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

人面禽獸何以前仆後繼

據內地官方消息,河南永城市委辦公室副主任李新功涉嫌姦淫幼女被捕。但在有關案情細節上,官方披露數據和民間傳說出現了較大差距。

按永城政府網站消息,涉嫌姦淫「數十名」幼女變成了「十餘名」。這條僅僅一百二十二字的簡短消息,只確認了李新功涉嫌犯罪的主體事實,而在其他關鍵訊息披露上,官方均選擇了淡化。

案件現在尚未調查清楚,當然不能說永城官方如此處理就是錯誤的。但官民版本的巨大落差,以及官方有意略去李的重要銜頭,由不得人們不擔心官官相護下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網絡上對此群情洶湧,人們在痛罵李新功的同時,還在反思為何這樣的人面禽獸會前仆後繼地出現。

就在去年年底,陝西略陽縣郭鎮四名幹部涉嫌酒後輪姦十二歲少女,該案最後被警方定性為「涉嫌嫖宿幼女罪」。按照中國刑法,嫖宿幼女罪和強姦罪是並行的兩個罪名,並且是互斥關係,即認定嫖宿幼女罪後就不可能再被認定為強姦罪,強姦罪最高可判處死刑,嫖宿幼女罪最高只能判刑十五年。

輿論現在擔心,李新功涉嫌犯罪被官方淡化處理後,將來以嫖宿幼女罪定性的可能就隨之增加。如果最終真如此,不僅這個禽獸會得以苟活,而且未來還會有張新功、王新功受到激勵,多少天真爛漫的少女會被摧殘?

所以,對於嫖宿幼女罪,當局必須反省。上世紀九十年代設立這一罪名,到底是保護了未成年人,還是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最終免死的法律空檔,並間接危害了未成年人?

當今內地社會風氣敗壞,不排除有少數少女為金錢主動提供援交,在此背景下,嫖宿幼女罪得以出籠。從修法之後的司法實踐看,○○年至○四年五年間,各級法院共審理嫖宿幼女案一百七十六件,判處罪犯二百四十人;到了二○○九年,公安部門一年內就抓獲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一百七十五人。顯然,嫖宿幼女罪因罪不至死,反而助長了犯罪分子將魔手伸向了少女。

李新功最終如何被定罪,需要真正釐清犯罪情節。但李敢於冒險,也正是因為他看透了法律起不到應有的震懾和懲戒作用。當局在查處李案的同時,更應該重新審視嫖宿幼女罪是否應該廢止。

尤可夫 傳媒人

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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