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9日星期五

中國軍火在人權記錄惡劣的國家氾濫


《明鏡月刊》編譯  卓珊



  軍火換資源交易存在風險

  2011年7月9日南蘇丹正式宣布獨立,其母國蘇丹源與中國交好多年,根據BBC相關報導,蘇丹分列前中國提供大量軍備與農業貸款換取原油,甚至在蘇丹政府軍2003年屠殺40萬反政府群眾時,中國在聯合國也閉眼相挺。不過,蘇丹油田分布在現今南蘇丹的國境,後者獨立後,蘇丹無法保證原油供應,2012年3月便傳出中國撤銷蘇丹貸款與電網源建計畫,而蘇丹過去累積的“貨款”恐怕只能當呆帳。

  即便與第三世界國家的軍火交易可能有“倒帳”風險,但是關能源利益,中國很快轉而鎖定新國家“南蘇丹”,拿大筆鈔票收買新政府(遺忘中國支持蘇丹的過往)與中方議定新合作協議。2012年4月BBC報導報導中國承諾兩年內提供80億美元(497億元人民幣)貸款,援助南蘇丹國內建設,北京政府並考慮擴大貸款額度,以建設通往肯亞北部海岸的輸油管。

  變相鼓勵第三世界國家以天然資源交換軍備、基礎經濟建設的“交易方式”並非中國獨創。約翰.柏金斯(John Perkins)所寫的半自傳性書籍《經濟殺手的告白》(Confession of an Economic Hit Man)三冊暢銷書,清楚記錄美國早自1971年代便有計劃地以主權貸款、援建國家建設、經濟合作、交換石油等天然資源種種方式,鎖定剝削開發中國度,拉丁美洲、中東與非洲國家後來的反美情緒,也多針對這類公平性大有問題的外交合作。

  反歐美國家後來轉而跟中國“合作”,固然有些意氣之爭的味道,中國人賣武器不附加任何額外政治條件,也是吸引第三世界國家的重要原因。交易沒有政治條件,買賣雙方就不會因意識形態問題,相互截斷武器、資源的供應。然而中國拒絕“干涉他國內政”的大國風範,卻成了國際間頻頻指責的箭靶。

  中國武器氾濫黑暗非洲

  《華盛頓郵報》、俄羅斯軍工綜合體新聞網、英國廣播公司(BBC)都曾經報導,指責中國讓武器湧現聯合國制裁的非洲國家、甚至塔利班(Taleban)等中東恐怖組織,成為該地區便宜的衝鋒步槍、與彈藥的新來源,中國武器交易,加劇非洲動盪局勢,也明確違反聯合國對衝突地區的禁運制裁。2011年中還傳出塔利班以中國製武器,擊落北約軍機,上頭載著三十多名美國特種部隊軍人。

  相關報導稱,過去10年,中國武器陸續出現在剛果、象牙海岸、索馬里、蘇丹等等禁運制裁國家,且中國的聯合國代表刻意阻擋專家調查。2012年8月發布的美國國會報告《2004-2011年間開發中國家武器交易》(Conventional Arms Transfers to Developing Nations, 2004-2011)稱,中國將武器賣給開發中國家的獲利有限,卻能有效增加中國的政治影響力,從而優先獲得該國天然資源,尤其是石油等能源。

  中國抵制《武器貿易條約》

  鑒於國際恐怖分子、暴徒及軍閥取得常規武器後,屢屢造成嚴重的平民死傷,聯合國於2012年7月舉行《武器貿易條約》(ATT)談判,目標有效管制國際軍火市場,盡可能規範檯面下進行的跨國軍火交易,邀請會員國共同制定國際規範─明定允許交易的軍火類型與成交條件,但中國、俄羅斯頻頻動用否決權阻擋調查與議程,藉口反對干涉個別國家主權與內部決策,拒絕加入條約條款的協商,美國也有來自軍火商的抵制。

  “國際軍火管制”(Control Arms)運動的成員艾布蘭森(Jeff Abramson)批評中國、俄羅斯:就像敘利亞內戰問題一樣,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導致“無所作為”,扼殺國際社會阻止衝突發生的和平功能。

  美國安全研究機構科學與國際安全研究所(Institute for Science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所長大衛·阿勒白格特(David Albright)認為:中國軍火交易就是典型的“放縱式資本主義”,北京政府或許根本不清楚軍火企業在幹些什麼勾當。該機構追蹤伊朗、朝鮮的核子武器技術時,同樣追蹤到中國軍火企業輸出核武技術的證據,但即便將證據攤在北京政府眼前,其反應總是自我保護且針鋒相對。

  不光是中國拒絕提供《武器貿易條約》草約的回饋意見,國際軍火貿易龍頭美國,也反對部分管制內容,美國專家還藉口稱《武器貿易條約》可能會限制美國對台軍售。另根據俄羅斯世界武器貿易分析中心2012年12月11日發布統計分析,2004年到2011年八年間,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的國家所採購的輕型武器,中國製品銷售金額雖達8.89億美元(55.2億元人民幣),仍不及瑞典、德國的武器供應,僅排名第三。



  在世界上許多衝突的國家和地區,都有“Made in China”的武器。

  一度破局的《武器貿易條約》談判於2013年3月重啟協商,中國態度似見轉圜透過外交部表示,中方贊成通過合理、適當地規範武器貿易,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本著認真負責和建設性態度,積極參與《武器貿易條約》談判進程,中方高度重視《武器貿易條約》談判大會,期待著與各方共同努力,談判達成切實可行、各方普遍接受的條約。

  不過《解放軍報》於2013年1月的評論認為,透過國際機制和國際法,限制及管控全球武器貿易,只是善良人類的夢想,凡是涉及各國重大經濟利益、安全利益的復雜問題,取得190多個國家的共識談何容易。況且軍火輸入國與輸出國,就管控內容、管控方式、管控標準的看法不盡相同,在轉讓標準上,西方國家若要求將民主、國家治理、人權水準等理想標準,作為武器交易審查依據,強行推銷“西方價值觀”,將很難得到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支持和響應。

  除了西方國家“酸葡萄”意味濃厚的批評,成立超過61年的國際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也痛批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五大常任理事國,都為了自身利益,不知節制地提供武器給落後國家殘害民眾的軍閥與獨裁者。

  該組織3月發布的《武器貿易條約》說帖《強權軍火交易助長暴行》(Major Powers Fuelling Atrocities)指出,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每年總計出口市值500億美元(3105億元人民幣)的軍火,其中不乏流入戰亂地區,導致成千上萬無辜平民失去生命。

  其中,中國過去十年持續提供軍火,給阿爾及利亞、安哥拉、孟加拉、剛果民主共和國、幾內亞、埃及、印尼、伊朗、伊拉克、約旦、肯尼亞、利比亞、緬甸、巴基斯坦、斯里蘭卡、蘇丹、辛巴威(津巴布韋)等人權紀錄惡劣的國家,包括小型武器與輕型武器(SALW)、火箭推進榴彈(Rocket-Propelled Grenade,RPG)、迫擊砲彈等等殺人武器。

  根據中國法律,只有特定國營企業才能出口軍火,前述造成重大傷亡的武器類型,主要由北方工業集團(Norinco)、中國南方工業(CSGC)生產,兩企業出產的衝鋒槍、榴彈發射器、迫擊砲等彈藥,頻繁出現在聯合國禁運制裁的國境,也多為嚴重殘害人權的落後地區,雖然無法確定中國是否直接交付那些武器,但中國武器流通的情況相當普及。

  直至今日,中國仍沒有相關出口法令規範軍火交易,說明哪些軍火應管制出口,以避免反國際人權公約的罪行發生。中國國防部發言人耿雁生曾表示,中國在武器出口問題上,一直嚴格遵循三項原則:一是有助於接收國的正當防衛能力;二是不損害有關地區和世界的和平、安全與穩定;三是不干涉接收國的內政。但是這所謂的三原則,卻提供不負責任的軍火交易諸多空間,而中國長期不公開軍火交易資料,也難讓外界了解中國軍火流向。

  2012年七月聯合國首次協商《武器貿易條約》的場合,中國接受將國際人權與人道主義源則納入考量,卻反對將相關措施納入條約,最終中國讓步同意規範輕小型武器(SALW),但拒絕規範政府對政府的軍火轉移,讓條約的約束能力大打折扣。國際特赦組織同時也指責法國、英國、蘇俄、德國、美國,也應該為蘇丹、敘利亞、巴林、利比亞、葉門與埃及等國的動亂與平民死傷負責,這些歐美國家約束友邦的能力也一樣薄弱。(《明鏡月刊》 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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