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5日星期日

有准生證 臨盆10天前被迫引產


廣西玉溪女子唐樂瓊在網上發微博稱,2005年自己曾懷孕八個月遭到強制引產,且當時已合法登記二胎准生證。時任當地計生幹部的方紅萍對事件否認,並稱按照當時法規唐樂瓊所持生育證已過有效期,引產是合法所為。

東方網報導,「明明有二孩生育證,離臨產還有十天時卻被強行拖去引產。」唐樂瓊聲稱網上所發布的信息都是事實。據了解,唐樂瓊在7月30日以「闖玉溪」為名發帖稱:「我是一名孕婦,又是一名特產孕婦。我已合法登記了二胎准生證,2005年3月16日離臨盆還有十天時,縣計生局局長方紅萍領著工作人員來到家裡,他們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逼我去做掉孩子,當時我已37歲,懷孕八個多月,計生局局長目前仍逍遙法外無人敢管。」她還貼出了「生育註冊登記表二」、「育齡人群基本情況登記表一」以及「玉溪市人民醫院診斷證明書」三張圖片,佐證她懷孕八個月的事實。

該帖發出後,連續被各大論壇、微博轉載,引起了廣大網民的關注,截至昨日15時許,數千網民評論了該帖。網民「金馬腳下」評論稱:「按照我國的現行法律來講,這個計生局局長及其幫兇涉嫌故意殺人罪,這應該是一起刑事案件而非民事案件。」此外,還有很多網民支持當事人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有網民對該帖的真實性表示懷疑。

對於網帖所說的情況,方紅萍表示,當時都是依法所為。方紅萍稱,當年確實給唐樂瓊夫婦發放了生育證,但後來相關政策改變,他們的第二孩生育證是無效的。2005年2月,當地計生部門發現唐樂瓊懷孕了,就開始上門勸說,「當時做了一個多星期的工作,最後她同意主動去市人民醫院做引產手術。」

世界新聞網大陸新聞組上海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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