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5日星期六

《571工程紀要》的是是非非


《新史記》于鵬飛 杜鵑



3,《571工程紀要》是是非非

《紀要》與“三國四方會議”在時間上孰前孰後?這個問題似乎已經被中央文件定格:《紀要》在前,“三國四方會議”在後。林立果先制定好了《紀要》,然後找這幾個人開會,落實指揮班子。然而有兩個細節可以佐證事實並非如此——

一 是在于新野記載《紀要》的筆記本上,已赫然可見“新華一邨”、“教導隊”的字樣,但從來沒有人交代過那晚曾經討論過這兩件事;而且林立果等人不可能在起草 紀要時,就提前知道31號晚上將有突發事件發生,從而導致4軍作出加快實施改建新華一邨和組建教導隊的決定。即使林立果事先知道4軍這個計劃的可能性也微 乎其微,而且這一點可以排查。
二是“9,13事件”發生之後,紀登奎曾經親自拿筆記本上的《紀要》影印件給王飛和于新野的妻子李雯看過,詢問他們可曾見過,讓他們辨認字跡是誰的。

王 飛和李雯都否認見過,對字跡二人意見相仿。王說:是于新野的字;李說:像(于新野的字)。據知情者告訴筆者,1971年3月下旬林立果、周宇馳、于新野等 人在上海商量要搞個東西。當時是林和周在口述,于執筆,但于也時有提議,話比較衝,用詞激烈,有“過頭”話,周會予以糾正,使其表達得穩妥、正確,林點頭 認可了,于便記下來。當時于新野用於記錄的是幾張紙,並沒有寫在小紅本上,這幾張紙他還帶回北京給王飛看過。也就是說,于新野的小紅本子上的《紀要》,雖 有塗改,仍非第一稿,應該是于新野後來整理過。因此“三國四方會議”時,《紀要》並沒有真正形成。


《“571工程”紀要》影印件。

為 什麼上面的一些話像是為“三國四方會議”量身定做的一樣?很可能是林立果事後讓于新野加進去的。王飛確實沒有看過小紅本子上的《紀要》。這樣的話,《紀 要》實際上至少有兩稿,我們將王飛“9.13”前曾經看到過的、寫在幾頁紙上的《紀要》稱為第一稿,把中央文件影印的于新野的紅色筆記本上的稱之為整理 稿。

王飛說,整理稿“上面的很多內容的確都是平時和林立果、周宇馳、于新野等一起議論過的”,他說“沒見過”是實話,一語雙關,既是指于新野的小紅筆記本,也是指有別於他知道的內容。所以完全可以推斷,王飛看過的第一稿,應該和整理稿不一樣。
無人知曉第一稿與整理稿具體有什麼不同。如今參與起草的三個人都已作古,恐怕這個答案將成為千古之謎,而且以整理稿的潦草程度,我們大膽猜測不排除它還有其它抄件或其它什麼稿,這當然有待證實了。

不 論參加“秘密會議”的四個人各自怎麼說,“三國四方會議”這個名詞本身並沒有反革命含義,就算王維國組織這個“秘密會議”沒有報告軍裏,就算陳勵耘去上海 沒有向5軍或南京軍區打招呼,就算江騰蛟稱病有假,就算周建平到會不止一個多小時,就算他們的團結問題不該私下解決,……然而,沒有了《紀要》為先導,沒 有了計劃武裝政變的內容,此會怎麼能是反革命的呢?退一步說,即使林立果懷有不可告人的有政治目的,但當時就憑幾頁草稿,他怎麼能在“秘密會議”上不做明 確交代,就算佈置了武裝政變、安排了指揮班子了?
《紀要》上的“指揮班子”、“新華一邨”、“教導隊”、“江、王、陳”以及“南空直屬師 工作 (十師) 周建平負責”這部分內容,可能是于新野根據“秘密會議”的情況匯集而成的。在這個視角上回看“秘密會議”,就真的像王維國所說的——根本不是一個會。充其 量是林立果的處心積慮,但,林立果怎麼想、怎麼做,只代表他自己,和別人不能等同而論。如果在“秘密會議”上林立果沒有佈置《紀要》,此後也沒有向王佈置 過“殺毛”的陰謀,王維國怎麼算是“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參與策動武裝政變”?難怪他大呼冤枉,難怪他十幾年堅持申訴。

4,南空矛盾與“三國四方”

裁定書稱:1971年3月31日,王維國參加了林立果根據《“571工程”紀要》建立武裝政變指揮班子的計劃,在上海召開的秘密會議,被林立果指定為上海的“頭”。

王大章回憶說,我父親平時忙於工作,很少有時間聽廣播,看報紙,他印象裏根本不知道1970年4月柬埔寨、老撾、越南南北和北越開過一個“三國四方會議”。他出獄後告訴我,專案組問他:你們開了個“三國四方會議”?他聽不懂。

“秘 密會議”那天晚上,我父親聽到的關於“頭”的事情,是在講各軍演出隊的問題(《百年林彪》明鏡出版社2007年出版,520頁)。比如4軍的演出隊到浙江 去不要瞎演,到了浙江就要聽陳勵耘的,陳說給誰演就給誰演,他說演幾場就演幾場,不要跑到空5軍支左的對立面去演,因為陳是浙江的頭嘛。到了上海要聽王維 國的,王是上海的頭嘛,這個所謂的“頭”,既是指王、陳各是空軍部隊的頭,也指他們二人擔任地方革委會的要職。周建平是南空的頭,到了南京聽周的,周說給 誰演你就給誰演,周說演幾場你就演幾場。跑到南空支左的對立面去演就不好了嘛!因為當時支左都支了派了嘛!這就是那天晚上我父親聽到的,或是他理解的。

王維國的說法像借演出為名,劃地為牢,幾個人約定互不干涉。

儘 管林立果在上海活動頻繁,儘管他選擇在上海商討制定《紀要》,但關於“兩謀”,至今並無林立果在“秘密會議”上講了“武裝政變”的確鑿證據。如果是討論政 變或是安排指揮班子,王維國能是這種狀態嗎?周建平能半截子才去參加嗎?中國字字義豐富,同樣一個“會”字,可以組成開會、聚會、會面、會晤、意會等多個 詞組;同理,對於“頭”,也可以多個層面理解——首先他們都是各自在單位的頭;其次他們是各地方政府的頭;在路線上他們是一派,在江浙滬地區直接和筆杆子 鬥爭的頭……難道一定要用搞政變來解釋“頭”的意思才說得通嗎?這不由令人想起《紅樓夢》第62回“憨湘雲醉眠芍藥茵,呆香菱情解石榴裙”裏湘雲的一句 話:這鴨頭不是那丫頭,頭上那討桂花油?

法庭一直想把其他三人的供認強加給王維國。有意思的是,參加同一“秘密會 議”的江騰蛟、周建平和陳勵耘四個人,雖然各自給“秘密會議”扣上了反革命的帽子,但交代的內容並不相同,只有江騰蛟承認這是林立果為實施武裝政變計劃 《紀要》建立“指揮班子”而召開的。周建平供認的“我參加了他們的(黑)會,被指定為……頭,受江騰蛟協調拉總,成了他們的走卒,罪孽深重。”(《材料匯 編》99頁),並無“秘密會議”涉及《紀要》和武裝政變等實質內容,更像是出於和林立果“沾包”的悔恨,純屬給自己扣的大帽子。陳則翻了供。“唯獨……王 維國在事實面前拒不認罪(《材料匯編》99頁)”,正如《遺稿》,堅決不認賬。(《新史記》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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