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9日星期日

杨非羊专稿:人民公诉人对谷开来一案的答辩词


尊敬的法官,我们就被告律师所提出来的有关受害人海伍德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责任的辩护理由,答辩如下:



被告人薄谷开来和其律师辩解被告杀人的动机是因为被告的儿子受到被害人的威胁,意图以此辩护理由减轻被告人的杀人情节的严重性,从而获得一个较轻的处罚。我们认为,被告的此点辩护理由不予成立:

第一,被告人没有解释清楚被告的儿子薄瓜瓜具体地受到了什么威胁。被告说,薄瓜瓜打电话告诉被告他被海伍德“绑架”了。可是,被告没有指明这个所谓的绑架发生在何时、何地。所谓的“绑架”到底是发生在在北京、重庆、伦敦、还是在美国的波斯顿?被告也没有说明薄瓜瓜是否求助了当地警方。更不可信的是,作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和重庆市市委书记的儿子,如果在国外被绑架,中国的外交机构居然没有任何反映。被告没有提出这方面的任何证据。

第二,据我们所知,受害人当时在中国的北京,而所谓受到绑架的薄瓜瓜在美国波斯顿的哈佛大学学习。因此,被告的儿子薄瓜瓜不可能受到来自海伍德对其身体上的强制。

第三,被告的辩护仅仅是“薄瓜瓜”的电话的转述,这只是“听说”或者是“传闻”,不能成为本案的证据。为了证明被告转述内容的真实性,薄瓜瓜本人应当亲自出庭作证。然而,薄瓜瓜没有出庭作证。被告也没有说明薄瓜瓜为什么不来出庭为作证。

第四,被告人呈现给法庭的几封被告的儿子薄瓜瓜和被害人尼尔·海伍德之间的电子邮件。其中,海伍德在一个邮件中说,如果薄家不给钱,就“毁掉”(destroy)薄瓜瓜。被告没有说清楚这里的“毁掉”到底是什么意思。不论从英文还是从中文,“毁掉”一词有多种解释。它可以指名义上的损坏,或是破坏生意、买卖,或使事业失败。当然,它可以说是“伤害或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可是,被告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说明此邮件中“毁掉”就是对被告儿子的生命的威胁。另外,邮件的当事人一方已经被博谷开来杀害,另外一方的薄瓜瓜没有出庭作证。邮件的双方没有一方可以出庭解释“毁掉”一词意指什么。这个邮件也是“传闻”,必须予以排除。

第五,被告薄谷开来在最后的陈述中说“去年11月的那几天,当我确知儿子危在旦夕的时候,我的精神的确是崩溃了。”这个陈述不可信。首先,如上所述,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供必要的证据来补正或说明她的想法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其次,刚才在庭上,精神卫生司法鉴定专家已经得出结论,被告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更重要的是,被告没有提出她的上述陈述是“虚幻”或忧郁所致的“非真实”的主观判断。相反,被告试图以此判断为自己残忍的杀害受害人的动机进行辩护。

第六,被告本人是律师,熟知中国的法律以及国际法的规范和外交惯例。被告的丈夫薄熙来当时担任政治局委员和重庆市委书记,如果被告的儿子确实在海外受到受害人的威胁,被告应当首先依靠合法的手段或者国家外交努力等有效的方法来阻止被害人的威胁。可是被告在这方面没有提出任何可信的证据,说明她试图争取过国家有关机关的努力。她关于当时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不能帮忙的陈述,不可信。首先,王立军曾指示其手下的办案人员掩盖其故意杀人的罪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王立军是被告的同伙。而王立军也未出庭作证。其次,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律师,被告博谷开来完全知道,类似这种所谓在英国或美国发生的对中国公民的“威胁,”被告的儿子或被告首先要诉求当地警察的援助。再次,以被告丈夫薄熙来的地位,她应当有能力获取中国安全机构或外交机构的帮助。然而,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说明被告或者其丈夫和儿子如此努力过。

第七,另外,被害人是薄谷开来通过其家庭管家张晓军的邀请来到重庆和被告人会面的。双方可以在被害人的宾馆房间喝酒、饮茶,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之间的关系不仅融洽,甚至有些暧昧。如果双方关系紧张,或“剑拔弩张”,被害人也不可能去赴“鸿门之宴”,更不可能与被告单独“喝酒、饮茶。”

第八,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第五十四条规定,“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根据上述分析,被告薄谷开来关于其儿子受到绑架的转述和其子收到被“毁掉”的威胁的电子邮件,以及被告关于“儿子危在旦夕”的陈述,既无法查证,被告又没有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应当予以排除。

最后,本公诉人要求法庭对被告薄谷开来依法予以严惩。这是因为,被告故意杀害英国商人尼尔·海伍德的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被告伙同其家庭管家张晓军,在受害人的旅馆房间内先是用就灌醉本案的受害人,然后用准备好的带有氰化物的毒药灌入被害人的体内,导致被害人死亡。

更为严重的是,被告试图通过其担任重庆市第一首长的薄熙来的势力,控制重庆市的公安当局,利用国家利器来掩盖自己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被告明知在有录像设备的高级宾馆房间内作案,而且作案完毕后肆无忌惮的告诉宾馆服务员,说被害人喝醉了,不要打扰。这种行为,就是明目张胆的无视国家公安的存在。事后,在被告势力的影响下,重庆市公安当局的确试图掩盖被告的故意杀人的罪行,得出被告海伍德的死因是“饮酒过量”的调查结论。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维国、刑警总队原总队长李阳、技术侦查总队原总队长兼渝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王鹏飞、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原常务副局长王智已当庭承认徇私枉法。

另外,被告没有交代其被告和受害人之间经济外来的前因后果。显然,被告人利用其丈夫薄熙来的势力进行大量的贪污和受贿。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为了阻止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国家领导人或地方领导人利用国家利器谋取私利和剥夺人民的财产,并为了严惩国家领导人为谋取私利并无视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本人民公诉人特提请法庭判定被告故意杀人罪成立并判以死刑立即执行。


杨非羊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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