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9日星期四

李延明:“以人民为本”与“以人为本”争论的实质


  中共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在中国思想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这场争论的实质是什么?
  保守派说,这是一场阶级斗争、路线斗争。
  那么,这是不是一场阶级斗争、路线斗争?如果是,那么它是哪个阶级同哪个阶级的斗争?哪条路线同哪条路线的斗争呢?
  要想弄清这个问题,必须从基础性的概念说起。

  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新兴阶级思想代表提出“以人为本”是针对“以神为本”的。当前时期中共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是针对“以物为本”的。在这两种场合,都不涉及在人的内部以哪个特殊部分为本的问题。
  如果从对人是否应该区别对待的角度来看,那么,“以人为本”具有不考虑人的特殊性和个别性,对所有的人同等看待,一视同仁这样的意思。中共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同过去把人划分为不同阶级,依靠某些阶级,压制和打击另一些阶级的做法相比较,是一个重要的变化。“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是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顺理成章的结果。
  保守派敏锐地察觉了这种变化,反对这种变化。他们说“以人为本”不讲“人”的阶级性,是个“错误的提法和指导方针”,甚至是“反革命修正主义纲领”。他们认为“不能以社会上的一切人及其根本利益为本”。主张用“以人民为本”或者“以民为本”代替“以人为本”,少数人主张“以无产阶级为本”,甚至仅仅“以革命无产阶级为本”,即以无产阶级中具有革命性的那一部分成员为本。
  他们反对“以人为本”,并不是主张在人与物、人与神的关系上“以物为本”、“以神为本”等,而是主张把人分成不同阶级,区别看待。
  因为他们要求中共中央用“以人民为本”或者“以民为本”代替“以人为本”的努力没有奏效,所以,其中一些人就改换策略,在不取消“以人为本”的幌子下,偷换概念的内涵,把“以人为本”解释成“以人民为本”。
  “以人为本”能够与“以人民为本”等同吗?

  在预先发给大家的材料里,我已经说清楚了“人”、“民”和“人民”三个概念的区别,也说明了毛泽东的与“敌人”相对应的“人民”概念的特定含义,这里不再重复。
  在中国,“以民为本”古已有之。它是对君主和官吏来说的,是以君主和官吏为认识—实践活动的主体,而以民为认识—实践活动的客体的。“以民为本”就是对管理者来说,要以管理对象为本,而不是以管理者自己为本;以客体为本,而不是以主体为本。主张用“以民为本”代替“以人为本”的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在他们借用中国古代“以民为本”的提法,把“以民为本”引申成“以人民为本”甚至“以革命无产阶级为本”时,并没有把自己放到“人民”或者“无产阶级”之外,因而,不是以客体为本,而是以主体为本。这样,就颠倒了中国古代“以民为本”概念中原有的主客体位置。
  可以说,在我们当下的议题中,“人民”这个概念的界定具有关键性的意义。不同的界定会导出不同的结果。

  保守派所说的“民”或者“人民”不是古人所说的与“君”和“官”相对应的概念,也不是“臣民”或者“公民”的概念,而是毛泽东的与“敌人”概念相对应的特定概念。
  这种含义的“人民”不是由所有阶级组成,而是由部分阶级组成;不是由全体居民组成,而是由部分居民组成;甚至不是由全体公民组成,而是由部分公民组成1。显而易见,这种“人民”即便按照毛泽东自己的说法,占到了总人口的95%,也仍然仅仅是“人”的一部分,而不是“人”的全部。所以,用毛泽东的“人民”概念来理解“以人民为本”或者“以民为本”,就是主张“以社会部分成员为本”,而不是“以社会全体成员为本”。
  因为毛泽东宣布:“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2所以,“人民”的具体组成就有可能随着评价主体的认识和需要而不断变化。“人民”虽然在名义上有着明确的内涵,但是落实到具体的个人,谁是“人民”?由谁来代表“人民”?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在发生意见分歧,派系斗争,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就像判定谁“代表无产阶级”,谁“代表资产阶级”3一样,实际上只有掌权者甚至是最高掌权者才能够最终决定谁属于“人民”。
  如果说,“以人为本”是主张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人人平等的话,那么按照毛泽东的“人民”概念,把“以人为本”解释为“以人民为本”的人则是要把社会全体成员分成“人民”与“敌人”两个部分,分成三、六、九等,区别看待,其中一部分人享有各种利权4,甚至特权,另一部分人则被或明或暗地视作政治贱民。因此,主张“以人民为本”的人骨子里仍是要把一部分社会成员划成“敌人”,由自己对这部分社会成员实施专政,透着一种将持有不同见解的人变成欺负、压迫对象的难以遏制的冲动。另外,按照“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为本”这种逻辑,不属于“人民”的那部分社会成员自然也不具有“人”的资格,不应该享有“人”的利权,即不应该享有人权。

  这种主张必然会导致废除“以人为本”。事实上,他们已经要求用“为人民服务”取代“以民为本”了5。他们所说的“为人民服务”并不是为社会全体成员服务,而是为他们认为属于“人民”的人服务,即为站在他们这一边的社会部分成员服务。实际上,他们过去和现在从来都不允许由他们所说的“人民”通过大选决定由谁执政,因而“人民”这个词在他们那里也不过是盗用的一个名义而已。
  由此可见,“以人为本”同“以人民为本”,确实体现着两条对立的路线。前者“不以阶级斗争为纲”,建设和谐社会,后者“以阶级斗争为纲”,建设内斗社会。

  那么“以人为本”同“以人民为本”的对立是否体现着阶级斗争呢?如果是,那么是体现着哪个阶级同哪个阶级的斗争呢?

  要想弄清这一点,需要先认清我国的阶级现状。
  在今年春天的一次座谈会上,我指出:当前,中国大陆存在着四大阶级:一是官僚特权阶级,二是雇主阶级,三是中间阶级,四是雇员阶级。其中,雇主阶级主要由民间资产阶级组成。与官僚特权阶级相对应,雇主阶级、中间阶级、雇员阶级都属于平民阶级。

  当前中国大陆的社会矛盾有:官僚特权阶级同平民阶级的矛盾;私营企业中雇主同雇员的矛盾,也就是资本家同工人的矛盾;还有各种社会成份之间的矛盾。在这些矛盾中,官僚特权阶级同平民阶级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在平民阶级中,民间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的矛盾虽然已经渗出了企业,浮现到社会的层面上,但是尚处在从属的位置上。官僚特权阶级同平民阶级的矛盾从共产党全面执政以来就是中国大陆社会的主要矛盾。通过“三大改造”实现的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化不但没有取消或弱化这个主要矛盾,而且由于平民阶级内部差别的弱化、由于平民阶级内部的均质化而强化和凸显出来。毛泽东虽然有过“官僚主义者同广大群众的矛盾”和“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等提法,并且试图用文化大革命等方式在客观上解决这个矛盾,但是他并没有自觉地认识到这个矛盾和它在全部社会矛盾中的支配地位。不仅如此,因为他把平民阶级内部雇主同雇员之间的矛盾即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说成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就是把处在从属地位的矛盾说成处在支配地位的矛盾,弄错了各个矛盾的主次地位,所以他终其一生也没有能够解决官僚特权阶级同平民阶级的矛盾,也就是没有解决中国大陆的社会主要矛盾。

  因为官僚阶级特权的主要支柱是一党专政制度,所以官僚特权阶级同平民阶级斗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政治体制上,前者要维护一党专政条件下自己的特权,后者要取消前者的这种特权,由全体选民来决定由谁执政。一旦谁来执政由全体选民决定,执政者真正回到全体公民的公仆的位置上,它就不具有官僚特权阶级的属性了。
  因为挑选和决定由谁掌权是各个人群共同体内部的事务,处在共同体之外的敌人不可参与。所以,要想使全体公民成为挑选执政者的主权者,就不能在其内部分出“人民”和“人民的敌人”两个对立的部分。把全体公民分为“人民”和“人民的敌人”两个对立部分是同民主制度相互排斥的,因而也是与平民阶级的利益相互排斥的。

  由此可见,“以人为本”同“以人民为本”的对立体现着平民阶级同官僚特权阶级利益的对立,这两个口号的争论体现着平民阶级同官僚特权阶级的斗争。在体现了阶级斗争这一点上保守派的说法是符合事实的。

  需要指出的是,保守派同官僚特权阶级并不完全等同。保守派与官僚特权阶级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呈现为一种复杂的情况。当前保守派的一部分拥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来虽然因为反对改革开放而自我边缘化,但是仍然享有官僚阶级的特权。另一部分作为“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在文化大革命后期曾经享有特权,但是经过“清理三种人”等一系列行动已经被邓小平、陈云剥夺了权力甚至利权,压到了社会的底层。这两部分人的地位是不一样的。那么,后一种人为什么在这种境况下还要反对“以人为本”,主张把人为成三、六、九等,反对民主,维护一党专政呢?这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是“红五类”,属于“人民”,应该高人一等,不应该与政治贱民平起平坐,有权欺负和压迫这些政治贱民。在文化大革命中,他们曾经享有超出宪法,对别人“打、砸、抢、抄、抓”的自由,不但对政治贱民“打、砸、抢、抄、抓”,而且对同样享有特权的其它无产阶级革命派组织也“打、砸、抢、抄、抓”。对于他们来说,只有那种状态才是宜居的、舒适的生存环境!因此,他们全盘肯定文化大革命,力图把中国大陆重新拖回文化大革命的状态之中。这种只有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才能够享有的、超出宪法的利权,当然是特权。他们认为只要一党专政还在,那么一旦自己篡党夺权成功,就会有一个现成的特权地位等候着他们。因此尽管他们已经处在社会底层,却仍然为一党专政摇旗呐喊,反对民主,反对自由,反对人权。仅仅因为有些人所宣传的普世价值观中包含着“民主、自由、人权”,就对“普世价值观”这个概念本身加以否定,甚至疯狂咒骂。由此可见,他们虽然打的是工农的旗号,代表的却是官僚特权阶级的利益。反对“以人为本”,实质上就是在维持特权,呼唤特权,要求特权。人们只要仔细观察,就可以发现,尽管保守派把“公”字喊得震天响,其一切主张的出发点,却不过是一个“私”字。

  这就是“以人民为本”同“以人为本”的争论的实质。
  
2009年10月6日

注释:

1 在20世纪五十年代,资本家和昔日的部分地主、富农有公民权,但是并不被毛泽东视为人民的组成部分。
2 《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64页。
3 例如,很多人都知道:在“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时,毛泽东宣布邓小平“代表资产阶级。说是‘永不翻案’,靠不住啊。”见1976年4月10日《人民日报》。
4 夏勇认为:“现代汉语里的‘权利’一词,依笔者之见,准确地讲,应该改写为‘利权’,即‘利之权’。”见《人权概念起源(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页。
5 持此意见者忘记了,“为民做主”也是“为人民服务”。因此,“为人民服务”与君主制并不相悖。

李延明,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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