是跟薄熙來在法庭上說的話比,辯護律師說的話算少的。在這次審判中,我還聽到輿論誇辯護律師,與薄熙來配合默契。這次律師辯護,也被認為是一個亮點。
    張艾枚: 辯護律師的確為薄熙來說了話。

    李進進:在薄熙來審判這個案件中,他的律師還是做了不少工作。

    高光俊: 在美國這邊的法庭,基本上是律師在法庭上演。 

    第二,證人問題。我們剛才已經談到,被告的證人一個都沒有。其實,被告也可以提供很多證人的。政府方面出場的證人也寥寥無幾。連谷開來的錄像算三個半。

    第三,證據的採用不合法。集中的一個體現就是庭審前,案件的調查和證據的收集都是通過中紀委進行的。中紀委不是一個合法的偵查機構,它也沒有把它的材料變成合法的證據材料。

    第四,按照西方刑法原則,一般都是無罪推定。如果法官認定他無罪,檢察官就有責任去證明被告有罪。這個原則在中國司法實踐中無法體現出來。

    第五,庭審不符合標準,包括與證人的對質,夫妻之間不能互相作證等等。

薄熙來案件公開審判方面的最致命問題

《匯報》記者  柯宇倩

審判薄熙來,讓不少人有霧裡看花感覺。國研究院8月27日邀請紐約律師李進進、光俊、葉寧,法學專陳小平、《北京》主编胡平、前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所研究員張艾枚、政治評論家何岸泉、《世界日報》評論家孟玄探討薄熙來審判。 

由明鏡新聞出版集團總裁何頻發起中國研究院2013年4月13日於紐約舉辦首場研討會,探討“習近平時代”下的中國問題與前景, 第二次研討會2013年6月9日在國新澤西普林斯頓舉行,關注習近平及其政策走向,中國研究院第次研討會由明鏡新聞出版集團總裁何頻主持,以下為會議發言內容整理。 


會議主持人、明鏡新聞出版集團總裁何頻。(本文所有照片均为《匯報》記者柯宇倩攝)

何頻(主持人、明鏡新聞出版集團董事長):
    
      因為時間不長,我不希望每一位發言者對薄熙來件作客觀分析,而更希望各位盡量達個人的見解,獨特的看法。我也不希望各位“換位思考”,國內來的人總喜歡和我講“換位思考”,我很不理解,如家都“換位思考”,天下不亂了嗎?警察如果“換位”從小偷的角度,就不該抓小偷;小偷如果“換位”從警察的角度,那就自己自己把自己抓起來好了。中國很而非的口號、流行的說法,顯示這個社會不亂沒有道理。我們在海外,就別把自己“換位”成國內人,我們在海外的角度,才是價值所在。如果我們在乎當局能不能接受,在乎國內能不能接受,那我們不必開這個會了。我們需要的是獨立的思考。


 現在,請陳小平博士先講。

天朝百姓搭便車看到了沒有先河的公開審判
  
陳小平

公開審判存在四大問題

    陳小平:薄熙來案件第一審審完了,法律界的各類專業人士,特別是一些刑事法律律師和學者諸如重慶黑打期間黑打的律師李莊、中國政法大學終教授陳光中對庭審的評價很高,持這種讚賞看法的也包括今天在座的葉寧律師,他們代表法律界部分人的看法。例如,李莊說“濟南這次審判,對外界一些‘秘密排練、背劇本’等謠言帶來了粉碎性的打擊,而且大家也都看到了,法庭上無論是公訴人、辯護人,還是被告人,都是在竭盡全力,真刀實槍的博弈,完全不是像謠傳的‘演戲’”。

    高光俊:是不是還有賀衛方?

    陳小平:賀衛方不在我上面說的讚揚這次庭審的法律界人士之內,他的主要觀點是批評性的,雖然他也肯定了這次薄熙來審判有限的進步,但他的重點是批評訴訟過程中的不公。例如,他提到,前來出庭作證的人,統統都是控方證人,而支持薄熙來方面的證人,一個都沒有。

    剛才主持人何頻聊天時提到的薄熙來到底有不有罪的問題,我的發言不想及薄熙來有罪還是無罪這種實體性問題,我的發言主要集中在薄熙來審判程序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即某些人高度評價的公開審判這一方面。

法學博士陳小平。

2013年9月20日星期五

中俄聯合對抗美國“重返亞洲”

國密報》編譯  段灼華

中國從俄羅斯購買24架蘇35用途戰鬥機

   在西方一致情況下,俄羅斯仍方販售寶石導彈,讓克萊爾認為,除了軍事意義外,俄羅斯還想確保該地區唯一盟友巴沙爾•阿薩德政權的存續。國國務卿約翰克里(John Kerry)曾措詞強硬地警告俄羅斯:“我們已清楚示不希望俄羅斯提供何協助,這些都有明確紀錄。”然而,俄羅斯的官員並不想乖乖聽命於美國,國防部副部長阿那托利•安東諾夫(Anatoly Antonov)說:“俄羅斯與敘利亞擁有良好且穩定的軍事技術合作關係,我們沒有理由改變如此現狀。”

   第二個例子關係到俄羅斯與中國。據法新社(AFP)報導,20133月習近平晉升國主席、正式訪問俄國之前,中國已同意從俄羅斯購買24架蘇35多用途戰鬥機和四艘拉達級柴油動力潛艇,乃十年來北京首次向莫斯科大規模購買武器裝備。儘管採購的總額不明,不過觀察家指出,蘇35是第四代隱形戰鬥機,優於現在中國任一種飛機,性能超越美國F-35,有能力對抗F-22隱形戰機;而拉達潛艇也比中國目前擁有的基洛級潛艇先進,噪音更小,兩項武器勢必大大擴張中國的作戰能力。
 
   35是第四代隱形戰鬥機,優於現在中國任一種飛機。

   克萊爾懷疑,此舉是否為中俄聯合對抗美國“重返亞洲”?眾所周知,自奧巴馬上任後已將美國的戰略中心轉移到亞洲太平洋,西太平洋地區的空軍及海軍基地得到增強,並拓展印尼、日本律賓和韓國等盟國的軍事援助力量;於此同時,中國顯得蠢蠢欲動,因東海和海的爭議島嶼和鄰國捲入一場激烈的領土爭端,與俄羅斯的軍購更突顯其敏感性。
   除此之外,為了強化海軍實力,中國還宣布即將打造第二艘航母,如在線雜誌《外交者》(The Diplomat)稱,過去十年西方國家陷於中東和中亞的衝突無法自拔之際,中國早就努力不懈,致力於為東太平洋與印度洋的海上霸權。不過,中國的野心將迫使日本、台灣及其他美國盟友做出回應,要求華盛頓販售更多武器裝備,從而引發典型的冷戰式軍備競賽。
   美國自然有其反制之道,國務卿克里於2013624日訪問印度,但在此之前的相關報導都與軍售脫不了關係,美國政治與軍事事務助理國務卿安德魯•夏皮羅(Andrew Shapiro)證實,印度的訂單已在進行中,而且“幾年內還有數十億美元的國防訂單”。克萊爾認為,軍售一方面可以視為國內經濟的延伸,畢竟美國武器公司長久以來一直尋求進入印度龐大的軍火市場;另一方面,美國加速與印度合作也是“重返亞洲”的一部分,企圖為中國豎起一道弧狀的包圍網,武器轉讓無疑是遏制中國的重要工具。

   軍火交易讓人不安

   以上兩個軍火交易的例子讓人不安,顯示大國利用軍售達成地緣政治的入侵和競爭的新(或說是舊)趨勢,即使華盛頓、莫斯科和北京的層領導人儘量避免提到“冷戰”此一詞彙,但有歷史感的人不難預見,國正走向一條嚴峻、將導致危機和對抗的老路。諷刺的是,誠如克萊爾寫道,這些帶頭銷售或購買軍火者,包括美國在內,都在20134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武器貿易條約》(Arms Trade Treaty)投出贊成票(註:俄羅斯、中國和印度投棄權票,敘利亞、朝鮮和伊朗投反對票),該條約將對坦克、裝甲戰車、大口徑大砲、戰鬥機、戰鬥直升機、戰艦及導彈等常規武器實行出口監管,確保武器不用於戰爭罪行或落入恐怖分子和犯罪集團中。
 

   《武器貿易條約》將對坦克、裝甲戰車及導彈等常規武器實行出口監管。

   “《武器貿易條約》不會一夕解決敘利亞問題,也沒有任何條約能做到這一點,但至少足以避免下一個敘利亞出現,有助於減少武裝暴力和衝突。”國際樂施會(Oxfam International)負責推動武器管制事務的成員安娜•麥克唐納(Anna MacDonald)如是說。的確,《武器貿易條約》雖有許多漏洞,例如缺乏執法機制以及需要數年時間來全面實施等,它仍具有象徵性,表明國際社會首次真正嘗試限制軍火貿易,敘利亞內戰之所以僵持不下,正因為政府方受俄羅斯和伊朗軍事援助,反對派則有西方國家撐腰。
   《武器貿易條約》成功與否,克萊爾將希望放在以美俄為首的主要武器供應商,如其心態是將軍售作為攫取區域戰略優勢的手段,那麼再多限制也不能發揮效用,軍火交易不會帶來和平與穩定,反而促使摩擦和衝突加劇。事實上以最壞的打算來看,每一筆軍火貿易都有進一步走向新冷戰的可能性,人類從歷史得到的教訓,就是人類永遠不會從歷史得到任何教訓,我們有十足理由擔心這個世界逐漸重蹈覆轍。(《中國密報》第11期)

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

中國在東亞似乎沒有什麼忠心盟友

國密報》編譯 蕭憲聰

   中國國力增強不容忽視事實,全球秩序向中國傾斜的趨勢銳不可擋,當這個東方國變得越來越富有且即將取代世界最大經濟體,其他國別無選擇,不管願不願意都只能轉向中國,台灣就是一個非常明顯的例子。
   李登輝前總統在期間主張“戒急用忍”政策,限制台商投資行為,避免對中國經濟過度依賴產生危機,但等到陳扁上台,檢討戒急用忍的聲浪漲,利之所趨,心之所向,政府已經很難強行干,所以阿扁以“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當作原則。2008年國民黨重新取回執政權後,跟中國更是水乳交融,深化的經貿交流為台灣帶來全新經濟效益,但相對地,台灣再也離不開中國。
 
   台灣前總統李登輝主張戒急用忍,限制台商投資行為。

     對中國而言視亞洲仍是為最關鍵區域

   儘管快速崛起,對中國而言亞洲仍是最關鍵區域,同時全球經濟增長的主要引擎正在亞洲,中國一舉一動幾乎觸及亞洲各地,尤其是東亞和東北亞,於中東和近東的影響力也與日俱增。然而,這不意味著美國在亞洲的話語權會陡然減弱,如歐亞集團(Eurasia Group)總裁伊恩•布雷默(Ian Bremmer)在卡內基全球政策研究中心網站上做出的分析,中國跟日本的競爭關係(含經濟及安全局勢)雖然激烈,考慮到美日的重要性以及兩者是緊密盟友,中國必須與兩國保持友誼,並特別謹慎防止衝突發生。
   要與亞洲其他國家建立互信不是一件簡單之事,中國還得做出更努力,東亞只有少數國家信任中國,扣除朝鮮外,中國似乎沒有什麼忠心盟友,就連過去親近的緬甸也在民主化後與中國漸行漸遠,追根究柢,中國不具備讓鄰國倍備感親切的意識形態,如此情況下,中國只能將外交政策以培育和牢固雙邊關係為主,一旦牽扯多邊,事情就會變得複雜。

   面對多邊關係時能力極度有限

   舉例來說,針對南海問題,中國一直想的是跟律賓和越南個別談,但這違東協作為一個共識團體的原則,因此爭議懸而未決。布雷默認為,中國遍布亞洲的海外商業團體有助於緩和緊張的外交局勢,過去十幾年,中國與台灣曾多次險些陷入戰爭,以1996年台海導彈危機最具代性,但兩岸關係之的改善與中國對台灣入境投資有很大相關,中國為台灣提供巨大市場,如今有上百萬台灣人生活在中國各省。只是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有力的經濟鏈結對於中國政府偏好的雙邊外交有利,對於改善多邊關係則不然。

   G零世界”為國關新走向

   中國在亞洲面臨諸多挑戰,其中一大安全問題就是中日關係。日本在中國眼中的意義跟越南、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甚至台灣大不相同,因為幾乎沒有中國人在日本做生意,日本看起來像個謎團,加上日本經濟規模大於其他亞洲國家並與美國互動頻頻,還有中日糾結的歷史傷痕,在在使彼此很難真心交往,誠如201354日日本副首相麻生太郎訪印時所稱,1500年以來,中國同日本的關係從來不曾圓滿。
   布雷默指出,中國政府善於建立國家之間的雙邊關係,但面對多邊關係時能力卻極度有限,再者,全球秩序正在向多邊主義傾斜,諸如聯合國、歐盟、東協和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APEC)都是多邊主義下的產物,強調一起合作處理問題、解決紛爭的理念。如中國不能迅速改變其政治和經濟體系以適應全球趨勢,很可能將遭受由系統變化帶來的反衝,換句話說,中國需要成為一個更加靈活,更多參與國際事務的夥伴國家。

明鏡獨家:中共預定22日前後宣判薄熙來

明鏡新聞網記者 程度 

北京政界人士對明鏡新聞網說,共預定在18日左右宣布: 9月22日前後宣判中共前政治局委員薄熙來刑期。



薄熙來8月22-26日在濟中級人民法院接受一審。


這位人士披露說,薄熙來庭審之後,中共內部產生了巨歧。反薄派主張判處薄熙來死緩,挺薄派認為應輕判甚至無罪釋放,溫和派認為刑期在十年左右為好另一位反薄的北京政界人士,在薄熙來庭審之後,一直堅持認為他的可靠消息沒有變:判處死刑,緩刑兩年。


截至發稿時,薄熙來案宣判消息沒有得到中共官方證實。


     被告人薄熙來,64歲,曾大連市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省長,商務部部長,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
  
    2012年4月10日,鑒於嫌嚴重違紀,中共中央決定停止薄熙來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並由中央紀委對其立案檢查。同年9月28日,中共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最人民檢察院以其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決定逮捕。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於2013年4月10日以告人薄熙來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移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7月25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對薄熙來涉嫌犯罪提起公訴。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薄熙來單獨受賄和共同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2179.058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共同貪汙公款人民幣500萬元,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應以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予以數罪並罰。


    濟南中院8月22日-26日審理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在幾天的庭審中,被告人薄熙來對受賄、貪污犯罪矢口否認,還推翻了庭前自書和供詞;對濫用職權罪,被告人僅承認自己有錯誤、負有責任,但同樣不承認犯罪。


何頻、黃聞光著: 《中國權貴的死亡遊戲》 

    一位熟悉中國法律人士對明鏡新聞網分析說,從法律角度看,薄熙來判死緩的可能性很大。因為,8月26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在公訴意見書中指出,被“告人薄熙來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被告人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的情節,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須依法從嚴懲處。”如薄熙來沒有判死緩,說明中共黨內有相當級別的實權人物枉法保薄熙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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