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4日星期三

小议唐慧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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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唐慧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刘青

众所关注的唐慧诉永州劳教委一案,终于在七月十五日获得胜诉结果。湖南省高院审判长当庭宣布,原告唐慧胜诉并获得赔偿,包括侵犯人生自由赔偿金一千九百四十一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千元。但是法庭拒绝了唐慧书面道歉的要求。这一结果被法院宣布为唐慧胜诉,中共的众多宣传喉舌也大肆报道唐慧胜诉。但是这一胜诉让人感到心里还是堵,似乎总有点什么不太对。这不单单是唐慧未得到书面道歉要求,虽然面对唐慧所遭受的屈辱和伤害,书面道歉的要求完全不过分。还因为法庭判决的对唐慧的赔偿,实在少得象羞辱和打发乞丐。更因为对唐慧的劳教迫害,完全是人身和精神的侵犯的犯罪行为,但是除了一句轻飘飘的所谓道歉,没有任何人和任何机构对此承担责任。

即便是如此斑斑硬伤的所谓胜诉,其实在中共统治下也难得一见,甚至是中共法院迄今绝无仅有的案例。而唐慧案之所以能够胜诉,绝非仅是唐慧占据了充分事实和法理,还至少包含了社会舆论的强烈愤慨和巨大声援,还有中共其中一派的或明或暗的支持,以及万恶的劳教制度走到了死亡前夜。唐慧年仅十一岁的女儿被逼卖淫三个多月,期间除一百多次被逼卖淫外,还惨遭殴打虐待和轮奸。苦寻女儿数个月的唐慧发现真相后,百般寻求司法救助直至以死相逼,永州警方才对如此邪恶罪行受理追究。唐慧因此控告永州警方不作为,并且对这一骇人耸闻罪行的处理不服。唐慧的上访理由可以说是,如果世上还有正当这个词,唐慧上访就是首当其冲最正当不过的。永州警方却以闹访的借口判处唐慧劳教,这其中的横蛮邪恶只要摊出来,唐慧在法理上处处全都占据胜数。

在中共这种司法内幕黑暗腐朽的现实下,只占有法理上的胜数远远不够打赢官司,有时候一定条件的社会舆论也有些作用。如所谓吴英非法集资判处死刑的案件,就是在大陆社会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吴英侥幸获得改判而保住了性命。唐慧一案所引发的社会舆论,其愤怒和声援的程度远超吴英一案。这不仅因为一个母亲为被奸淫的幼女寻求公正,却反遭强权进一步残害暴虐。还因为唐慧案件就是广大民众多有遭遇的不公,不像吴英集资案那样是离民众较远的精英案件。同时也因为中共以闹访的名头,将大量上访民众毒打抓捕劳教,是逼迫被欺凌残害的民众打掉牙齿和血吞的典型中共作为,也就极其容易引发社会大众共鸣和愤慨。

不过唐慧案能够获得眼前这样的所谓胜诉,最主要的还是中共内部实权力量的介入。唐慧一案中共有实权力量的介入显而易见,这从永州中级法院和湖南高院对唐慧案的一再受理,到中共喉舌人民日报以降广泛报道并为唐慧呼吁,都清楚不过的展示出中共有一派支持唐慧诉讼。可以说如果没有中共内部一派力量的支持,唐慧案件就是让中共法院受理,十年八年也难有结果很可能永无结果。大陆无数的天大冤案明明白白,但是中共法院就是摆出一副无赖嘴脸;硬是不受理民众又能够你奈我可。例如河北被冤杀的聂树斌案件,真凶王书金被捕后供出实情,对作案现场和作案经过有详实交代,警方也承认不少情节与现场相符。但是聂树斌母亲近十年投诉无门,至今也没有获得司法部门受理。

同时中共的派系在劳教问题上的较劲,也是唐慧案能够被选中凸显劳教问题的原因。中共的劳教制度走到今天可谓恶贯满盈,其邪恶血腥绝非社会常谈的劳教非法,以及劳教毒打虐待和高强度长时间强迫劳动那样表面和肤浅。中共最邪恶的活摘贩尸等骇人听闻的罪恶,绝大多数就是劳教以及收审等非法场所的绝活。要取消劳教的前期掌权的胡温和现今掌权的习李,必定对这些邪恶罪行有相当程度的了解,才促使他们决心取消劳教并以此打击压制政敌。不过胡温或是习李并没有公开中共邪恶以利根治的意愿,而唐慧案虽然荒唐但远没有活摘贩尸凶残邪恶,正好满足促进劳教解决又不动摇根本,所以中共才会一再受理并大肆宣传报道。

上述因素决定唐慧案的胜诉不具有普遍意义,也就是说不会由此而根治杜绝类似冤案发生,以及一旦发生能够较好获得法律保护,这仅是唐慧一个人侥幸获得了屈辱胜诉。但是对于大陆社会的广大受迫害的民众,还是有启迪和鼓舞的正面榜样作用,相信因此会有更多的被侵害者挺身而起,成为坚持不懈维护自己权益的中共官吏所谓的“刁民”。而大陆社会实在太需要唐慧一样维权的“刁民”,只有这样自身权益意识强烈的大陆“刁民”多起来,中共暴虐官吏才会逐渐懂得将民众当羊牧放的年代要结束了。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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