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0日星期一

薄熙來王立軍案件塵埃未定,陳光誠「勝利大逃亡」


陳光誠「逃亡」呼籲中國要法比黨大

社論


薄熙來、王立軍案件塵埃未定,盲人維權律師陳光誠「勝利大逃亡」,進入美國大使館避難,再度引發國際社會關注。毫無疑問,美國不接受副部級的公安局長王立軍在成都領事館政治避難,卻沒有任何理由拒絕陳光誠的庇護要求,一是陳光誠不涉及所謂的「國家機密」,中方也不會把使館用軍車圍起來強行要人,二是美國如果不保護一個受到世界關注的人權鬥士,將會受到國際社會的重大譴責。因此,我們不必擔心,曾經很好處理過六四後避入美國大使館的方勵之事件,中美兩國在這個問題上,既不會發生嚴重衝突,也會找到顧及雙方利益的解決辦法。

有一點無可否認,在民粹主義一度高漲,反美情緒延燒中國的大環境下,王立軍、薄熙來、薄瓜瓜,以及現在的陳光誠,不管他們身分如何對立,差距如何之大,但都把美國當成了避難所,顯見美國要比中國安全,要比中國自由,要比中國講法律,要比中國講公正,這一點讓北京面子有點難堪,讓反美極左的民族主義遭遇了很大的打擊。

這對面臨18大權力交替的中共,以及尋找未來中國發展方向的中國人來說,未必不是一件好事情。那就是,高舉反美的旗幟,提升反美的實力,甚至可以與美國在經濟上、軍事上一較高下,並不代表中國的真正強大和安全,也不代表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在加深,相反,這再次說明,中國的問題,中國面臨的挑戰,不是在外部世界,而是在中國內部。

薄熙來、王立軍的唱紅打黑,薄熙來以及其家庭的貪瀆,甚至涉及命案,以及陳光誠遭遇的打壓和非人的待遇,都指向一個核心問題:中國到底有沒有真正的法治?中國的憲法是否真正的起作用?到底是黨大,還是法大?中國的官民能否在法治的秩序下生活,受法律的約束,也受法律的保護?請問,如果法比黨大,那麼,薄熙來、王立軍們怎麼能夠肆無忌憚地把「打黑」變成「黑打」?王立軍為何還要跑到美領館去尋求保護?同樣,如果法比黨大,薄熙來這樣張揚的性格,一路的貪污腐敗,是否能夠步步高升,不但爬到政治局,甚至還要覬覦更高的領袖寶座,直到王立軍事件爆發,才「東窗事發」?而到被監禁的時候,薄家才想到他也需要維權?

至於陳光誠,本來就是無權無勢的一介平民,而且還是一個盲人,只是按照中國制定的法律,來為弱勢者維權,為什麼就要被壓、被關、被打、被軟禁?薄熙來、王立軍們在位時濫用權力,踐踏憲法,草菅人命,如今成為階下囚,嘗到了有口無法說的鐵窗滋味,在某種程度上還是罪有應得;但陳光誠卻是因為「莫須有」的罪名而備受折磨,需要用逃亡來抗議,這是中國當今的悲哀,也是執政者的悲哀。

在如何處理薄熙來的問題上,有中共的核心人物表態,要把法治置於政治利益之上,言外之意,就是要依法處理,對歷史負責。這個表述,十分重要,簡而言之,就是把法律置於中共之上。這是中共自救,也是中國真正強大的不二法門。

我們認為,在處理陳光誠問題上,也必須把法律置於政治利益之上。陳光誠不是國家公務員,沒有國家機密可以洩漏,逃入美國大使館不存在「叛國叛黨」之嫌疑,他要的是作為一個人最起碼的合理生存權利、人的最基本尊嚴。他向溫家寶總理提的三項要求,符合情理法。北京應該從法治的高度,來徹底調查處理陳光誠問題上是否存在暴力行為?是否存在反人權行為?最重要的是,是否存在與中國的憲法背道而馳的違憲問題?

換句話說,北京不要把陳光誠尋找美國大使館庇護的事件,當成丟臉的事情而惱羞成怒,相反,應該把這件事當成推動法治建設,重建社會信任,尤其是民眾對法治和政府信任的最佳契機。說到底,14億中國人的安全不能依靠逃亡美國大使館,也不能依靠向海外移民,而是要依靠憲法的實行,依靠法比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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