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8日星期五

官員權比法大 民營企業家命運堪憂

記者盧葦/整理

評論解讀大陸中央部委出台文件要大力開放民間資本投資,但在一些地方,民營企業家的資產竟遭到政府官員的強行掠奪。論者指,不受約束的政府權力是市場經濟的大敵。

 在多部委表示大力開放民間資本投資的時候,山西平陸縣的一則新聞讓人倒抽了一口冷氣。該縣企業家衛憲法承包的鍛燒廠,在他的經營下,企業的資產從人民幣7.9萬元資產發展到數億元,但好景不長,2006年平陸縣政府對該企業強行清產核資,以副縣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逼迫其在已寫好的協議上簽字,並安排人員對其非法拘禁一個多月,最終將該企業零元轉讓給官員實際控制企業。

 官員赤裸裸搶劫

 難以想像,在當今的社會,在一些地區民營企業家的經營環境竟然還是如此的惡劣,這著實讓人感到震驚。但這種情況絕非個案,有不少其他的民營企業家也遭受過類似的命運,如湖南太子奶的李純途。

 政府究竟是切實保護企業家的利益,還是將企業視為自己的搖錢樹,決定了一個地區企業生產經營的環境。經濟落後地區,經濟難以發展,原因恰在於缺少鼓勵企業家充分發揮才能的制度環境。

 山西資源豐富,經濟發展卻相對落後,原因就是制度環境不利於企業家創業,導致資源優勢不能轉化為經濟優勢。也是2006年前後,浙江籍煤老闆從山西被趕出。原因很簡單,因為這段時間剛好是資源價格高漲的時期,相關的企業盈利狀況大幅改善,資源的價值凸顯出來了,政府也就利用其權力介入對資源的掠奪。

 我們注意到,在平陸縣的這個例子中,政府官員是將財產以「公有」的名義,強行終止合同的,「公有」的某種程度上成了他們對企業家實施搶劫的保護傘,在記者所撰寫的報導中,有這麼一句話值得關注──「潘縣長說礦山上的這些東西都要收歸公有,不能算你的」,「公有」成了他們搶劫的冠冕堂皇的理由。無論這些民營企業家的財產最終是被官員私自占有了,還是被國企給吞併了,對失去財產的企業家來說結果都是相同的,他們所面對的都是政府官員赤裸裸的暴力搶劫。

 選擇性開放民資

 在利潤越是豐厚的領域,政府對民間資本的排斥程度就越高,山西省一位領導的一番話也許能說明這一點,上月底,在一次民企座談會上他表示「山西煤老闆是歷史現象,隨著時代發展將淡出歷史舞台」,相關的數字也驗證了他的這番話,據統計,從2008年開始的山西煤炭資源整合,將2600多個煤企老闆通過兼併重組,縮減為目前的130個。這種做法是難以讓人接受的,政府不能在虧損的行業鼓勵民營企業家進來,而在盈利的行業把民營企業家趕出,或者在需要的時候對民營企業家張開雙臂,在不需要的時候一腳踢出,這種有選擇性地開放民間資本,這種出爾反爾的行為,怎麼能讓企業家相信政府呢?

 完善法治更重要

 保護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才能吸引民間資本,在平陸縣的這個例子中,民營企業家衛憲法不僅財產遭受損失,甚至人身也受到監禁,他不是被競爭對手打敗,而是被政府的強權打垮,這是嚴重侵犯產權的例子。政府本來應該是保護產權的,而現在扮演了截然相反的角色。嚴格保護企業家的產權,才能給企業家一個穩定的預期,使企業家不斷地發揮他們的才能,為社會做貢獻。我們再也不能讓企業家承擔政策多變產生的風險了,近年來,一些有實力的企業家「用腳投票」,移民海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對產權保護的前景還有顧慮。

 產權的保護,最重要的是要有一個法治環境。在平陸縣的這個案例中,我們看到政府官員為所欲為,「公然宣稱權比法大」,這說明當地離法治的要求是多麼的遙遠。不受約束的政府權力是市場經濟的大敵。法治不是看成文的制度是否完善,而是看政府官員的貪婪之手是否得到有效的約束。完善法治環境比發展經濟甚至更為重要,沒有好的法治環境,經濟不會走遠,好的法治環境,才是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保證。當前,不少地方政府還是靠優惠政策吸引民間資本,還沒有意識到法治環境的重要性,這種觀念應該改變。

(摘自《時代周報》2012-6-7,作者朱海就為浙江工商大學教授,原題:勿以「公有」掠民資)

台灣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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