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2日星期六

中國應制定更符合互聯網特性的新法


《外參》記者柯宇倩/中國經濟高速發展下,人們越來越向“錢”看的反思聲也不斷傳出,但仍有一群人,甘冒風險,不求回報地貢獻所長,致力填補中文與英文世界報導中國信息的缺口。


在專題上下功夫更全面報導事件

雖然小米認為中國政府對網路審查有越來越嚴的趨勢,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會翻牆、懂得避開審查的人也跟著增多,網民或多註冊幾個帳號、或以發圖片的方式代替發文字,藉此將訊息傳播出去。“譯者”也提供了多種無須翻牆的服務,如SMS短信推送、每日手機報、在移動閱讀器上下載譯者書刊、在Audioboo頻道上播放音頻節目等等。

小米對《外參》表示,從“譯者”博客的點擊量來看,很明顯看出讀者的增加,由事件帶動點擊量的情況也很明顯,例如一件重大事件發生了,牆內又找不到相關訊息,“譯者”的點擊量就會快速上升。

2012年4月,正當王立軍闖美國領事館的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之際,“譯者” 翻譯了一篇《紐約時報》的“王立軍在美領館的瘋狂36小時”,熱點事件加上吸引人的標題,讓此篇文章累積了10萬的點擊量,成為“譯者”開站以來點擊量最高的一篇文,如今“王立軍在美領館的瘋狂36小時”仍雄據“譯者”本週十大和本月十大的排行榜。

“這也說明關鍵字很重要。”小米對《外參》指出,如果有的詞寫成異體字,別人就搜索不到,由於“譯者”的文章都使用正常字,因此在搜索時很容易找到。

但相對來說,如果一篇文章跟熱點事件沒有關連,即使翻譯得很好、花了很多心思,也可能被埋沒。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譯者”正在尋找更好的展示平台,或更能凸顯某個議題的展示方式,讓一個問題能談得更深入,淡化熱點事件效應。

小米對《外參》舉例,比如釣魚島事件實際上有很長的一段歷史淵源,“譯者”一直關注此議題,也有一些文章的積累,一旦這個問題再度被搬上檯面,“譯者”就可推出專題,深入介紹釣魚島事件的始末。

小米感慨,一個中國青少年,可能最近才因為釣魚島事件第一次接觸反日遊行,但可能也因此被灌輸了一些片面的想法,即使他對此議題感興趣,想自行找些相關資料閱讀,也找不到全面的信息,小米接觸過很多這一類的人,一開始都是激烈的憤青,後來漸漸才明白,釣魚島的問題其實比想像中複雜。

“他們都是因為先前沒有機會讀到(更多資料),本身對中國的歷史也不清楚,這是非常可惜的。他們可能跟別人有爭執,這是因為雙方的認知差異太大,訊息太不對稱,如果兩人知道的一樣多,也吵不起來。”小米說。

應制定更符合互聯網特性的新法

翻譯是一種再創作的過程,譯者擁有譯文本身的版權,若兩個人均翻譯了同一作品,則此兩位譯者分別擁有自己譯作的版權。但原文本身已有版權歸屬,譯者仍無法隨意翻譯任何作品,由於“譯者”希望整篇文章翻譯,不論文章好壞都完整呈現,因此一開始就意識到版權問題,因而選擇以非營利的方式運作,得以免去一些限制。

小米對《外參》表示,在中美兩國的現行版權法中,都有豁免條款,如果是僅用於學習、交流目的,或是關於公共事件的報導,就可以進行轉載。

“譯者”在2010年底時,曾給若干媒體發出信件,告知“譯者”將在這些媒體的文章中挑選一些進行翻譯,若這些媒體有中文的審閱能力,“譯者”很樂意讓他們先審閱後再發佈,如果他們沒有這個能力,“譯者”會在網站上說明這是譯者們自行完成的翻譯,未經原出版公司審校,信件發出後,“譯者”未收到過否定性的回覆,之後曾有幾名原作者參與了審校譯文的工作,私底下也曾有一些原文作者或記者對翻譯的品質表示讚許。

小米解釋,“譯者”翻譯的幾乎都是無法在牆內發表的文章,如果原出版公司或作者認為因為“譯者”的翻譯而讓他們無法在中文讀者中獲得收益的話,就有理由認為“譯者”的行為對他們的贏利構成影響,但是當他們自身也無法以中文譯作獲得贏利的話,那麼“譯者”的翻譯行為也沒有給他們帶來損失。

但另一方面,“譯者”的翻譯和公開行為也沒有帶進任何收益,小米對《外參》指出,如果原出版公司認為“譯者”涉及“侵權贏利”,法院也做出“侵權獲利”的判決,則如果“譯者”因為擅自翻譯並發佈譯文而獲得100元的收益,追索賠償也應以100元為上限,但實際上“譯者”本身沒有獲得任何收益,這種追索就沒有意義。

對於自己的譯文,“譯者”則採用CC3.0協定,CC為Creative Commons(知識共享)的簡稱,此為一非營利組織,同時也是此組織所提供一系列彈性著作權授權方式的名稱,目的是讓創作者保留作品的“部分權利”,在一定條件下允許他人再發佈,使著作物能更廣為流通與改作。

此協定最主要的規定為三條:必須按照作者或者許可人指定的方式對作品進行署名、不得將該作品用於商業目的、允許再創作,以及如果改變、轉換作品或者以該作品為基礎進行創作,只能採用與原協議相同的許可協議發布基於該作品的演繹作品,亦即需以相同方式共享創作。根據原作者的不同要求,每個作品的CC協定也會有較嚴格或較寬鬆的差異。

“譯者”遵守共享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的規定,讓譯作能達到最大程度的分享。小米對《外參》表示,事實上,這種網絡上的志願翻譯和傳播,以及這個過程顯然有附加價值、需要付出人力成本的推廣是否要界定為傳統出版物中的侵權,是很有爭議的。因為這顯然是在扼殺創造力,也無法有效執行此類法律。更多的學者認為應當制定更符合互聯網特性的新法律,“譯者”也認同這一觀點。


 “王立軍在美領館的瘋狂36小時”,是“譯者”創站以來點擊量最高的一文,圖為王立軍(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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