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鏡》記者范方華/溫家寶律師駁斥《紐約時報》報導的聲明,贏得了肯定的掌聲,但也招來質疑的聲音。紐約律師李進進對《明鏡》指出,這份律師聲明沒有意義,因為當事人並未自己回答問題,如果溫家寶不能清楚答覆《紐約時報》提出的疑點,就應該辭職。紐約市立大學皇后學院政治學教授孫雁則對《明鏡》說,只要有權,不論本人是否願意和參與,他的家族都會輕易占上便宜,如果領導人默允親屬經商, 實際上就是允許腐敗。
當事人不見了?
《紐約時報》有關溫家財產的報導震撼國際後,北京律師白濤、王衛東10月27日以溫家寶家人的名義發出聲明,強調《紐約時報》關於溫家寶家人及親友擁有鉅額隱祕財產的報導不實,溫家寶家人有的沒有從事經營活動,即使有的有,也沒有從事任何非法經營活動,未持任何公司股份,溫家寶母親除工資及退休金外,無其他任何收入和財產,而溫家寶從未在家人的經營活動中起到任何作用,他的親屬,以及這些親屬的朋友、同事的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他們本人負責,聲明說,將對《紐約時報》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這份聲明對紐約律師李進進來說,不具意義,因為事件當事人並未親自站出來說明。“遇到大事情,應該由當事人來回覆,尤其一些事實問題,應該由當事人自己回答,所以溫家寶講了什麼、他的家人講了什麼,律師的回覆沒有意義,律師當然可以講,但如果講錯了,誰負責?”
李進進回憶,90年代剛在美國做律師的時候,曾有一個要求上訴委員會重開的案子被駁回,理由是他寫的申請缺乏當事人的自己的證詞或聲明。從此之後,每個申請李進進都附有當事人的證詞或聲明。他也理解到為什麼律師的聲明不能代替當事人的聲明:律師所寫的聲明的責任,不能有當事人來負;所以律師關於一些事實聲明,比如有沒有貪污多少錢,沒有實際意義。貪沒貪多少錢,要當事人自己講。
而溫家寶家人的聲明就見不到當事人自己陳述的地方。“在美國,這樣的聲明沒有法律效益,把它提交到法庭,法庭不會承認的,因為事實部分必須由當事人自己回答;就像警察辦案,他會審訊律師,還是審訊當事人?”李進進問。
聲明還有令人摸不著頭腦的地方。“律師的聲明本身有很大的缺陷,它到底代表誰並不清楚。”李進進對《明鏡》表示,聲明說代表溫家寶的家人,但報導涉及的包括溫家寶在內至少有7人:溫家寶、溫家寶夫人張培莉、一對兒女溫雲松和温如春、小舅子張劍鳴和張劍鹍、弟弟溫家宏、母親楊志雲,聲明是否代表所有的人?所有人都授權給律師了嗎?
此外,溫家寶作為國家總理,與這些人都有利益衝突,李進進認為他應該和這些人切割,但現在卻把他與所有其他人都合在一起談了。這些當事人之間也有利益衝突,律師不應該隨便就代表一個有利益衝突的團體,這一切都意味著這是個政治行為。
對於封鎖《紐約時報》的報導,李進進也認為不可取。“中國政府應該全面公開消息,讓大家去判斷,把它封鎖是不對的。”
《紐約時報》沒說溫家寶貪腐
除了律師聲明外,明鏡新聞網引述消息人士的話指出,溫家寶就該報導做出了四點回應︰第一,他家人沒有從事任何不合法的商業行為;第二,《紐約時報》披露他們家族擁有170億人民幣根本不存在;第三,凡有關家人都應該就此公開澄清,並接受工商、財務和司法的調查和審計,並承擔責任;第四,其他親屬、“朋友”、“同事”應該對他們自己的商業服務承擔責任。
李進進對《明鏡》表示,否認170億人民幣的資產是一種很滑稽的否認,等於沒有說到重點,因為雖然否認170億的存在,那是否存在120億?是否存在80億?所以又到底有沒有資產?有多少資產?這些都應該公開。
根據中國統計局的數據,2011年中國人均GDP達5432美元,李進進問,相較之下,一個總理的資產如果有幾千萬美元,已經是很高的數字了,如果像彭博,過去是生意人,有鉅額資產很正常,但溫家寶過去並非資本家。
更重要的是,這些財產是如何獲得的。李進進對《明鏡》表示,《紐約時報》其實沒有針對溫家寶本人指控他貪腐,甚至還有正面的語言,報導引用維基解密裡一份對美國國務院的電文,顯示溫家寶對其親屬的商業交易有所了解,且相當不滿。
李進進認為,《紐約時報》的報導僅說了一個事實,就是在溫家寶家人的名下有鉅額資產,但沒有說是合法得到還是非法得到,這點和薄熙來等其他案件有很大的區別,後者牽涉貪腐,有行賄、受賄的行為,但前者是指通過公司的股份而擁有資產,資產來源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另一回事。
“這件事的合法性非常不明確,所以問題在於什麼是合法性,他們是通過正當法律程序獲得某一公司的股份嗎?若只是如此,溫家寶和他家人都沒問題。” 李進進對《明鏡》說,但現在的問題是,總理家屬為什麼可以“合法”得到這麼多資產?是不是他的家人利用溫家寶的職位,在其中獲利?有沒有通過內部消息獲得資產?“比如美國SEC(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管理非常嚴格,一個公司的買賣,如果內部的人把消息通報給外部的人,就是犯罪行為。”
不能清楚答覆就該辭職
由於牽涉到國家整體形象,李進進認為中國政府也應該有所表示。“遇到這樣大的事、遇到這樣的國際指控,必須有正當的回應,這涉及到中國政府的形象,政府也應該出面回答,表達自己的立場和一個對國際社會和自己老百姓一個負責任的態度,總理家人被指不當得利27億美元,但到目前為止,中國政府沒有任何反應。”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10月26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對《紐約時報》報導的提問時,表示“溫家寶總理的家人已經授權律師發佈了一項聲明,並將繼續澄清《紐約時報》的部分錯誤報道”、“世界上總有些聲音不希望看到中國發展強大,他們別具用心抹黑中國和中國領導人,借此散佈不穩定的訊息”。
但李進進認為,外交部的反駁不是一個恰當的回應,因為只是回別人的提問。中國總理辦公室應該主動進行答覆,好比溫家寶所回應的四點,就應該利用政府公告來發佈。“一個非公眾人物,可以不理睬對他的指控,除非到了法律訴訟的程序,但溫家寶不應該不理睬。”
因此,對於某些人認為溫家寶通過私人律師來答覆此議題,是一種進步,李進進不能認同。“通過律師來證明資產的合法性,是很荒唐的事。這不是進步,他是國家總理,代表國家,他的問題涉及到國家整體形象,遇到這樣大問題就該答覆,如果他不能正確面對這個問題、清楚答覆這個問題,就應該辭職。”
李進進對《明鏡》表示,一些海外中文媒體的報導,似乎都意圖在保護溫家寶,把中國未來改革的希望寄託在某一個人身上,這種作法並不妥當。一個人有問題,就是有問題,該辭職就辭職,不管他在政治上有多少貢獻;不能因為一個人在政治上的態度,而淡化、犧牲了法律的原則,這樣的原則就是一個國家的領導人物和其家人,不能利用職權來獲得利益。國家如果僅想依賴一個人往前走,是不現實的。
“對於溫家寶的問題,不是辯不辯護的問題,而是講清楚、透明的問題,必須讓老百姓瞭解。”李進進說。
那些收入其實就是合法的腐敗
研究廉政議題的紐約市立大學皇后學院政治學教授孫雁,則從利益衝突和政改的角度來看這件事。她對《明鏡》指出,中國人“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傳統文化根深蒂固,只要有權,不論他本人是否願意和參與,他的家族都會輕易占上便宜,如政府訂單、 政府壟斷、 超正常的投資回收、為外企做中國高級代理…… 等等。
因此,孫雁表示, 凡是領導的親屬經商, 必然是腐敗的,除非親屬隱名匿姓, 並嚴格掩飾家庭背景。如果領導人默允親屬經商, 實際上就是允許腐敗, 這一點中央領導,包括溫家寶本人, 好像還意識不到, 溫家寶家屬律師的聲明中還說收入是合法的, 其實就是合法的腐敗.。
孫雁對《明鏡》解釋,89年天安門事件前的學生游行, 就是針對當時的官員和官子弟利用權利進行的官倒行為,當時的這種腐敗也是合法的。 六四後中央曾發令禁止官員和官子弟經商, 但92年全面市場經濟以後, 他們的經商活動變本加厲了。
“其實, 所有前任和現任官員的配偶和子弟,尤其高層的, 在現階段中國法治不健全的情況下, 都應該被禁止經商, 尤其是參與國企的經營。 國外叫利益衝突,這是 一個很基本的反腐概念。”孫雁強調。
中國政府對此次事件的處理方式,也反映了政改議題。孫雁認為, 多黨制及普選也許一時在中國實行有困難,但另一些措施,如公民和媒體有自由批評監督政府、 人人平等的法治、 由獨立審計機構監督的官員財產公布等,都是可以著手推行的。
“ 比如, 如果真正有政改的概念, 首先就不該將《紐約時報》和彭博網封掉,這一封, 喊什麼政改都無力了。 其二, 啟用律師反駁紐時, 是很好的講法律的行為, 但是 也應該給所有的公民同樣的權利, 包括執政黨假定有罪的人。 其三, 在調查和懲治官員腐敗上有選擇的行為,,也是拿法治和公平開玩笑。 ”
孫雁對《明鏡》表示,政改是假,人治是真,這就是為什麼薄熙來案明顯是政治鬥爭的工具,難讓人相信其程序和結果的公正。
孫雁說,2012年8月,當中國最轟動的搶劫殺人案犯周克華被擊斃時,她正好在當地,了解不少下層百姓的複雜心情, 有的公然遺憾犯人沒去搶殺官員、襲擊政府機構,這說明執政黨的合法性和公信度, 都到了危機的低點。
紐約律師李進進(李進進律師樓網頁)
紐約市立大學皇后學院政治學教授孫雁(孫雁提供明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