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7日星期一

如果證據不足,死刑罪名不應該成立


《大事件》記者胡立/“經復查,現有證據證明尼爾‧伍德死於他殺,薄谷開來和張曉軍(薄家勤務人員)有重大作案嫌疑”,此為新華社至今對海伍德案唯一發出的文稿,但究竟證據是什麼、重大作案嫌疑又為何,官方一直未做出說明。紐約律師李進進在接受《大事件》採訪時表示,這類案件的消息,必須由刑事部門或檢查部門發佈,案件的發言權在調查人員身上,應該由掌握第一手資料的人做決定,而不是根據上級命令來行事,政治干預調查人員的判定,是目前中國法治發展最落後的環節。


應對案情消息抱持懷疑態度

對於海伍德案,目前並未有官方的確切資料,唯一算得上官方聲明的,只有新華社所發佈的消息。新華社4月10日報導,從有關部門獲悉,“2月6日王立軍私自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事件發生後,對王立軍反映的2011年11月15日英國公民尼爾‧伍德在重慶被發現死亡一案,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復查組,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依法進行了復查。

據調查,薄谷開來(薄熙來同志妻子)及其子同尼爾‧伍德過去關系良好,後因經濟利益問題產生矛盾並不斷激化。

經復查,現有證據證明尼爾‧伍德死於他殺,薄谷開來和張曉軍(薄家勤務人員)有重大作案嫌疑。

薄谷開來、張曉軍涉嫌故意殺人犯罪,已經移送司法機關。

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不論涉及到誰,只要觸犯法律,都將依法處理,決不姑息。”

李進進質疑,新華社是根據什麼來發佈訊息?新聞來源是?“這類案件的消息,不應該來自中共中央政治局,政治局不是搞刑事偵查的。”李進進對《大事件》表示,這樣的消息必須是刑事部門或檢查部門來發佈,即使只是“發現重大證據,會在適當時日公布”,都比新華社有說服力。“為什麼中共中央不要專業人士發佈新聞?所以我們對所有消息都應該持懷疑態度。”

李進進對《大事件》表示,世界各法治國家,不論是美國、歐洲,不只司法審判獨立,警察執法時也是獨立的。從美國法律觀念來看,政府有舉證的責任,說谷開來殺人,就必須舉出證據,再讓辯護律師來反駁這些證據。

“如果我是谷開來的辯護人,一定要鑑定海伍德的死亡時間、地點,以及錄像的時間、地點,否則這些都不能算是鐵證,谷開來應該在第一時間獲得律師的幫助,而且到目前為止都應該推定為無罪,但現在看不出來這個案件是這樣處理的。如果要依法治國,谷開來也應受到公平對待。”李進進說。

如果谷開來承認殺人,李進進指出,她就應該被判死刑,並且因為故意殺人、情節嚴重,立即執行死刑,“這是中國一般對故意傷人犯的判決,雖然有時也會判出死緩,但如果同樣情況下,最後判谷開來和張曉軍死緩,就代表其中有問題,司法部門就應該給一個交代。”

李進進對《大事件》補充,對於類似這樣的大案,最後判決如果是死緩,通常的考慮是證據不足,但這也是中國法制落後的表現,因為如果證據不足,死刑的罪名就不應該成立。

至於如何處置薄熙來,則必須看他在各案件上的涉入程度,李進進說明,首先該看他有沒有捲入海伍德死亡案,如果有,他應該被起訴,第二,如果薄熙來沒有直接參與案件,但卻知情的話,作為一名市委書記,他犯了瀆職罪或協助掩蓋犯罪,此外,薄熙來也可能涉及貪腐問題、往海外非法轉移資產,最後這點的可能性最大。

有關黨的處分,李進進對《大事件》表示,薄熙來幾乎可確定會被開除黨籍,但判刑方面,薄熙來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是特別大,最嚴重可能就是死緩,不過判刑多重,還得看中共內部的政治鬥爭結果,無法從法律上進行評斷。

海伍德2011年11月就已死亡,2012年2月王立軍逃往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後,事件才抖露出來,可能原因除了薄熙來、王立軍企圖隱瞞事實外,也有人認為海伍德具有間諜身份,因此英國政府也不願將事情鬧大,才對中方的說法全盤接受。

李進進認為,薄熙來、王立軍隱瞞實情,應是海伍德案過了3個月才爆發的主要原因,英國方面則尊重中國有法律管轄權,如果中國認定海伍德是飲酒過度猝死,英國也沒有證據挑戰這樣的判定,除非英國掌握了新的證據。

對於海伍德的死亡原因、死亡過程、涉案人員事後的反應,坊間有著各種各樣的版本,李進進對《大事件》說,目前所有資料都是媒體爆料、民間流傳、或通過特別渠道洩漏出來,因此沒辦法對案情做出評斷。“我們沒法在一個不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出牌的專制獨裁國家評價法律問題。”

發現海伍德死亡後,有一說指王立軍親自到場處理案件,李進進指出:“一個普通殺人案,為什麼由王立軍親自處理?第一個到場的應該是派出所的員警和偵察人員,這些人根據現場情況提出報告,王立軍聽取報告,並協助他們破案,我們不知道王立軍是什麼情況下聽到並插手這個案件。”

時評家江春男在台灣《蘋果日報》上指出:“中共權力鬥爭很殘酷,可以隨時把人鬥臭鬥垮,但不會對其子女家人下手,這是中共內鬥的潛規則。他們對失勢領導人的後代,反而特別照顧,和太子黨一樣升官發財,中共內部沒有世仇,沒有仇殺,沒有冤冤相報,否則無法維持一黨專政。”

李進進則提出不同看法。他對《大事件》表示,中共內鬥還沒有這種“不會對其子女家人下手”的潛規則,在中共歷史上的政治鬥爭裡,家屬被打、被殺、被判的都有,“這類事大多取決於政治鬥爭的結果,政治鬥爭需要判刑就判刑,需要解救他們就解救他們,而非取決於犯罪的事實和嚴重程度。”



李進進認為,薄熙來、王立軍隱瞞實情,應是海伍德(圖)案過了3個月才爆發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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