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被判囚逾 4年
陳光誠從 10年前起開始參與維權活動,第一個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讓外地盲人可以免費乘坐北京地鐵。隨後他公開臨沂當局借計劃生育之名,強迫生育年齡婦女進行絕育手術,逼生第二胎的孕婦墮胎,隨意拘捕親屬、逼交巨額罰金等。 2006年 3月,當局以陳涉及「聚眾擾亂交通」,將他判囚 4年 3個月,前年 9月獲釋後,陳與妻子、外語教師袁偉靜及女兒軟禁在住所,不但每日派數十人在四周輪流把守,更配備閉路電視、手機屏蔽器、強光燈等,令陳的一家禁絕與外人來往,生活用品只能由陳母提供。
在陳光誠被軟禁後,外國記者、使節都嘗試前往探望他,各地民眾亦打算前往聲援,可是都不能突破當局的「人牆」,不但被阻截,更被粗暴對待、強行押走。
各國關注陳光誠的待遇,美國國會除多次召開聽證會,並曾通過敦促中國政府停止對陳光誠一家騷擾、軟禁的法案。美國務卿希拉莉去年 1月、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訪美前夕,公開呼籲中國釋放遭迫害的陳。
《蘋果》記者
網民手持寫着「要有光要有誠」的紙牌聲援陳光誠。
香港 蘋果日報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