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鏡新聞網記者 程度
薄熙來8月22-26日在濟南中級人民法院接受一審。
這位人士披露說,薄熙來案庭審之後,中共內部產生了巨大反歧。反薄派主張判處薄熙來死緩,挺薄派認為應輕判甚至無罪釋放,溫和派認為刑期在十年左右為好。另一位反薄的北京政界人士,在薄熙來庭審之後,一直堅持認為他的可靠消息沒有變:判處死刑,緩刑兩年。
截至發稿時,薄熙來案宣判消息沒有得到中共官方證實。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薄熙來單獨受賄和共同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2179.058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共同貪汙公款人民幣500萬元,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應以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予以數罪並罰。
濟南中院8月22日-26日審理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在幾天的庭審中,被告人薄熙來對受賄、貪污犯罪矢口否認,還推翻了庭前自書和供詞;對濫用職權罪,被告人僅承認自己有錯誤、負有責任,但同樣不承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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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熟悉中國法律人士對明鏡新聞網分析說,從法律角度看,薄熙來判死緩的可能性很大。因為,8月26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在公訴意見書中指出,被“告人薄熙來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被告人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的情節,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須依法從嚴懲處。”如果薄熙來沒有判死緩,說明中共黨內有相當級別的實權人物枉法保薄熙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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